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蘭州市第十四批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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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4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25件。7月23日交辦我市的第11批21個一般信訪案件中,屬實21件、不屬實0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2件。經核實,7月18日交辦我市的第6批7個重點信訪案件中,屬實7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5件。

一、7月26日第14批交辦件情況:7月26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4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25件,其中涉及水汙染4件(次)、大氣汙染2件(次)、土壤汙染0件(次)、生態汙染3件(次)、重金屬汙染0件(次)、垃圾汙染7件(次)、噪聲汙染11件(次)、油煙汙染1件(次)、揚塵汙染1件(次)、其他汙染2件(次);涉及城關區11件(次)、七里河區4件(次)、西固區1件(次)、安寧區6件(次)、紅古區0件(次)、永登縣7件(次)、榆中縣2件(次)、皋蘭縣0件(次)、高新區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為多重投訴。

具體交辦件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859:2008年至今,安寧區十里店街道保安堡社區220號院內堆積了大量建築垃圾,遇風產生揚塵。

2、受理編號860:永登縣中堡鎮中堡街祁連山水泥廠門口有一垃圾傾倒點,蚊蠅滋生,臭味難聞。

3、受理編號863:蘭州至西安高鐵經過七里河區工林路石油三號小區4號樓與6號樓之間,雖已安裝隔音牆,噪聲還是嚴重擾民。另高鐵電流產生輻射,影響住戶身體健康,建議安裝隧道式隔音設施。

4、受理編號867: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397(鐵塔公司蘭州分公司在城關區靜安小區上溝111號樓頂建立了一座通信基站,未辦理環評手續,輻射嚴重影響居民,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稱問題未解決,要求再次反映。

5、受理編號869:安寧區眾邦大道眾邦電纜廠24小時生產電纜,噪音擾民。另每日22:00以後,生產電纜時產生刺鼻味道,氣味難聞。

6、受理編號871:每日08:00-次日04:00,城關區雁灘路華峰大廈南側20米處嘉福元火鍋、領航音樂餐吧、雁西酒樓、永和豆漿等餐飲店,爐灶、空調和風機噪音擾民。

7、受理編號875:每日07:00-00:00,城關區河水道2-10號省建七公司家屬院一樓大傻烤肉店、君味德牛肉麵館噪音、油煙擾民。且兩家餐飲店在小區內開設了後門,放置了六七個垃圾桶,滿地油汙。另一樓的十幾家餐飲店將泔水排入小區內下水管道,造成多次堵塞、汙水外溢,汙染環境。

8、受理編號879:七里河區西津東路282號西湖小區內龍林大廈胖媽媽餐飲店煙道設在小區內,致使院內地面、牆上滿是油汙,且經常將汙水排入院內下水道里。

9、受理編號883:榆中縣亨威璟苑A區亨威開發公司食堂、瀾·燒烤店噪音嚴重擾民。

10、受理編號887:城關區慶陽路128號凱大大廈主排汙水管損壞,致使汙水倒流進入該樓二次供水蓄水池,造成水質嚴重汙染。

11、受理編號888:西固區西固人家三期工程夜間施工,噪聲擾民。

12、受理編號890:(1)城關區中科院蘭州化學物理所家屬院每天早上環衛工垃圾裝卸時噪聲擾民。(2)城關區中科院蘭州化學物理所廢棄加工廠內堆積了大量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造成蚊蟲滋生,臭氣熏天。

13、受理編號892:(1)永登縣城關鎮緯七路青龍中學家屬院內有很多流浪狗,狗吠聲嚴重擾民。(2)該院樓下“銀座KTV”營業期間噪音嚴重擾民。(3)該院荒廢的操場垃圾堆積,蚊蟲滋生,散發臭味。

