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女孩要把鼻子變挺變美,沒想到反而花了數萬醫療費

美容 整形 廣州 法律 江門 廣州日報 廣州參考 2019-05-25

95後的小張(化名)本想通過注射玻尿酸進行微整形,讓鼻子變挺變美,沒想到鼻子因此嚴重受損,反而花了數萬元醫療費。為此,小張將“醫師”李女士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3萬餘元。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整形“醫師”李女士賠償小張醫療費及經濟損失共計79648元,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判決結果,向江門中院提起上訴。記者今天從蓬江獲悉,近日,江門中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11月9日,19歲的小張希望通過微整形讓自己更加完美,經朋友介紹到李女士經營的位於江門市萬達廣場的某美容工作室進行鼻部玻尿酸注射。但小張沒想到的是,注射完玻尿酸,鼻子不但沒有變挺變美,還出現了淤腫、疼痛等症狀。小張到江門及廣州相關醫院就醫,醫生診斷為鼻部因注射玻尿酸填充後動脈栓塞,小張為此花費醫療費數萬元。

小張認為,李女士經營的美容工作室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作人員沒有執業資質,屬於“三無”店鋪,不具備註射玻尿酸等美容針劑的資質,遂一紙訴狀將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賠償醫療費及相關損失共計388301.94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本案中,李女士開設的工作室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沒有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能提供醫護人員資格及執業證書,擅自從事具有創傷性、侵入性的醫療美容活動,李女士的行為違反了《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李女士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該侵權行為與小張的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李女士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現代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更注重自己的外表,期望通過現代微整形技術讓自己變得更美,無可厚非,但盲目的愛美行為往往會適得其反,給自己帶來無法承受的後果。特別涉及侵入性、創傷性的美容活動,應當到證照齊全、口碑良好的正規醫院,尋求最合理最安全的美容整形方案。切勿相信微信上小廣告的宣傳,以免上當受騙,得不償失。出現醫療美容整形糾紛後,注意保留病歷、收費收據等相關證據,為日後維權提供依據。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嚴建廣 通訊員: 王開麗 劉潔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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