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2019年8月19日,我申請國家賠償,灤州市法院在7天準時立案了,在家人的陪同下,我9點鐘到灤州市法院取回立案通知書。今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失去人身自由4年3個月,在看守所得了糖尿病、腦梗死等多種疾病,今天我測血糖18.2還是沒有降下來,腦梗死致使我走路沒有腳跟,人生有多少個1552天,即便拿到賠償、又有何用?”

8月19日上午9:00,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申請國家賠償552萬餘元被正式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一刻,李志敏百感交集,他寫下了上面的文字。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2019年8月19日,我申請國家賠償,灤州市法院在7天準時立案了,在家人的陪同下,我9點鐘到灤州市法院取回立案通知書。今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失去人身自由4年3個月,在看守所得了糖尿病、腦梗死等多種疾病,今天我測血糖18.2還是沒有降下來,腦梗死致使我走路沒有腳跟,人生有多少個1552天,即便拿到賠償、又有何用?”

8月19日上午9:00,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申請國家賠償552萬餘元被正式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一刻,李志敏百感交集,他寫下了上面的文字。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8月19日,李志敏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

從2015年4月9日被拘捕到2019年7月8日被宣佈無罪釋放,李志敏在看守所裡度過了1500多天。

“我舉報司家營鐵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佔地開採,侵害當地百姓,不僅僅是為了我自己,實在看不下去。”李志敏說,雖然他為此被誣陷判刑,但法律最終給了他一個公道,未來,他還會繼續舉報,還當地百姓一個公道。

申請國家賠償正式立案

8月19日上午9:00,津雲新聞記者陪同李志敏在灤州市人民法院拿到了《灤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上顯示:李志敏以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為由,向灤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19年8月16日決定予以受理。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2019年8月19日,我申請國家賠償,灤州市法院在7天準時立案了,在家人的陪同下,我9點鐘到灤州市法院取回立案通知書。今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失去人身自由4年3個月,在看守所得了糖尿病、腦梗死等多種疾病,今天我測血糖18.2還是沒有降下來,腦梗死致使我走路沒有腳跟,人生有多少個1552天,即便拿到賠償、又有何用?”

8月19日上午9:00,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申請國家賠償552萬餘元被正式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一刻,李志敏百感交集,他寫下了上面的文字。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8月19日,李志敏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

從2015年4月9日被拘捕到2019年7月8日被宣佈無罪釋放,李志敏在看守所裡度過了1500多天。

“我舉報司家營鐵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佔地開採,侵害當地百姓,不僅僅是為了我自己,實在看不下去。”李志敏說,雖然他為此被誣陷判刑,但法律最終給了他一個公道,未來,他還會繼續舉報,還當地百姓一個公道。

申請國家賠償正式立案

8月19日上午9:00,津雲新聞記者陪同李志敏在灤州市人民法院拿到了《灤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上顯示:李志敏以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為由,向灤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19年8月16日決定予以受理。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受理案件通知書

2016年5月16日,李志敏被原灤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7月8日,將近53歲的李志敏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獲釋前,他已被羈押四年三個月。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2019年8月19日,我申請國家賠償,灤州市法院在7天準時立案了,在家人的陪同下,我9點鐘到灤州市法院取回立案通知書。今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失去人身自由4年3個月,在看守所得了糖尿病、腦梗死等多種疾病,今天我測血糖18.2還是沒有降下來,腦梗死致使我走路沒有腳跟,人生有多少個1552天,即便拿到賠償、又有何用?”

