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荔浦:促成一起案件刑事和解 助力鄉村經濟發展'

荔浦 刑法 廣西 經濟 4月吃什麼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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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荔浦:促成一起案件刑事和解 助力鄉村經濟發展

作者:覃福生 陳建都 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桂林9月5日電(通訊員覃福生 陳建都)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市檢察院認真履行檢察職能,通過辦理一起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化解了被害人與被告人的矛盾,同時有力地促進了鄉村經濟發展。在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近日被害人與被告人握手言和。

據瞭解,2017年4月,荔浦市新坪鎮漢田村黃村屯村民對外村村民在黃村屯後面山嶺租賃嶺地種植砂糖橘、藥材的12名種植戶,以他們拓寬、佔用黃村屯道路,損壞黃村屯道路、水管為由,要求種植戶賠償20萬元,種植戶不同意。黃村屯村民在通往黃村屯後面山嶺的道路上砌水泥磚牆,阻礙種植戶的正常通行。種植戶於2017年4月12日向新坪鎮政府書面反映情況,新坪司法所、派出所於2017年4月17日、5月10日兩次組織黃村屯村民代表與種植戶進行調解,均調解未果。同年5月,司法機關強行拆除了該水泥磚牆。2017年11月,黃村屯村民以飲用水源被12種植戶汙染需要接新水源實施飲水工程為由,讓種植戶交“贊助費”,部分種植戶表示同意。2018年8月24日,黃村屯村民開始實施飲水工程,其中4名種植戶交納“贊助費”共14000元。因其餘種植戶不願意交納“贊助費”,黃村屯飲水工程負責人韋某甲提議並帶領部分村民在通往種植戶果場的道路上設置鐵欄杆,飲水工程成員韋某乙通知其餘種植戶交錢,如不交錢就不給通行,飲水工程成員韋某丙負責收錢及保管鐵欄杆的鑰匙。餘下的其中6名種植戶因害怕不交“贊助費”不能通行,會影響生產,造成經濟損失,被迫交納“贊助費”共計13490元。

檢方認為,黃村屯村民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式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該院受理該案後,辦案檢察官深入新坪鎮漢田村黃村屯實地調查,通過走訪聽取村民意見,研判種植戶是否存在拓寬道路,損壞道路、水管,破壞水源的情形。同時,積極聽取犯罪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及被害人的意見,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刑事和解。2019年8月15日,該院組織黃村屯村民代表、種植戶及犯罪犯罪嫌疑人律師,進行刑事和解,並邀請新坪鎮政府領導參加,和解會上,黃村屯村民代表三名犯罪嫌疑人退賠種植戶共計27490元,種植戶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刑事和解圓滿結束。

韋某甲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雖然出於為村屯集體利益著想,但其行為觸犯了刑律。該案通過刑事和解的方式處理,成功化解了黃村屯村民與種植戶之間長年積累的矛盾,對種植戶而言,被敲詐勒索的財物得到退賠,今後在當地可以更好的開展經營生產,與村民和諧共處;對犯罪嫌疑人而言,通過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理。

2019年9月4日,該院認為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的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案發後賠償了種植戶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有悔罪表現,依法對韋某甲、韋某乙、韋某丙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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