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眉山 任偉 四川 洪雅 刑法 成都 中國新聞網 2019-05-12
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庭審現場。省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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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一“村霸”被判刑十一年

中新網成都5月10日電(安源 鍾成 張書恆)記者10日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法院於今日公開宣判了一起涉21名被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其中,曾擔任村主任、村支書、電管站站長等職務的“村霸”被告人任先利,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貪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大兒子被告人任飛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兒子任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庭審現場。省法院供圖

據瞭解,任先利系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花溪鎮黃龍村人,曾於1994年毆打派出所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因兄弟姐妹人數多達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成為當地“一霸”。2001年以來,他先後擔任花溪鎮黃龍村主任、村支書、花溪鎮唐壩社區居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紅旗電站電管站站長等職務,逐漸擴大了自己“影響力”。其子任飛宇、任偉兩兄弟依託其父親的影響力,逐漸坐大成勢,糾集了被告人劉明鬆、孔凡晉、陳磊、李景超等人,發展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花溪鎮一帶稱王稱霸,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或者在民間借貸中充當“地下執法隊”尋釁滋事,或者在盜挖烏木業中敲詐勒索,組織參與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另有被告人張先勇、任先能、任海奇等人分別參加了犯罪。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被告人中,成員多為親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還有任先利的兄弟任先能,侄子任海奇、李景超,乾兒子唐馳傑,其餘多人為任飛宇、任偉的朋友。而任先利則利用“特殊身份”,多次處理違法犯罪的善後事宜,參與其子等人實施的犯罪,並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為名副其實的“村霸”。

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庭審現場。省法院供圖

經彭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任先利、任飛宇、任偉等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團,任飛宇系首要分子,任先利、任偉系主要成員,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員,另九名被告人分別參與該集團犯罪,分別根據其作用、情節,予以處罰。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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