8月19日上午9:00,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申請國家賠償552萬餘元被正式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一刻,李志敏百感交集,他寫下了上面的文字。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8月19日,李志敏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

從2015年4月9日被拘捕到2019年7月8日被宣佈無罪釋放,李志敏在看守所裡度過了1500多天。

“我舉報司家營鐵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佔地開採,侵害當地百姓,不僅僅是為了我自己,實在看不下去。”李志敏說,雖然他為此被誣陷判刑,但法律最終給了他一個公道,未來,他還會繼續舉報,還當地百姓一個公道。

申請國家賠償正式立案

8月19日上午9:00,津雲新聞記者陪同李志敏在灤州市人民法院拿到了《灤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上顯示:李志敏以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為由,向灤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19年8月16日決定予以受理。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受理案件通知書

2016年5月16日,李志敏被原灤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7月8日,將近53歲的李志敏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獲釋前,他已被羈押四年三個月。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法院判決書改判李志敏無罪

2019年8月12日,李志敏向灤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金額為552萬餘元。李志敏說,這個賠償數額是他和律師商討得出的。

李志敏的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471,016.64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賠償維權成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賠償後續治療費30萬元;賠償扣押和查封導致相關財物滅失的損失5萬元;賠償保險投保人(李志敏)終止合同導致損失20萬元;賠償請求人長期羈押,借款人失蹤,導致損失100萬元;向賠償請求人公開賠禮道歉。

李志敏說,他在灤州市看守所被羈押1500多天,賠償義務機關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用,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我家屬委託專業律師為我辯護,為此發生鉅額差旅費、律師費、誤工費等費用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我被羈押後,公安機關扣押的財物如電腦、相機、手機等現已損壞,還有部分財物公安機關稱時隔多年不知去向,費用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

此外,李志敏申請賠償的理由還有合作伙伴失蹤導致的經濟損失,“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秋因原工地未付款,週轉困難,找我借款100萬元,我被羈押後他失去聯繫,等我無罪出來後,到處都找不到王秋,現已超過訴訟時效,導致借款要不回來。”

拿到賠償受理通知書後,李志敏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致電,工作人員告知李志敏,立案起兩月之內可以得到賠償結果。

8月21日上午,李志敏告訴津雲新聞記者,當天,灤州市法院行政審判庭告知他:“你已向本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本院已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應當對你的賠償請求負舉證責任。你的賠償請求書涉及請求事項八項(其中第八項賠償請求人誤工費490338.88元),其中七項有金額賠償。有些事項致害原因與損害結果要有因果關係、要有證據支持。從現在起給你二十天的時間予以舉證,我們的案件審限是兩個月。我們還要有時間研究、請示彙報,最終做出決定。”

“舉報紅人”為何入獄?

今年53歲的李志敏是河北省的“舉報紅人”。2010年,他實名舉報司家營鐵礦在國家發改委未立項、國土資源部未批覆項目用地,及未有國家相關部門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違法佔地、採礦,和灤縣政府有關人員貪汙腐敗數億元。在當時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影響力,2011年4月28日,新華社跟進了此事,並以《灤縣:未批先徵地,“拉鋸”已四年》為題進行了報道,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

李志敏說,他舉報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村研山鐵礦並不僅僅為了自己,“當地百姓受害的人很多,徵地補償不合理,百姓拒絕拆遷,很多人被抓起來,這是我的故鄉,看到原來綠水青山的故鄉被挖得面目全非,心裡很痛心。”

李志敏舉報司家營鐵礦的起因也源於自家的房產被鐵礦徵收,2008年,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研山鐵礦在灤縣響堂鎮擴建拆遷,李志敏和他母親劉翠英所在的西法寶村就在拆遷範圍之內。李志敏說,家裡老宅有400多平方米,按照當時的拆遷方案,每處院套給108平方米的安置樓房和部分拆遷安置補償款,李志敏認為,徵地補償房屋面積應該與原使用面積一致。

據悉,因為對賠償方案的不滿意,李志敏和村幹部等人產生了矛盾,經過多次協調,鐵礦同意給付李志敏90萬元。

這90萬元成了李志敏被拘捕的根源。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在灤縣被捕,“當時我正在散步,就被抓起來了。”李志敏說,此前,他在北京做瓷磚生意,做了十年,每年的收入能有近百萬元。

