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支書父子三人為頭目 四川眉山一家族式“惡勢力”被判刑

眉山 四川 何洪 洪雅 成都 法律 央廣網 2019-05-12
“村霸”支書父子三人為頭目 四川眉山一家族式“惡勢力”被判刑

庭審現場(央廣網發 何洪 攝)

央廣網成都5月10日消息(記者劉濤 眉山臺記者萬紗賓)聚眾打架鬥毆、強買強賣烏木、敲詐勒索企業、貪汙環境治理經費……實施犯罪多起,一夥以村支書父子三人為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另有兄弟、侄子、乾兒子、朋友參與,共21名被告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今天(5月10日)上午,這起以任某某為首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

任某某是眉山市洪雅縣花溪鎮黃龍村人,曾於1994年毆打派出所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他因兄弟姐妹人數多達九人,加之自己有前科,成為了當地“一霸”。2001年以來,他先後擔任洪雅縣花溪鎮黃龍村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花溪鎮唐壩社區居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紅旗電站電管站站長等職務,逐漸擴大了自己的“影響力”。其子任某某、任某兩兄弟依託父親的影響力,逐漸做大成勢,糾集了被告人劉某某、孔某某、陳某、李某某等人,發展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花溪鎮一帶稱王稱霸,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或者在民間借貸中充當“地下執法隊”尋釁滋事,或者在盜挖烏木業中敲詐勒索,組織參與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

“村霸”支書父子三人為頭目 四川眉山一家族式“惡勢力”被判刑

庭審(央廣網發 何洪 攝)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被告人中,成員多為任某某的親戚和他兒子的朋友。任某某利用他的“特殊身份”,多次處理違法犯罪的善後事宜,參與其子等人實施的犯罪,並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為名副其實的“村霸”。

彭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某和其子任某某、任某等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團,任某某系首要分子,他的兩個兒子系主要成員,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員,另九名被告人分別參與該集團犯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貪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大兒子任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兒子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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