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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部札薩克世襲王公

(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汗國。(1212年)前後,蒙古汗國勢力逐漸擴展到遼西一帶。此後及整個元代的150餘年間,蒙古人從大漠南北向南遷徒,以軍屯、民屯建立行政管理機構等形式,定居或活動在朝陽地區。據《元史》記載:1220年左右,成吉思汗劃定遼西一帶為異母弟別裡古臺的封地。封別裡古臺為廣寧王(今北鎮)鎮守此地,別裡古臺之子孫在此繼王位多年。那些留駐封地的蒙古兵民,逐漸適應當地社會經濟生活,成為當地的居民。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元亡,蒙古封建統治者勢力退回草原,史稱北元。從此,在元朝舊有的版圖上出現了明朝和北元(蒙古)兩個並峙的政權。這種政治局面與我國曆史上四至七世紀、十至十三世紀兩次南北朝一樣,形成第三次南北朝。居住或活動於朝陽地區的蒙古人便以遺留民、內附民、三衛民等形式繼續生活下來。

明末清初,土默特蒙古部、蒙郭勒津蒙古部、喀喇沁蒙古部自蒙古草原南下、遊牧、駐牧,最後定居於遼西。清王朝在蒙古族地區推行盟、旗制。卓索圖盟五旗(即土默特左、右二旗和喀喇沁左、中、右三旗)。

一、土默特部來源

土默特,蒙古舊部。公元1383年前,整個蒙古分裂成為以大汗和太師阿魯臺為代表的東蒙古和以馬哈木、太平、巴禿孛羅為代表的西蒙古兩大部分。 東蒙古內部分為六大部落集團,左、右兩翼,每翼各為三個部落集團。到達延汗統一蒙古各部前夕,右翼三大部落集團的構成情況是土默特、鄂爾多斯、永謝布。據記載:“土默特”最初是作為一個部落名稱出現於烏珂克圖汗時代(明成化初年、十五世紀中期)。蒙古汗國政權在中原敗退後,蒙古各部又重新活躍在蒙古大草原上。當時的蒙古汗國,或稱“六萬戶蒙古”,土默特是其中的一萬戶。

明代,土默特萬戶遊牧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一帶地方。公元1517年達延汗逝世後,土默特萬戶駐牧的地方,為其諸孫佔據。達延汗之孫阿拉坦汗(成吉思汗第十七代後裔)執政右翼土默特的萬戶時候,勢力迅速擴大。與在其東翼駐牧的兀良哈部保持姻親關係。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加強同兀良哈部友好互助,因而土默特人得以大量的移居,遷徙於兀良哈部的領地範圍。對在其西翼河套地方遊牧的蒙古人,也保持良好關係。阿拉坦汗統一西部蒙古後,從草原利益出發,自嘉靖二十年(1541年)開始,曾多次嚮明廷要求互市貿易,一直遭到以天朝自居的明廷拒絕。並對蒙古草原每年進行燒荒、搗巢以及採取經濟封鎖政策。阿拉坦汗被迫大動干戈,從公元1550年開始,用兵強求明廷互市貿易。經過20年間的戰爭,終於在隆慶四年(1570年),在明廷准予互市貿易的條件下,停止戰爭。翌年,明廷封阿拉坦汗為順義王,名其所居曰“歸化城”。

但其子辛愛黃臺吉不滿足於其父阿拉坦汗的固守“沙漠”的保守局面。據《萬曆武功錄》中記載:“辛愛黃臺吉因與其父在政見上有矛盾,於嘉靖中素雲中,雲中弗許,計窮無所獲,乃提精兵走薊遼、獨石、古北、潮河之間,肖然若兵矣。”辛愛黃臺吉帶其子孫率其部眾在宣府邊外,獨石、薊州一帶逐水草遷徙駐牧,並建立了各營,其中之一叫作兀愛營,兀愛營所在地滿套兒(今河北省豐寧縣)。

阿拉坦汗於明成歷九年(1581年)病故,其長子辛愛黃臺吉繼承順義王位,從滿套兒迴歸化城。東部兀愛營領地由其子噶爾圖統率。噶爾圖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逝世,兀愛營由其子鄂木布楚琥爾繼續統率。在鄂木布楚琥爾時期,已在兀愛營地方另成立“土默特別部”了,這就是東土默特的前身。

公元1621年,察哈爾部西遷,土默特部的鄂木布楚琥爾聯合他部參加了抵抗,敗於趙城。這時據守在兀愛營(今河北省豐寧縣)附近的東部土默特部,也震駭而東奔。但是,現在的喀喇沁部地方本來是朵顏衛的根據地,同土默特部聯合抵抗察哈爾部的哈喇慎大營的殘部也投奔到這裡來了,因而土默特部部眾在這裡呆不下去了,便湧向更東方的今土默特左、右旗所住的地方。土默特左旗(阜新),土默特右旗(朝陽、北票)。