李志敏被河北灤縣公安局以“李志敏夥同劉某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索取公私財物90萬元,並且李志敏有配偶而與劉某麗重婚”為由,將李志敏等二人刑事拘留。

2016年5月16日,灤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志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劉秀麗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李志敏說,對方給的這90萬元沒有籤書面協議,“吃虧就在這了,是口頭承諾的,90萬元是分三次給付的,其中60萬元是現金支付,還有30萬轉到了劉秀麗的賬戶上。”李志敏解釋,劉秀麗跟他是朋友關係,他和愛人兩地分居多年,感情不好,但沒有構成重婚罪。

“差點死在看守所

自被捕後,李志敏一直被關押在灤州市看守所。

“待這四年多,可以說都傻了,20多人在一間40多平方米的房子裡,睡覺轉身都費勁,吃飯、睡覺、上廁所都在一個空間,長明燈和攝像機24小時不間斷開著,吃的饅頭裡面有砂子,太遭罪了。”

李志敏說,一審被判11年9個月,他不知道自己能否堅持到活著出去,但他又知道自己無罪,相信自己有一天一定會得到公正的判決。在看守所裡,他每天寫申報材料,寫了足有1000多張紙。

“差一點死在裡面。”李志敏拿著幾張羈押手續說,這幾張紙是他用命換回來的,“2018年1月6日,我寫個申請要羈押手續,但是因為這個我遭到了管教的暴力毆打,我手被綁著,就用頭撞牆,現在頭上還有疤痕。”2019年5月,李志敏在看守所突發腦血栓,在看守所中,李志敏提起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由遷安市人民法院異地審理,“這中間我寫了多少封信,我要求儘快給我判決,別這麼拖,這麼拖是要我的命。”李志敏說,從重審到判決,經過了三次延長審限。

2018年4月8日,劉秀麗被取保候審。

2019年7月8日,李志敏、劉秀麗二人被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無罪。

至此,李志敏已在灤州市看守所羈押1500多天。

未來會繼續舉報

8月19日早上,去法院領取申請賠償立案通知書之前,李志敏測了一下自己的血糖,血糖儀顯示,血糖指數為18.2。

“我今天早上起來,眼睛突然看不清了。”李志敏說。

“高血壓、糖尿病,在看守所這些年,精神上的壓力太大了,現在的身體很差。”李志敏說,被釋放後的一個多月裡,他基本都在治療身體,他每天輸液,一天吃兩回中藥,每頓飯前要打胰島素,在看守所得了腦溢血後,如今走路抬不起腿,經常摔跟頭。“經常做噩夢,我現在晚上十二點、一點睡覺,三、四點鐘就醒了,嚴重失眠。”

這幾天,李志敏辦理了短暫的出院手續,回家住幾天,他現在住在2013年做生意時買的房子裡。

“以前跟我一起的朋友們都開好車了,我現在什麼都沒了。”李志敏說,他原來生活衣食無憂,生意也做得風生水起,上訴期間聘請律師花了很多錢,如今已經沒什麼積蓄了。

對於未來,李志敏還沒有明確的打算,他說,他已經50多歲,周圍環境變化很大,感覺有些不適應了,他目前先養好身體,然後再說。

從法院拿到通知書後,李志敏帶著記者來到了司家營礦山開採的地方,如今,礦山開採還在繼續,“原來的青山都變成了這個樣子,看著不好受,鐵礦現在還沒有得到合法手續,我還會接著舉報。”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2019年8月19日,我申請國家賠償,灤州市法院在7天準時立案了,在家人的陪同下,我9點鐘到灤州市法院取回立案通知書。今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失去人身自由4年3個月,在看守所得了糖尿病、腦梗死等多種疾病,今天我測血糖18.2還是沒有降下來,腦梗死致使我走路沒有腳跟,人生有多少個1552天,即便拿到賠償、又有何用?”

