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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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續發力糾治“四風”,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警示教育,鞏固作風建設,現將黔西南州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普安縣委統戰部副科級幹部田維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田維在任普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作為分管土地礦產開發交易中心的領導,使用土地礦產開發交易中心的提成款以下鄉補助費、加班考勤獎、加班補助的名義,審核同意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38921.7元。2019年7月,田維受到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冊亨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國霞違規收受禮品問題。

2013年9月,冊亨縣教育局與興義市某糧油購銷公司簽定糧油購銷合同。2014年、2015年春節前,王國霞分別收受該公司岑某某贈送的2瓶茅臺酒及2瓶五糧液酒。2019年6月,王國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安龍縣灑雨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夏傑公車私用問題。

2018年12月9日,夏傑駕駛安龍縣灑雨鎮國土資源所貴E73957東風牌公務車,到興義市浙興商貿城為自家小賣部進貨。2018年12月,夏傑受到警告處分,公車私用費用由個人承擔。

4.晴隆縣大廠鎮安監站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丁光燦任大廠鎮安監站負責人期間,累計違規使用137元購買香菸、酒,用於工作接待;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間,晴隆縣大廠鎮安監站工作人員李波累計12次使用安全生產工作經費649元違規購買香菸,在《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出臺後累計2次使用安全生產工作經費95元違規購買酒,用於工作接待。2019年5月,丁光燦受到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李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5.義龍新區魯屯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念芝友違規操辦搬家酒問題。

2019年5月,魯屯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員念芝友在魯屯鎮水塘安置區違規操辦搬家酒,違規收受禮金共計40050元。2019年6月,念芝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禮金予以退還。

來源:黔西南州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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