今北票市下府蒙古族鄉的《惠寧寺石碑》蒙文記載:“為人類繁榮幸福,金靈活佛轉生者成吉思汗的後裔阿拉坦汗的三世孫溫布朝胡日(又譯鄂木布楚琥爾)從呼和浩特土默特部來此修建了琉璃瓦頂廟,並塑造了佛像。執政者溫布朝胡日(鄂木布楚琥爾)的四代孫哈穆嘎巴雅斯古朗圖,於清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在其住宅附近建築了四方殿,並在東西廂房廟裡塑造了佛像”。這個碑文記載,充分證實了東土默特部的蒙古人,從西土默特部遷徙來的歷史。

二、東土默特部左右兩翼

蒙古勒津部為什麼叫土默特部左翼?這個問題只能從歷史上來敘述。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蒙古勒津部駐牧於河套地區。明萬曆十四年(1586年),阿拉坦汗子辛愛黃臺吉率蒙古勒津部遷於宣府邊外,同年,其子扯力克娶蒙古勒津部女為妻。到明萬曆三十年(1602年),蒙古勒津部落和辛愛黃臺吉之孫鄂木布楚琥爾一起駐牧於龍門口外的瓦房溝。公元十七世紀二十年代,與鄂木布楚琥爾所屬部下共同向東遷到朝陽、阜新地區定居。定居於朝陽地區的是鄂木布楚琥爾的土默特部為右翼,定居於阜新地區的是隨土默特部同遷的蒙古勒津部為土默特部左翼。

清代,為區別東西土默特,則稱居於呼和浩特(歸化城)的土默特為“歸化城土默特”;稱以喜峰口作貢道的東部土默特為“喜峰口土默特”。而喜峰口土默特分左右兩翼,異姓同牧。清高宗弘曆皇帝由熱河詣盛京(瀋陽),道經土默特札薩克達爾汗貝勒旗(土默特左旗)進膳,為土默特部作詩:“部名雖異族類同,犬牙相入分提封,執役鞠ji皆虔恭,百年休息暢皇風,致茲豈易稟餘衷。”土默特部與蒙古勒津部同處於一個萬戶,遊牧在一起,居於同一地區,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從河套地區一起遷到宣府邊外,同時又有聯姻關係。從宣府又一同遷到朝陽、阜新地區,同牧一地,因此,土默特部與蒙古勒津部有脣齒相依的深厚情誼。蒙古勒津即土默特左旗第一任札薩克善巴與土默特右旗第一任札薩克鄂木布楚琥爾之間有著多層的聯姻關係。土默特左右翼旗,從公元1637年(明崇禎十年、清崇德二年)到1930年(民國十九年),前後293年間,一直稱為土默特左右翼旗。公元1931年日本侵佔中國東北後,把東北三省改為“滿洲國”,由清朝退位的末代皇帝溥儀當上偽滿洲國傀儡皇帝。偽滿康德七年(1940年)將土默特右旗內的北票分割為土默特中旗,沁布多爾濟任土默特中旗旗長,沁布多爾濟的四兄寶音烏力吉(四佛爺)任土默特右旗(朝陽)旗長。這樣以來,土默特形成了左、中、右三個旗。從更大範圍內來說,把居住於朝陽、北票、阜新的蒙古族稱之為東土默特,把居住於呼和浩特(歸化城)的蒙古族稱之為西土默特。因此,東土默特的蒙古人經常說:“我們的老家在歸化城”。

三、東土默特部駐牧範圍

畜牧是古代蒙古族人民的主要經濟來源,而草原牧場是其發展的基礎。蒙古族人民飼養牲畜,以馬牛羊為主,同時兼狩獵。因為蒙古族自身就是一個遊牧民族,所以塞北大地的良田沃土便成為蒙古族牧場。土默特部的蒙古族居住區域,由於蒙漢雜居,荒地不斷墾耕,進而走向半農半牧、農牧並舉的經濟。

清代,移居“土默特”地方的土默特部,其駐牧範圍和概況,據《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記載:“土默特部,在喜峰口外,至京師千里。東西距四百六十里,南北距三百一十里。東界陽什穆(養息牧在遼寧省彰武縣);西界喀喇沁;南界盛京邊牆(柳條邊);北界喀爾喀翼及敖漢。土默特分為左右兩翼,異性同牧。主左翼者為元臣濟拉瑪(者勒蔑)後裔。自濟拉瑪十三世傳,至善巴,與喀喇沁為近族。主右翼者為元太租後裔。自元太祖十九世傳,至鄂木布楚琥爾,生子固穆,與歸化城土默特為近族。

