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多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通報'

利津 東營 人生第一份工作 廣饒 政治 農村 海報新聞客戶端 2019-09-15
""東營多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正風肅紀,加強警示教育,現將近期查處的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如下。

花官鎮草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委員劉春國,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劉濟合等人違規發放春節福利問題。2013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花官鎮草劉村先後5次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茶葉,用於發放該村部分黨員、村民代表、水管員、衛生員、放線員及紅白理事會成員春節福利,共花費14414元。劉春國、劉濟合以及時任花官鎮草劉社區主任兼草劉村黨支部書記鄭國明負有領導責任,花官鎮經管站工作人員孫新興負有監管責任。2019年6月,劉春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濟合連同其他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國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對孫新興進行批評教育。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容不得絲毫鬆懈,必須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抓下去。全縣各級黨組織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繼續嚴抓嚴管、守土盡責,加強黨員幹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整治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節點”亦是“考點”,中秋、國慶假期將至,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繼續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突出重要領域、重點對象和關鍵環節,持續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對節日期間“四風”問題時刻防範、露頭就打,努力實現治理“四風”工作高質量發展,以作風建設的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

中共廣饒縣紀委

2019年9月12日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深化作風建設,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現將近期查處的2起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如下:

義和鎮樑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高榮德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3年“七一”期間,樑家村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並給全村黨員發放茶葉。高榮德作為時任樑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5月,義和鎮紀委給予高榮德黨內警告處分。

六合街道薄家嘴村報賬員薄其文、原黨支部委員陳維國違規發放福利和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春節前,六合街道薄家嘴村時任黨支部書記薄其貴(另案處理)、黨支部委員陳維國與村報賬員薄其文,租車到河口農貿市場購買電熱水壺,作為春節福利發給時任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報賬員,同時藉機公款吃喝消費400元。上述費用使用村集體資金報銷。2019年7月,六合街道紀工委給予陳維國、薄其文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2起案例中的黨員,在中央三令五申、強化正風反腐的情況下,仍然心存僥倖、頂風違紀,受到了嚴肅處理。全區黨員幹部一定要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恆心和韌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防止 “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批評、早糾正、早解決。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更嚴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到講紀律、守規矩、做表率。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緊盯“四風”問題,對不收斂、不知止的一律從嚴從重查處,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越往後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

中共河口區紀委辦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據利津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利津縣委批准,利津縣紀委監委對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王金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金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正確履行職責,審批走過場,存在形式主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參與單位違規經商並從中獲利。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索要錢款,增加企業負擔;為黑惡勢力提供幫助和便利條件,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犯罪。

王金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金山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金山簡歷

王金山,男,1964年9月出生,漢族,利津縣明集鄉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利津縣水產局漁技站助工、副站長,利津縣水產服務中心副主任,利津縣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2012年2月任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19年1月,任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2019年9月被免去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利津縣第九屆政協委員資格。

利津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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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正風肅紀,加強警示教育,現將近期查處的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如下。

花官鎮草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委員劉春國,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劉濟合等人違規發放春節福利問題。2013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花官鎮草劉村先後5次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茶葉,用於發放該村部分黨員、村民代表、水管員、衛生員、放線員及紅白理事會成員春節福利,共花費14414元。劉春國、劉濟合以及時任花官鎮草劉社區主任兼草劉村黨支部書記鄭國明負有領導責任,花官鎮經管站工作人員孫新興負有監管責任。2019年6月,劉春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濟合連同其他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國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對孫新興進行批評教育。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容不得絲毫鬆懈,必須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抓下去。全縣各級黨組織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繼續嚴抓嚴管、守土盡責,加強黨員幹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整治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節點”亦是“考點”,中秋、國慶假期將至,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繼續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突出重要領域、重點對象和關鍵環節,持續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對節日期間“四風”問題時刻防範、露頭就打,努力實現治理“四風”工作高質量發展,以作風建設的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

中共廣饒縣紀委

2019年9月12日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深化作風建設,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現將近期查處的2起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如下:

義和鎮樑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高榮德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3年“七一”期間,樑家村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並給全村黨員發放茶葉。高榮德作為時任樑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5月,義和鎮紀委給予高榮德黨內警告處分。

六合街道薄家嘴村報賬員薄其文、原黨支部委員陳維國違規發放福利和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春節前,六合街道薄家嘴村時任黨支部書記薄其貴(另案處理)、黨支部委員陳維國與村報賬員薄其文,租車到河口農貿市場購買電熱水壺,作為春節福利發給時任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報賬員,同時藉機公款吃喝消費400元。上述費用使用村集體資金報銷。2019年7月,六合街道紀工委給予陳維國、薄其文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2起案例中的黨員,在中央三令五申、強化正風反腐的情況下,仍然心存僥倖、頂風違紀,受到了嚴肅處理。全區黨員幹部一定要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恆心和韌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防止 “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批評、早糾正、早解決。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更嚴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到講紀律、守規矩、做表率。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緊盯“四風”問題,對不收斂、不知止的一律從嚴從重查處,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越往後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

中共河口區紀委辦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據利津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利津縣委批准,利津縣紀委監委對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王金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金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正確履行職責,審批走過場,存在形式主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參與單位違規經商並從中獲利。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索要錢款,增加企業負擔;為黑惡勢力提供幫助和便利條件,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犯罪。

王金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金山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金山簡歷

王金山,男,1964年9月出生,漢族,利津縣明集鄉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利津縣水產局漁技站助工、副站長,利津縣水產服務中心副主任,利津縣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2012年2月任利津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19年1月,任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2019年9月被免去利津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利津縣第九屆政協委員資格。

利津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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