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森警:用行動詮釋“群眾利益無小事”

林業 法律 社會 九江新聞網 2017-06-27

九江新聞網訊 6月8日,家住該縣工業園區的鐘某急匆匆地來該局刑偵隊報案稱:其栽種在潘某房前果林地內的一棵桂花樹被人偷偷挖掉了。群眾利益無小事,接到報案後,該局立即組織民警前往現場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偷樹人系該縣鳳口村村民陸某炳,此人也正是上述果林地的發包方。2000年,陸某炳將這塊0.8畝的果林地承包給潘某經營管理後,潘某便在地裡栽種了這棵桂花樹,之後又將果林地上的樹木轉賣給了鍾某。2014年,政府徵收該土地,對地上種植的林木進行了賠償,並將所有賠償款交給了承包方潘某。陸某炳認為自己也應該獲得一部分賠償款,便向潘某索要,卻始終無果。直至今年3月,陸某炳便擅自將這棵桂花樹挖掉出售給他人獲利,最終導致了此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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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雖已辦結,但涉事三方之間的心結仍然未了。該局刑偵隊民警主動作為,多次召集鍾某、陸某炳和潘某三方調解此事,起初,三方情緒都比較激動,大家互不相讓,爭地面紅耳赤,涉及到法律方面專業的問題,民警都耐心細緻地為三方當事人進行講解。功夫不負有心人,三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陸某炳主動向鍾某積極賠償了桂花樹的損失,鍾某也對陸某炳的行為表示了諒解。

該局刑偵隊民警的行為,牢固樹立了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充分展現了時刻把民裝在心中,一切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踐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真實體現。(刑偵隊/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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