14、受理編號893:永登縣苦水鎮上新溝村有一山溝內堆存的生活垃圾臭味難聞,嚴重影響周邊村民生活。

15、受理編號895:某有限公司在永登縣民樂鄉清泉村亂挖亂採毀壞1000畝草原,嚴重破壞生態。

16、受理編號896:紅城鎮寧朔村3社、5社村民在該村玫瑰園藝場50畝耕地內挖砂,破壞生態環境。

17、受理編號900:榆中縣和平鎮菜字山村大崗農家樂,長期將生活汙水直排該村西溝旁河道,汙染河水。

18、受理編號917:永登縣計生辦魏某租用了永登縣紅城鎮進化村100多畝林地用於採砂,遺留的砂坑達7米深,嚴重破壞了村民的林地。

19、受理編號919:每日20:00-次日08:00,安寧區眾邦大道眾邦電纜電線廠生產時,產生的臭味和噪音擾民。曾多次撥打12369反映,未解決。

20、受理編號930:七里河區秀川街道七里河區委家屬院1樓如華東鄉手抓餐館將餐廚垃圾和汙水倒入小區下水口,導致下水口堵塞,汙水外溢,蚊蠅滋生,臭味擾民。

21、受理編號931:安寧區萬新南路眾邦金水灣小區西側30米銀灘黃河大橋,夜間00:00車輛運行時,噪音嚴重影響周邊群眾。

22、受理編號932:城關區段家灘719號東城麗珠小區院內西南角堆放大量建築垃圾,遇風產生揚塵,影響周邊群眾生活。

23、受理編號933:有市民每日在城關區南濱河路老年公園內甩鞭子、跳廣場舞等,噪音擾民。曾向當地政府反映,未解決。

24、受理編號935:城關區拱星墩街道段家灘路719號東城麗珠小區西南角堆存大量建築垃圾。

25、受理編號940:城關區北濱河中路下徐家灣蘭鋁花園東側至金城關回民小學路段堆放有大量建築垃圾,影響環境衛生。此現象已有六年。

二、7月23日第11批辦結件情況: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3日交辦我市的第11批21個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21件、不屬實0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2件。

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620:西固區化工街302廠東側隔壁為居民區,約10年前蘭石化爆炸後,此處地下水中就含有油花,無法飲用。市民懷疑302廠汙染地下水,希望進行採樣分析。

責任單位: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石化公司化肥廠(302廠)為應對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於2007年前後實施了“環境風險應急設施完善項目”,對已有風險防範設施進行了完善,建成了覆蓋化肥廠的蘭州石化公司水環境應急三級防控系統,達到了40萬立方米的應急緩衝能力,有效降低了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的洩漏物料汙染地表、地下水體的環境風險。轉辦件投訴問題涉及地點位於西固區化工街302廠原化肥廠下坎小區外便道東側,為城市發展自發形成的小面積棚戶區域,由於不在城市自來水供水範圍之內,形成了自發採掘地下水行為。

接轉辦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市生態環境局西固分局、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就轉辦問題對該區域兩口地下水井入戶進行了抽水採樣及分析檢測。根據檢測結果,該區域地下水水質符合地下水三類水質標準。下一步,我市將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繼續採取措施提升我市自來水供給能力,提高覆蓋範圍,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該問題已辦結。

2、受理編號624:蘭州鐵路局車輛段在七里河區土門墩西部糧庫南側200米處修建廠房,抽風機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轉辦件中涉及問題區域位於七里河區土門墩街道蘭通廠高架橋涵洞東側500米處,修建的廠房主要對蘭州開往全國各地客車進行檢修。廠區檢驗棚西側引風機每日作業時間8:00至24:00,運行時產生噪聲。七里河區環境監測站對該引風機噪聲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該引風機作業時產生的噪聲高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排放限值,存在噪聲擾民情況。針對該廠房引風機噪聲擾民問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擬對該企業立案處罰,同時要求蘭州鐵路局車輛段儘快採取措施降低噪聲,優化組織生產調整作業時間,從當日開始把每日作業時間控制在8:00至20:00。蘭州鐵路局車輛段表示積極配合,擬定於7月25日由生產廠家工程師對產生噪聲的引風機進行優化檢修,降低噪聲分貝,並於7月26日拿出具體整改報告,杜絕噪聲擾民。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安排工作人員對該企業進行日常巡查,督促企業儘快完成整改。