8月19日上午9:00,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申請國家賠償552萬餘元被正式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一刻,李志敏百感交集,他寫下了上面的文字。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8月19日,李志敏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

從2015年4月9日被拘捕到2019年7月8日被宣佈無罪釋放,李志敏在看守所裡度過了1500多天。

“我舉報司家營鐵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佔地開採,侵害當地百姓,不僅僅是為了我自己,實在看不下去。”李志敏說,雖然他為此被誣陷判刑,但法律最終給了他一個公道,未來,他還會繼續舉報,還當地百姓一個公道。

申請國家賠償正式立案

8月19日上午9:00,津雲新聞記者陪同李志敏在灤州市人民法院拿到了《灤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上顯示:李志敏以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為由,向灤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於2019年8月16日決定予以受理。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受理案件通知書

2016年5月16日,李志敏被原灤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7月8日,將近53歲的李志敏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獲釋前,他已被羈押四年三個月。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法院判決書改判李志敏無罪

2019年8月12日,李志敏向灤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金額為552萬餘元。李志敏說,這個賠償數額是他和律師商討得出的。

李志敏的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471,016.64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賠償維權成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賠償後續治療費30萬元;賠償扣押和查封導致相關財物滅失的損失5萬元;賠償保險投保人(李志敏)終止合同導致損失20萬元;賠償請求人長期羈押,借款人失蹤,導致損失100萬元;向賠償請求人公開賠禮道歉。

李志敏說,他在灤州市看守所被羈押1500多天,賠償義務機關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用,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我家屬委託專業律師為我辯護,為此發生鉅額差旅費、律師費、誤工費等費用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我被羈押後,公安機關扣押的財物如電腦、相機、手機等現已損壞,還有部分財物公安機關稱時隔多年不知去向,費用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

此外,李志敏申請賠償的理由還有合作伙伴失蹤導致的經濟損失,“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秋因原工地未付款,週轉困難,找我借款100萬元,我被羈押後他失去聯繫,等我無罪出來後,到處都找不到王秋,現已超過訴訟時效,導致借款要不回來。”

拿到賠償受理通知書後,李志敏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致電,工作人員告知李志敏,立案起兩月之內可以得到賠償結果。

8月21日上午,李志敏告訴津雲新聞記者,當天,灤州市法院行政審判庭告知他:“你已向本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本院已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應當對你的賠償請求負舉證責任。你的賠償請求書涉及請求事項八項(其中第八項賠償請求人誤工費490338.88元),其中七項有金額賠償。有些事項致害原因與損害結果要有因果關係、要有證據支持。從現在起給你二十天的時間予以舉證,我們的案件審限是兩個月。我們還要有時間研究、請示彙報,最終做出決定。”

“舉報紅人”為何入獄?

今年53歲的李志敏是河北省的“舉報紅人”。2010年,他實名舉報司家營鐵礦在國家發改委未立項、國土資源部未批覆項目用地,及未有國家相關部門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違法佔地、採礦,和灤縣政府有關人員貪汙腐敗數億元。在當時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影響力,2011年4月28日,新華社跟進了此事,並以《灤縣:未批先徵地,“拉鋸”已四年》為題進行了報道,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

李志敏說,他舉報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村研山鐵礦並不僅僅為了自己,“當地百姓受害的人很多,徵地補償不合理,百姓拒絕拆遷,很多人被抓起來,這是我的故鄉,看到原來綠水青山的故鄉被挖得面目全非,心裡很痛心。”

李志敏舉報司家營鐵礦的起因也源於自家的房產被鐵礦徵收,2008年,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研山鐵礦在灤縣響堂鎮擴建拆遷,李志敏和他母親劉翠英所在的西法寶村就在拆遷範圍之內。李志敏說,家裡老宅有400多平方米,按照當時的拆遷方案,每處院套給108平方米的安置樓房和部分拆遷安置補償款,李志敏認為,徵地補償房屋面積應該與原使用面積一致。

