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被判賠10萬 北京一“老賴”拒執被拘後終還款

新京報 法律 羅威納 酒店 新京報 2019-04-26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周女士在散步時被狗咬,法院判決獲賠十萬元,但對方拒絕賠償。今年4月18日,北京朝陽法院執行法官在酒店找到馮某,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新京報記者今日(4月24日)下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被執行人親屬已將案款轉賬給了申請執行人。

狗咬人被判賠10萬 北京一“老賴”拒執被拘後終還款

朝陽法院找到被執行人,法官對馮某宣讀強制措施。通訊員 黃碩 攝

調解後一直未支付治療費 周女士起訴索賠68萬

據介紹,2016年7月10日20時許,周女士遛彎時被馮某養的羅威納大型犬咬傷,馮某聽見呼救聲後出來拉開狗。隨後,馮某陪周女士去中日友好醫院診治。雙方對賠償意見不一致,周女士報警。後雙方簽訂賠償協議,馮某同意先拿出5000元,後續看病的費用會補齊。

此後,周女士先後前往中日友好醫院、北京市第六醫院、北京市人民醫院、北京華信醫院治療。第一次住院治療58天,周女士進行了臀部膿腫切開引流術,出院診斷為右臀部狗咬傷後、臀部囊腫、臀部周圍神經損傷、混合性周圍神經病變等。第二次住院治療152天,出院診斷為右臀部狗咬傷後、右下肢周圍神經損傷、右臀部膿腫切開引流術後、混合性周圍神經病變。

馮某自派出所調解後,一直未支付周女士治療費用。為此,周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馮某支付其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肌肉缺失修復費、疤痕美容費等共計68萬餘元。庭審中,馮某認為周女士各項訴訟請求主張不合理,費用太高,不同意支付。

朝陽法院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認為馮某系涉案犬隻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在沒有證據表明周女士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馮某應賠償周女士的合理損失。馮某對周女士存在過度醫療的質疑,未提交任何證據,且結合周女士提交證據,周女士的診療措施確係傷情之需要,故對馮某的答辯意見,法院不予採信。朝陽法院一審依法判決馮某給付周女士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10萬餘元。

謊稱已將案款打到法院賬戶 隨後失聯

宣判後,馮某一直未履行判決,周女士於去年4月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助理張凱華查詢馮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向馮某送達了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及風險提示。但馮某在收到上述文書後一直沒有按時到庭談話,也沒有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法院遂將馮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同年8月,周女士在小區內看到了馮某,將其約到法院執行庭,自稱是馮某妻子的恩某也一同到了法庭,二人對周女士當面表達歉意,保證一週內一定支付賠償金。一週後馮某稱,已將案款轉到了法院的賬戶上,周女士向法官助理張凱華索要案款時發現馮某撒謊。之後,馮某失聯。

張凱華表示,在研究案件材料時發現,馮某和恩某不是合法夫妻,恩某實為某醫院醫生。經核實,系恩姓醫生在外出旅遊時遺失了身份證,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證干擾法院執行公務。張凱華遂向公安機關反映相關情況,公安機關查證在法院出現的實為賈某。4月17日,馮某在酒店登記入住時被民警控制。次日,法官找到馮某,現場宣佈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日。

新京報記者獲悉,目前馮某仍在被羈押中。針對賈某冒用他人身份證欺騙法院、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法院也將繼續追查到底,如賈某繼續躲避且無任何認錯表示,法院也將對其採取嚴厲的強制措施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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