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碩電源: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2017年第二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

茂碩電源 深交所 法律 會計師 金融界 2017-05-23

日期:2017-05-23附件下載

茂碩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

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茂碩電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2017

年第 2 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 2016 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差錯的責任認定及整改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於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2016 年度業績快報》(公告編號:

2017-003)披露的公司 2016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220.22 萬元與公

司 2016 年度報告中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78.81 萬元,差額為 399.03 萬元。導致上述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基於更加謹

慎的壞賬計提原則,對訴訟中的客戶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做了調整,加大了壞賬

計提比例,應收賬款壞賬金額較業績快報多計提 556.26 萬元。

我們認為本次關於2016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差錯的責任認定及整改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也不存在損害

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我們將督促董事會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

證券交易所各項業務規則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持續提高公司管理層規範運作和

勤勉盡職的工作意識,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此頁無正文,為茂碩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 2017 年第 2 次

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之簽字、蓋章頁,無正文】

(施偉力)

(郭新梅)

201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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