3、受理編號629:2018年10月至今,七里河區敦煌路陽光家園百合苑宏瑞鑫泰商鋪裝修,產生大量粉塵,刺鼻氣味,汙染小區環境。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宏瑞鑫泰商鋪”實為宏銳鑫泰品牌服飾城,位於七里河區建蘭路127號。該服飾城自2018年10月起開始對其內部進行裝修升級,於2019年4月全部完工並投入正常運營。在裝修期間,產生了少量粉塵,對周圍環境產生了一定影響。排查中發現陽光家園百合苑6號樓商場2層(宏銳鑫泰品牌服飾城東門向南20米,約1500平方米)於2019年6月底開始進行整層裝修。施工現場嚴格按照《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要求,裝修區域為內部封閉空間,未發現向小區散發粉塵及刺鼻氣味等現象。

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安排工作人員對正在裝修的商場實施全程監管,確保不發生氣味、粉塵、噪聲等擾民現象;二是安排相關執法工作人員聯合各街道社區,對全區內涉及裝修的商鋪進行地毯式排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商鋪及時進行規範處理,真正為轄區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4、受理編號631:關於安寧區安寧西路459號康樂動物醫院違反環保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舉報。2019年7月19日,市民在蘭州市環保局官網看到受理編號41處理結果,公示內容為:按照動物防疫法答覆如下,經查發現該醫院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及醫療廢水沉澱池,醫療廢水直排管網。市民認為蘭州市環保局未按照環境保護條例三同時答覆,按照動物防疫法答覆不合理。

責任單位: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調閱區縣資料,受理編號41號件由安寧區政府指派區農業農村局核查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配合檢查。根據工作職責,安寧區農業農村局依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向該醫院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向市政汙水收集管網直排醫療廢水的違法行為,停業整改,辦理相關手續,對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安動監告〔2019〕1號),並處以罰款。

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在配合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動物醫院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獸用X影像系統也未履行報備程序。對以上兩個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立案,並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蘭生環安分環罰先告〔2019〕10號、13號),分別擬處罰16000元和28000元,合計44000元。

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因該醫院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也未履行報備程序,而“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包含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待該醫院履行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將按照報備文件中所要求的“三同時”內容檢查落實,如未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將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處理。該醫院於7月15日停業整改。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市生態環境局已要求各區縣生態環境分局今後工作中以此為鑑,舉一反三,加強動物醫院監管,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程序和流程,公平、公正查處環境違法案件。

5、受理編號632:永登縣河橋鎮永登三中向西800米獐兒溝內有人挖山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此問題已存在3年。

責任單位:永登縣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永登縣河橋鎮獐兒溝在河橋鎮永登三中向東800米外,永登縣政府通過現場勘查並查證近三年資料,發現2016年以來非法採砂問題時有發生。原永登縣國土資源局協同河橋鎮對非法採砂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先後對李某某、段某某、馬某某、王某某等四家非法採礦點,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後果預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4.2萬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件,移交公安機關1件。截止2017年6月,該處非法採砂行為已查處完畢,非法採砂均已查處並自行退出。

為加快永登縣及周邊地區基礎經濟建設,滿足市場對建築用砂的需求,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防止生態破壞,永登縣於2018年10月8日公開出讓該處建築用砂採礦權。甘肅馥馨商貿有限公司於2018年11月16日通過公開拍賣方式競得獐兒溝內建築用砂採礦權,成交價款為2930萬元。採礦許可證號:C6201212019067130148070;礦區面積:0.0499平方公里;有效期三年,即2019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4日。目前,該處只有甘肅馥馨商貿有限公司一家企業正在做開採前期準備工作。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永登縣政府將責成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和河橋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堅決杜絕一切非法開採行為,督促甘肅馥馨商貿有限公司嚴格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生態恢復、礦山開採,並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6、受理編號633:七里河區敦煌路陽光家園小區(玫瑰園分區)12號樓下花之林茶餐廳油煙擾民。曾向當地環保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茶餐廳系七里河區敦煌路陽光商埠12號樓二層2號鋪的西站花之林茶樓。2009年4月向工商部門註冊登記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投入經營,2014年,花之林茶樓編制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2015年5月由蘭州市七里河區環境保護局予以審批,同年9月進行驗收。每日經營時間為早10:00至晚24:00。後堂使用3臺天然氣經營灶,按要求安裝了油煙淨化器,排煙道伸至安全通道,但未按要求設立高空排煙道,在經營過程中經油煙淨化器淨化後的煙氣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茶樓後堂窗戶未按要求關閉,後堂產生的油煙從未關閉窗口飄散至周邊,對周邊環境也造成一定的影響。