據悉,因為對賠償方案的不滿意,李志敏和村幹部等人產生了矛盾,經過多次協調,鐵礦同意給付李志敏90萬元。

這90萬元成了李志敏被拘捕的根源。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在灤縣被捕,“當時我正在散步,就被抓起來了。”李志敏說,此前,他在北京做瓷磚生意,做了十年,每年的收入能有近百萬元。

李志敏被河北灤縣公安局以“李志敏夥同劉某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索取公私財物90萬元,並且李志敏有配偶而與劉某麗重婚”為由,將李志敏等二人刑事拘留。

2016年5月16日,灤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志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劉秀麗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李志敏說,對方給的這90萬元沒有籤書面協議,“吃虧就在這了,是口頭承諾的,90萬元是分三次給付的,其中60萬元是現金支付,還有30萬轉到了劉秀麗的賬戶上。”李志敏解釋,劉秀麗跟他是朋友關係,他和愛人兩地分居多年,感情不好,但沒有構成重婚罪。

“差點死在看守所

自被捕後,李志敏一直被關押在灤州市看守所。

“待這四年多,可以說都傻了,20多人在一間40多平方米的房子裡,睡覺轉身都費勁,吃飯、睡覺、上廁所都在一個空間,長明燈和攝像機24小時不間斷開著,吃的饅頭裡面有砂子,太遭罪了。”

李志敏說,一審被判11年9個月,他不知道自己能否堅持到活著出去,但他又知道自己無罪,相信自己有一天一定會得到公正的判決。在看守所裡,他每天寫申報材料,寫了足有1000多張紙。

“差一點死在裡面。”李志敏拿著幾張羈押手續說,這幾張紙是他用命換回來的,“2018年1月6日,我寫個申請要羈押手續,但是因為這個我遭到了管教的暴力毆打,我手被綁著,就用頭撞牆,現在頭上還有疤痕。”2019年5月,李志敏在看守所突發腦血栓,在看守所中,李志敏提起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由遷安市人民法院異地審理,“這中間我寫了多少封信,我要求儘快給我判決,別這麼拖,這麼拖是要我的命。”李志敏說,從重審到判決,經過了三次延長審限。

2018年4月8日,劉秀麗被取保候審。

2019年7月8日,李志敏、劉秀麗二人被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無罪。

至此,李志敏已在灤州市看守所羈押1500多天。

未來會繼續舉報

8月19日早上,去法院領取申請賠償立案通知書之前,李志敏測了一下自己的血糖,血糖儀顯示,血糖指數為18.2。

“我今天早上起來,眼睛突然看不清了。”李志敏說。

“高血壓、糖尿病,在看守所這些年,精神上的壓力太大了,現在的身體很差。”李志敏說,被釋放後的一個多月裡,他基本都在治療身體,他每天輸液,一天吃兩回中藥,每頓飯前要打胰島素,在看守所得了腦溢血後,如今走路抬不起腿,經常摔跟頭。“經常做噩夢,我現在晚上十二點、一點睡覺,三、四點鐘就醒了,嚴重失眠。”

這幾天,李志敏辦理了短暫的出院手續,回家住幾天,他現在住在2013年做生意時買的房子裡。

“以前跟我一起的朋友們都開好車了,我現在什麼都沒了。”李志敏說,他原來生活衣食無憂,生意也做得風生水起,上訴期間聘請律師花了很多錢,如今已經沒什麼積蓄了。

對於未來,李志敏還沒有明確的打算,他說,他已經50多歲,周圍環境變化很大,感覺有些不適應了,他目前先養好身體,然後再說。

從法院拿到通知書後,李志敏帶著記者來到了司家營礦山開採的地方,如今,礦山開採還在繼續,“原來的青山都變成了這個樣子,看著不好受,鐵礦現在還沒有得到合法手續,我還會接著舉報。”

無罪被羈押1552天,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552萬元

鐵礦開採後的現場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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