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一人因被辭退懷恨在心 毒死前老闆百萬餘元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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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一人因被辭退懷恨在心 毒死前老闆百萬餘元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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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記者 陳萬泉 通訊員 同檢

被老闆辭退後心懷不滿,竟然買來農藥投放在鰻魚養殖池內,造成養殖的鰻魚大量死亡,經濟損失達110餘萬元。7月16日,同安區檢察院以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對李某提起公訴。經同安區法院審理,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賠償原告人陳某經濟損失共計110餘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2015年5月,李某通過親戚介紹到同安一家養殖場工作,負責餵養鰻魚,後因在工作期間右手摔傷被調到其他崗位。調整崗位後,養殖場老闆陳某發現李某上班時間經常偷偷睡覺,再加上右手摔傷後無法乾重活,便將其辭退。

李某曾要求繼續留下來工作維持生計,但陳某不同意。李某被辭退時,提出要5000元補償,陳某隻給了1000元。李某越想越氣憤,萌發了買藥毒死鰻魚洩憤的念頭。

2015年8月6日下午,李某購買了6瓶農藥,當天晚上7時許,將農藥投放到養殖池內。第二天一早,李某就逃離了同安。事發當晚11時許,陳某在巡查時發現靠近養殖場東側圍牆的魚池內鰻魚大量死亡,走近後聞到了刺鼻的農藥味,於是報了警。

通過養殖場監控錄像,警方發現投毒的是李某。2018年1月,李某在江蘇省連雲港市被警方抓獲。

檢察官認為,李某以洩憤報復為目的,購買農藥投入魚池殘害鰻魚,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雖然李某意識到了會產生損害他人利益的後果,但對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卻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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