根據該茶樓存在的問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場下達了《責令整改決定書》,責令該茶樓於15內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繼續跟進該茶樓整改進度,督促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整改完畢,徹底消除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7、受理編號642:西固區西固人家小區三期工程晝夜施工,施噪音嚴重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投訴與本輪第7批366號投訴問題相同

該問題已辦結。

8、受理編號644:城關區團結路新村定西路東口省糧食局家屬院小區內環境衛生非常差。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轉辦後,城關區政府立即安排團結新村街道進行現場核查,糧食局家屬院屬老舊樓院,因蘭州軌道交通2號線建設需要,施工方對該家屬院進行施工圍擋,導致居民將建築垃圾臨時堆放在垃圾點,環衛車輛無法進入院內及時清運垃圾,造成院內環境衛生質量較差。針對現場情況,要求小區物業公司對建築垃圾進行及時清運,保持院內環境衛生乾淨整潔;其次物業公司張貼通知,要求裝修住戶及時清理裝修垃圾,嚴禁在院內亂堆亂放,做到日產日清。同時要求物業公司加強院內環境衛生清掃保潔。

該問題已辦結。

9、受理編號645:(1)城關區正寧路菜市場人車混行,通道髒、亂、差。(2)白銀路街道裝修時將下水管改路,導致汙水倒流至甘南路804-818號單元的地溝裡,現大量汙水、糞便等積存,無人清理。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1)該市場內存在三馬子機動車停放混亂、衛生髒亂差的現象。為此,工作人員現場對市場負責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秩序,設立統一停車區域,做到人車分流,停放整齊。針對投訴問題,城關區商務局對正寧路農貿市場下達了《商務部門安全生產檢查表》,責令該立即整改人車混行、衛生髒亂差等問題。同時要求清理衛生死角,加強市場內衛生日常保潔,做到隨掃隨清、日產日清,並建立市場管理長效機制,保證居民反映問題不反彈。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商務局針對正寧路農貿市場人車混行,通道髒、亂、差等問題,下達了《商務部門安全生產檢查表》,責令7月25日前整改完畢。

(2)白銀路街道裝修時將下水管改路,導致汙水倒流至甘南路804-818號單元的地溝裡,大量汙水、糞便積存,無人清理。鑑於此情況,街道安排專業清掏人員、車輛對地溝內汙水、糞便進行抽排;對甘南路804-818號樓院環境衛生進行清掃保潔,針對地溝井是否存在外溢做好排查上報;要求施工方加快對甘南路862-864號樓院施工進度,規範施工作業,儘快將上下水管網改造後碰接到市政主管網。最後由街道、社區委託家政服務、水電專業技師進一步對甘南路804-818號樓院地溝進行排查,查明管道情況後入戶調查,講明原由,推選代表召開會議商討制定解決方案,逐步推進管道修繕更換工程。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由街道督促施工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規範施工作業,同時進一步瞭解民意,召集居民召開協調會,就施工方案、經費商討解決辦法。