上述土默特左右兩翼的出現,是土默特封建主於後金天聰三年(1629年)“各率眾來歸”皇太極後形成的。這個駐牧地,包括了遼西的朝陽縣、北票市和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全境。在這個範圍內的土默特部蒙古人的後裔,構成了朝陽、北票、阜新的蒙古族。

四、盟旗制的建立

清代,在蒙古族地區實行盟制的統治,在遼西蒙古族分佈地區,也實行盟旗制。前面開文已談到卓索圖盟管轄五個旗,即土默特左右二旗和喀喇沁左中右三旗。 清代前期,由於各旗蒙古王公貴族不斷招來漢民墾耕土地。關內一些地區的漢民出關謀生,清政府也實行“借地養民”的政策,故有大量漢人流入遼西境內蒙古人駐牧地區,定居下來。清政府為蒙漢分治,在朝陽境內設立三座塔廳,管理朝陽、北票及阜新地區的漢民。蒙古族仍舊各旗管轄。

盟旗制的組織關係。“盟”是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但非一級行政機構,只是朝廷對盟內各旗的監督組織。各札薩克(旗長)定期會盟,由盟長主持,審定各旗人丁、旗下“佐”的改編等事宜。各旗人丁平時的武備情況也要會盟地接受檢閱。戰時,盟長帶領各旗兵丁出征。盟長無權干涉各旗的政事或發佈政令。只在各旗出現難解決的民、刑案件時,會同札薩克(旗長)審理。

“旗”是清政府依據八旗制度,在蒙古原有的社會統治制度的基礎上,調整或分封牧地後編立的,是清政府統治蒙古族地區基本軍政合一的單位。旗札薩克(旗長)是由清政府從蒙古族王公貴族(王、貝勒、貝子、臺吉、塔布囊)中選任,為一旗之主。平時掌管一旗的行政、司法、徵稅等事務。戰時,徵調一旗軍隊參戰。札薩克(旗長)下設協理臺吉2人,協助札薩克(旗長)管理旗務;協理臺吉下設管理章京,負責處理和監督全旗政令的實施、兵務和法律執行情況;管理章京下設梅林,分為管旗、印務、管兵梅林。梅林下設參領若干名。此外,旗署內還有筆帖式若干,為文書職務。

旗以下設“佐”若干(佐或稱箭,蒙古語稱“蘇木”)。清代中期以前,每150丁可編為一佐,丁增佐亦增。每佐設佐領或稱箭長,為一佐主管。受旗札薩克(旗長)之命,審定所屬人丁,徵收一佐苛稅,為旗徵調伕役和出兵,排解民事糾紛,也為王府派遣護衛和傳遞信件等。旗內成年男子都要經過審丁。一般規定,年18到60為丁口,逐年審定造冊。蒙古族丁口除當喇嘛、廟丁和王公貴族家丁外,都要編入手冊。每佐150丁,選50丁當兵,餘百丁為附丁,即為預備兵,平時勞動和習武,候選充兵。

五、蒙古族封建等級制度

清代,滿族統治者為了控制和利用蒙古封建主勢力, 歸附的蒙古封建主,按其效忠程度與功勞的大小,給予爵位,分別授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不同爵位,並世襲罔替,相傳子孫。

貴族階層還有臺吉和塔布囊。臺吉的蒙語,由漢語“太子”訛變而來。其義展延,已與皇族相當。成吉思汗家族孛兒只斤氏為黃金家族。凡這個家族的男性世襲臺吉稱號,成為貴族階層。臺吉分一、二、三、四等(一、二等為紅頂,三、四等為蘭頂)。塔布囊,漢意譯為駙馬。兀良哈氏濟拉瑪(者勒蔑)是成吉思汗的功臣,其子又是駙馬。成吉思汗封其子孫為世襲塔布囊稱號,成為蒙古貴族,享有特權。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

平民階層稱哈日出特(蒙語),漢語意譯為黎民。亦稱呼雅根阿日特(蒙語),漢語意譯為甲士、有當兵、服徭役、納稅義務,也有當差升官職的資格。

屬下階層稱屬下,即領屬的自由民,低於平民。有王爺屬下和寺廟屬下。王爺屬下有隨旗蒙古人。他們是外地遷移而來的匠人、藝人等。王爺屬下還有套斯各(蒙語),漢語意譯為莊戶;朱勒沁(蒙語),漢語意譯為押墓屬下或陵丁;達日罕包勒(蒙語),漢語意譯為獲釋奴隸。他們是清室公主下嫁王公貴族、官宦陪嫁而來的侍從、藝人、匠人及媵姬等男女僕人。寺廟屬下,一是投奔寺廟的隨旗蒙古人,二是建築寺廟時,從外地招來的工匠藝人,不願意返回原籍,投奔了寺廟而定居下來,成了歸屬寺廟的屬下。他們每年要向寺廟納貢、服勞役。奴隸階層的格仁包勒(蒙語),即漢語意譯“家奴”,他們世代為奴,是社會最底層。

