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連岳父家房子都燒!遵義一對父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敲詐企業,近日被宣判

法律 陳永強 法制 社會 貴陽晚報 2018-12-09

12月6日,遵義市播州區法院公開審理該區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案。該區三岔鎮一對父子糾集當地村民共10人形成惡勢力,採取堵路、阻工等方式,向當地一家在建企業提出無理要求並勒索數十萬元錢財,導致企業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裡無法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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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物流公司落戶村裡 他開口索要200萬元

遵義市播州區三岔鎮,因緊鄰城區被投資商看好。2016年,遵義邦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達公司”)經播州區三岔鎮政府招商後落戶該鎮。當年11月,在完善相關手續後,這個投資1.5億元的項目因施工需要,開始實施爆破。

但爆破進行得並不順利。

當年12月,當地30多歲的村民陳發友與陳氏家族的其他成員,以爆破損壞房子為由多次進行阻工,並要求公司賠償。

2016年12月23日,時任邦達公司總經理張某為了不延誤工期,向陳發友、陳發林、陳永強、陳發念、唐銀春等人,每家支付了1.2萬元賠償。

但張某沒有想到,自己的“仁慈”卻成為陳發友等人眼中的肥肉。陳發友以自家老房受損更為嚴重為由,與其父陳永中繼續阻工威脅,甚至要求公司出200萬元徵用其新房子

同時,陳發友還提了個更為無理的要求:要邦達公司允許自己只領工資不上班“吃空餉”。張某為了息事寧人,於2017年4月10日前,陸續向陳發友支付了10餘萬元各種賠償,並同意陳發友于2017年1月開始到公司“吃空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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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陳發友

主犯陳發友 曾放火燒岳父家房屋

陳發友究竟是什麼樣的人,讓邦達公司總經理張某如此忌憚?12月6日9時至14時,記者全程旁聽了該案的審理全過程,瞭解到了陳發友的犯罪過程。

據公訴機關播州區檢察院起訴指控,出生1983年的陳發友,曾於2011年因放火罪,被法院判處過3年緩刑。

而在當地村民眼中,陳發友則是一名“村霸”。當地村民和幹部曾向辦案機關反映稱,陳發友“連自己岳父的房子都敢燒”,甚至經常以自己“坐過牢”作為炫耀、威脅他人的資本。

“陳氏家族有什麼事,陳發友就出面擺平。長久以來就形成了以陳發友為首、陳發林、張中全為骨幹、陳發剛、陳發念、陳永強、陳永中、唐銀春、李生奎、何健等為成員的地方惡勢力犯罪團伙。”公訴機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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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被告人被帶上法庭

指控罪名:敲詐勒索和破壞生產經營

6日上午9時,播州區法院一號審判庭座無虛席,當地各部門、各鄉鎮政法幹部前來旁聽了該區的首例惡勢力團伙案。播州區法院副院長張德剛擔任該案審判長,組成7人制合議庭審理了此案。陳發友及其父親陳永中等10名被告人,一一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該團伙共計觸犯兩項罪名,分別是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其中,陳發友多次以邦達公司放炮損壞自家房子、廁所等為由,共計勒索公司29萬餘元。其父陳永中及其他成員,也以吃空餉等形式,向公司勒索錢財。

在陳發友眼中,邦達公司儼然就是自己的“小金庫”:2017年春節前,他以要過春節為由,向公司索要兩件茅臺醇白酒;2017年上半年,他在娛樂場所消費後,打電話讓公司來埋單;2017年下半年,他讓公司動用挖掘機為其調石材安假山。

公訴機關指控稱,從2016年開始至2018年3月,陳發友等10人還多次以開車堵路、組織村民阻工、以50元每天請七旬老人阻工等方式,先後15次到邦達公司搞破壞,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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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被告人受審

庭審焦點:是惡勢力團伙還是集團

庭審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陳發友多次進行狡辯,甚至稱自己的行為是“維權不當”,不是惡勢力犯罪。他說,邦達公司給錢是經協商同意的,不存在敲詐勒索。

在發表首輪辯論意見時,出庭支持公訴的播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庹修尚指出,陳發友等人長期在村裡稱王稱霸,非常阻撓施工作案時間長達1年4個月,嚴重影響邦達公司正常施工,其不僅有3名以上組織成員,而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多次犯罪,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對此,陳發友的辯護律師認為,陳發友等人只是犯罪團伙而不是集團,其各自的犯罪所得並沒有在組織中進行二次分配,不完全具備最高檢、最高法等單位發佈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的特徵。

庭審中,部分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的敲詐勒索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其實應為一個罪名。阻工所導致的破壞生產經營行為,只是敲詐勒索的一種手段。

對此,公訴機關認為,陳發友等人所實施的犯罪事實中,沒有達到敲詐勒索目的部分,客觀上影響了邦達公司生產經營,應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追究責任。

庭審持續5小時 主犯一審被判11年半

當天下午14時許,在經過5個小時的審理後,法庭當庭作出判決。

法院認為,陳發友等人的犯罪行為,不完全具備“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僅是惡勢力犯罪團伙。從其犯罪事實來看,陳發友、陳發剛、陳發林、唐銀春、陳永強的行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

法院一審判決上述5被告人兩項罪名成立,決定對主犯陳發友執行11年6個月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4被告人分別執行4年至2年3個月不等刑期。

陳發友的父親陳永中,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罰金,其餘各被告也分別因敲詐勒索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兩年至6個月不等刑期。

法院還判決陳永中、陳發友父子,在前期退贓的基礎上,向被害單位邦達公司退賠18萬元,其餘各被告人也分別被判退回贓款。

記者:黃寶華 | 編輯:石婷 | 審校:冷兵 | 簽發: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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