10、受理編號650:2017年12月至今高新區雁東路紅星美凱龍玫瑰天街百年面莊,每日09:00-21:00,油煙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雁東路紅星美凱龍玫瑰天街百年面莊位於紅星美凱龍商業步行街一樓。經高新區管委會核查,該企業現有油煙煙道位於店門口上方,油煙經油煙淨化器淨化後由該煙道排出。高新區委託中鐵西北研究院對百年面莊油煙開展監測,監測報告結果表明,該企業排放的油煙達標。在今後的工作中,高新區管委會將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巡查,督促餐飲行業對油煙淨化設備定期清洗,有效防止此類問題的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11、受理編號652:蘭州市城關區雁灘新港城十字大鬍子烤肉店每天營業期間,噪音擾民;大漠烤肉店露天烤肉油煙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大鬍子烤肉店因顧客用餐時高聲喧譁,影響附近居民正常休息。該店未在店外露天進行燒烤,燒烤爐已安裝煙道,但燒烤爐油煙淨化器未及時清洗,油煙擾民。針對轉辦件反映問題,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要求大鬍子烤肉店強化經營管理,在餐桌醒目位置放置“文明餐桌溫馨提示牌”,勸導顧客文明用餐,避免高聲喧譁影響附近居民休息。同時要求大漠烤肉店嚴格遵守“門前三包”規定,立即對燒烤爐油煙淨化器進行清洗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該問題已辦結。

12、受理編號653:城關區定西南路新華印刷廠每晚生產時,噪音、油墨臭味擾民,汙水直排路面,汙染環境。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甘肅新華印刷廠承接全市中小學課本、教材印製任務,印製時間主要為每年寒暑假,其餘時間印製任務較少,工廠基本不開工。該單位噪音主要來源於近日印製課本、教材時印刷設備及裝訂設備運行。經監測,該單位晝間、夜間噪音均超標。油墨臭味主要來源於印版使用的保護膠。市生態管理局城關分局已委託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廠區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監測。該單位已併入市政管網,現場未見到汙水直排路面現象。

針對以上情況,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針對該單位噪音超標排放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對其下達了《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單》(城環限字2019第00000901號),並啟動立案處罰程序;針對廢氣問題,已委託有資質的監測機構採樣監測;對該廠的生產車間產生的廢水進行採樣分析;對該單位負責人宣傳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其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將繼續督促該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噪聲整改任務並加快廢氣、廢水的監測進度。若監測結果超標,市生態管理局城關分局將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13、受理編號656:城關區樊家灣路惠安小區6號樓西南側10米吉祥速潔24小時洗車站,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環境監測站通過對樊家灣路惠安小區6號樓西南側10米吉祥速潔24小時洗車站經營噪聲進行監測,該店晝間營業噪聲達標排放。但因該洗車站距離居民樓較近,所產生的噪音對附近居民仍有一定影響。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對吉祥速潔24小時洗車站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蘭城東崗責改字〔2019〕第001號),要求改洗車店進一步採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該洗車店計劃於7月31日前拆除洗車設備,停止洗車業務,城關區政府相關單位將督促落實該洗車店完成整改,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14、受理編號659:皋蘭縣忠和鎮水源村至城關區青白石街道段(北環路橋下)積水達30-40釐米,淤泥堆積。市民認為該積水來自北環路碧桂園小區生活汙水。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皋蘭縣政府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因近日降水頻繁,雨水沖刷該路段東側山體泥土,加之水源村村民的生活排水,形成約500方淤泥。同時,因該路段排水不暢,使得部分雨水聚集,而非碧桂園小區生活汙水。碧桂園小區生活汙水排入自建的汙水處理站。針對該路段汙泥堆積,城關區青白石街道組織人員及清淤設備,清除聚集的雨水和堆積的淤泥,目前道路恢復正常通行。

該問題已辦結。

15、受理編號660:城關區雁灘路新港城小區C區D區地下車庫未硬化,車輛進出塵土飛揚。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新港城小區C、D兩區車庫地面未硬化,路面存在破損,車輛出入時有揚塵現象。針對此問題,城關區住建局依法向該小區物業公司下發《整改通知書》(城物整改字〔2019〕第131號),要求立即整改。雁北街道要求物業公司立即對地下車庫進行灑水降塵。同時,要求物業公司加強日常管理,及時硬化車庫地面,杜絕揚塵現象發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城關區住建局責令該物業公司加強對地下車庫日常灑水保潔,並制定車庫地面改造計劃,儘快實施改造工作,徹底解決車庫揚塵汙染問題。

