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 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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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對浙江省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原區委書記方正華、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人民政府原縣長陳文波提起公訴。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林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浙江省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景寧畲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產開發、項目建設、工程承接、土地收購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方正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原區委書記方正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正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華利用擔任徐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徐州市政府副祕書長、雲龍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華在擔任徐州市雲龍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文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人民政府原縣長陳文波(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文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文波利用擔任中共師宗縣委副書記、師宗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楊利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方正華、林康、陳文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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