六、旗札薩克世系

1、土默特右旗(朝陽、北票)札薩克(旗長)世系:

第一任札薩克鄂木布楚琥爾,後金天聰九年(1635年)封。同年卒。

第二任札薩克鄂木布楚琥爾固穆襲,順治五年(1648年)晉鎮國公。康熙二年(1663年)晉固山貝子。

第三任札薩克固穆第七子袞濟斯札布,康熙十三年(1674年)襲固山貝子。

第四任札薩克固穆第六子拉斯札布,康熙三十年(1691年)襲固山貝子。

第五任札薩克拉斯札布長子班第,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襲固山貝子。

第六任札薩克班第長子哈穆嘎巴雅斯呼朗圖,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襲固山貝子。

第八任札薩克垂札布次子色布騰棟羅布,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襲固山貝子

第九任札薩克垂札布三子色布騰喇什,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襲固山貝子。

第十任札薩克哈穆嘎巴雅斯呼朗圖第九子朋索克嶙親,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襲固山貝子。

第十一任札薩克朋索克嶙親第四子瑪尼巴達喇,嘉慶四年(1799年)襲固山貝子。嘉慶七年與嘉慶第四女慶靜公主成婚,賞郡王品級。

第十二任札薩克瑪尼達喇長子德勒格色楞,道光十三年(1833年)襲固山貝子,後因隨同僧格林沁幫辦軍務有功,晉為貝勒,補授閱兵大臣。

第十三任札薩克德勒格色楞長子索特那木色登,咸豐七年(1857年)襲固山貝子。

第十四任札薩克索特那木色登之子棍布札布,光緒六年(1880年)襲固山貝子。

第十五任札薩克棍布札布第五子沁布多爾濟,民國十九年(1930年)襲固山貝子。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沁布多爾濟得偽滿皇帝溥儀封為和碩親王,任土默特右旗旗長。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偽滿”設土默特中旗(北票),沁布多爾濟任旗長。沁布多爾濟四哥寶音烏力吉(四佛爺)任土默特右旗(朝陽)旗長。

2、土默特左旗(阜新)札薩克(旗長)世系:

第一任札薩克善巴,天聰九年(1635年)封。崇德元年(1636年)晉達爾漢鎮國 公,詔世襲罔替。

第二任札薩克善巴子卓裡克圖,康熙元年(1662年)授予多羅達爾漢貝勒,世襲罔替。

第三任札薩克卓裡克圖長子兆圖,二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

第四任札薩克兆圖之第三子額爾德穆圖,三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又尚縣主,授多羅額附。

第五任札薩克額爾德穆圖長子瑪尼,四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

第六任札薩克瑪尼之長子阿拉布擔,五襲多羅打爾漢貝勒爵。又尚郡主,授和碩額附。雍正十一年(1734年)任卓索圖盟盟長。

第七任札薩克阿拉布坦之孫索諾木巴勒珠爾,六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尚鄉君,授額附。乾隆四十年(1779年)任卓索圖盟盟長,兼任理藩院侍郎、木蘭行圍場長等職。

第八任札薩克索諾木巴勒珠爾之次子貢納克巴爾桑,七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兼任卓索圖盟副盟長。

第九任札薩克貢納克巴爾桑之長子濟克莫特札布,八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

第十任札薩克濟克莫特札布之長子那遜烏勒濟,九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兼任卓索圖盟副盟長。

第十一任札薩克那遜烏勒濟之長子散巴勒諾爾贊,十襲多羅達爾漢貝勒爵。同治九年(1871年)被削札薩克職。

第十二任札薩克散巴勒諾爾贊之弟哈斯塔瑪嘎於同治九年辭僧職還俗,以一等塔布囊之爵承襲札薩克,但這一委任未報清廷亦未得到爵位。

第十三任札薩克散巴勒諾爾贊之長子巴凌那穆濟勒旺寶,十一襲多羅達爾漢貝勒之爵。光緒二十九年(1909年)晉郡王。被追敘為親王。兼任卓索圖盟長、理藩院侍郎。

第十四任札薩克那遜烏勒濟二弟寶銀烏勒濟之孫嘎勒桑道爾濟之子云丹桑布。系色凌納穆濟勒旺寶過繼子。民國七年(1918年),民國政府發給札薩克郡王的委任狀,時年13歲,是土默特左旗最後一任扎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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