16、受理編號671:城關區麥積山路舊大路口修建的垃圾轉運站,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投訴件中所反映的垃圾轉運站為城關區環衛局清運隊網格管理三站麥積山路轉運站,已運行7年,日轉運垃圾量約24噸。針對該垃圾轉運站臭味問題,城關區環衛局要求轉運站工作人員對箱坑、頂棚立面、車輛底盤等臭味源頭開展消殺除臭工作,消除轉運站異味,目前該垃圾站臭味已消除。

該問題已辦結。

17、受理編號676:每日7:00-次日2:00,七里河區西站東路甘肅省博物館家屬院樓下興達鑌鐵加工鋪、審建白鐵加工門市部生產經營時,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興達鑌鐵加工鋪、審建白鐵加工門市部”位於七里河區西站批發市場62號。“興達鑌鐵加工鋪”工商註冊名稱為七里河區俊生鑌鐵部,主營鑌鐵加工、零售。“審建白鐵加工門市部”工商註冊名稱為七里河區申建鑌鐵經銷部,主營白鐵製品、通風設備加工銷售。兩處經銷加工部每日7:00-次日2:00進行經營加工活動,給周邊居民造成一定的影響。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要求兩家鑌鐵加工經銷部立即調整作業時間,兩家店主均承諾在居民休息期間(中午12時至14時、晚上20時至次日上午8時)不進行生產加工活動,從事生產加工期間不在店外公共區域進行,杜絕鐵件加工時噪聲影響周邊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18、受理編號681:城關區灘尖子社區金地花園2號樓北側30米處果唯伊水果店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灘尖子社區金地花園2號樓北側果唯伊水果店為招攬顧客,使用高音喇叭設備,產生噪音。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對果唯伊商戶使用高音喇叭招攬客戶的噪音擾民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7月23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向商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整改,避免因招攬顧客發生噪音擾民現象。7月24日上午,執法人員對果唯伊店內的音響進行了拆除。

下一步,蘭州市城管委要求城關區城市管理局進一步加強對商鋪管理,對商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繼續加強巡查管控力度,杜絕商戶採用高音設備攬客、宣傳現象。

該問題已辦結。

19、受理編號683:城關區段家灘路1474號花雨大廈樓下多家餐館生活汙水流入該大廈地下室,導致常年積水,蚊蠅滋生,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花雨大廈地下室汙水不是餐館的生活汙水,而是大廈部分地下排汙管道破損,致使汙水洩露至大廈地下室造成汙水淤積。城關區物管辦向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城物整改字〔2019〕第131號),要求大廈物業對積存汙水進行抽排,對汙水管網進行清掏和疏通,同時採取措施對地下室蚊蠅進行藥物消殺。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將督促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維修方案,儘快解決地下室汙水洩露問題,確保問題得到徹底整改。同時,要求其進一步加強管理,定期對汙水管道進行復查。

