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區法院:拒執罪告訴你 欠錢不還的代價有多大!'

法律 銀行 天津 津南法院 2019-07-21
"

轉自:天津高法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有一類被執行人,他們有車有房有存款,卻欠錢不還,更有甚者,他們藏匿財產、變賣抵押房產、轉移存款就是為了抗拒法院執行。近日,河北區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兩起案件當事人,作出了嚴厲的法律制裁。有效維護了生效判決的權威。

變賣房產,無視判決獲刑6個月緩刑1年

據瞭解,天津某銀行與胡某某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由胡某某將其坐落於西青區所購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後,該銀行向胡某某發放貸款14.8萬元,貸款日期自1999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29日止。2003年3月始,胡某某不再履行還款義務,該銀行遂將其訴至河北區法院。

法院判決,被告胡某某返還該銀行本金11餘萬元。2018年,因胡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該銀行遂向河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胡某某在明知其西青區房屋被抵押的情況下,仍出售給第三人,並將其所得65萬元房款已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且其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導致法院無法執行。

胡某某在判決後,名下有財產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構成拒執罪,2018年10月,河北區法院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後將胡某某抓獲。案發後,胡某某立即將所欠款項歸還銀行。河北區法院經審理,以胡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欠錢不還,轉移財產被判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

無獨有偶,繼胡某某案件之後,河北法院又依法審結了一起“拒執”案件。據悉,趙某和畢某某系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所得收入由兩人共同支配。2017年4月,二人前後兩次向李某某借款共計8萬元。而趙某、畢某某在償還4000元后便不再還款,經李某某多次催要無果後,將趙某、畢某某訴至河北區法院。

法院判決,被告畢某某、趙某二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李某某借款本金7.6萬元。因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18年1月,李某某向河北區法院申請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於同年9月前將欠款全部償還,2018年9月,李某某向河北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在對二人進行網絡查控時發現,畢某某名下銀行卡在最近幾日內有大量資金通過提取現金、轉賬他人等方式進行頻繁轉移,卡內餘額所剩無幾,法院無法扣劃。

畢某某、趙某二人名下有財產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構成拒執罪。而後,河北區法院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後將趙某、畢某某抓獲並刑事拘留。案發後,趙某父親主動到河北區法院代繳未執行款項及訴訟費共計61290元,並獲得申請人李某諒解。後經檢察院上訴,河北區法院審理,以趙某、畢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以上兩案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對被執行人的判決,表明河北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堅決態度和堅定決心。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裁判的價值在於執行,執行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對於拒執行為必須嚴厲打擊。河北區法院以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作為攻堅執行難的有力武器,警示各種消極執行、規避執行、阻礙執行等違法行為,不斷保持對被執行人震懾力,增強司法的權威、提高社會誠信意識。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