20、受理編號684:環衛部門將七里河區濱河中路華富小區產生的生活垃圾堆放至隔壁濱河中路218號小區內,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位於華富瑞士名居小區,東側相鄰七里河區四會小區(七里河區南濱河中路217號至219號)。華富瑞士名居小區日常衛生保潔由蘭州華富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四會小區為“三不管樓院”,該小區自2015年11月起內部日常衛生保潔由蘭州市城關物業負責。兩個小區的生活垃圾由各自的物業公司負責清運,不屬於環衛部門清運。由於兩個小區中間無界牆,華富瑞士名居小區2號樓住戶離垃圾桶較遠,部分居民會將生活垃圾就近投放到四會小區垃圾桶。通過入戶調查,未發現有垃圾臭味擾民現象。針對此情況,七里河區西湖街道對華富瑞士名居物業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華富瑞士名居物業在醒目位置張貼標示。同時安排專人引導居民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本小區指定垃圾桶。其次加大對華富瑞士名居物業公司監管力度,為轄區住戶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21、受理編號685:七里河區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屬院旁的排水溝內汙水橫流,臭味擾民。另該公司家屬院周圍有似豬糞味的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經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七里河區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屬院旁排水溝總長約800米,屬西黃公路排水明溝,周邊居住村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及雨水沿該排水溝排放,流經省建二公司家屬院門口的沉澱池進行沉澱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因近期高溫天氣導致有輕微臭味,對省建二公司家屬院居民日常生活產生影響。經排查,排水溝沿線及周邊未發現有牲畜養殖現象,不存在排放豬糞等髒汙物的情況。七里河區晏家坪街道辦事處現場要求,由外包物業保潔人員每日多頻次對該排水溝進行徹底清理。安排專人看守,隨時清理排水溝內的積水,確保無積水現象;安排專人每日使用高壓水槍對該排水溝及周邊道牙石、路面進行沖洗,保持排水溝及周邊無汙物入溝。同時,對省建二公司家屬院旁排水溝較平緩段進行預製蓋板封閉,僅保留個別檢查孔,徹底解決投訴件中,明溝排放居民生活汙水問題,消除異味。同時,加大日常宣傳和巡查監管力度,為轄區居民打造一個乾淨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三、7月18日第6批重點件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18日交辦我市的第6批7個重點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7件、不屬實0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5件。

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242:紅古區平安鎮河灣村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自建廠至今20年,每日07:00-08:00生產鋁錠時產生粉塵(白色、黑色細微顆粒、氧化鋁),致使樹上的果實腐爛,汙染周圍環境,影響農作物生長。曾向市環保部門、區環保部門反映,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紅古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到轉辦件後,紅古區政府立即安排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會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區農業農村局、紅古區平安鎮工作人員先後對現場進行了核實。經現場核實,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自建廠以來,每天24小時排放粉塵等汙染物,情況屬實。

通過查閱企業的委託監測報告、監督性監測報告、在線監測數據、現場監測報告等均顯示,企業粉塵汙染物排放控制在國家標準範圍之內,粉塵達標排放,未發現對農作物生長有不利影響,但由於廠居混雜,企業排汙對部分鄰近居民生產生活仍有一定影響。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因該信訪件與2016年重複,紅古區政府首先對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轉辦受理編號18號:“紅古區平安鎮崗子村的中鋁蘭州分公司,每天24小排放廢氣和粉塵,嚴重汙染周邊環境,影響耕地農作物生長”的辦理情況進行了調閱核查。中鋁蘭州分公司全年一直處於生產狀態;原市環境監測站在廠界周邊布點11個,對顆粒物進行監測,報告表明均在汙染物排放限值內。甘肅蘭博檢測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對企業周邊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蘭州市環境監測站2016年1至3季度以來對企業進行監督性監測,報告均顯示汙染物達標排放。依據2013年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列舉認定的十四項標準,企業雖然汙染物達標排放,但汙染物排放對環境有一定的影響,並不屬於“嚴重汙染環境”,但企業客觀上存在防塵措施不到位的問題。2016年3月15日,因防塵措施不到位,被蘭州市環保部門處罰,2016年7月19日,因氧化鋁粉卸料場所未採取有效防塵措施被紅古區環保部門處罰。處罰後,企業已對南廠區碳素殘極堆場全部清理完畢,氧化鋁粉卸料場所全部清理完畢,堆場已停止使用。紅古區平安鎮、紅古區農牧局現場核查時耕地無農作物,委託蘭州市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2016年12月10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農田土壤“依據《NY/T5010-2016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標準的要求檢驗,結果符合規定”。信訪件核查後,要求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的檢查頻次,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督促企業做好各類環保設施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發現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嚴肅查處,並對整改情況及時跟進;要求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妥善解決各類環境風險隱患,減少汙染物排放,維護好群眾環境權益。經核查,該信訪件已辦結。

2017年以來,企業實施提標治理。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加大了對該公司日常檢查力度,嚴格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實施設施升級改造、環境信息公開、環境隱患自查、環境應急演練等工作。蘭鋁公司通過項目建設不斷強化大氣汙染防治管理的保障能力,先後投入大氣汙染防治治理資金8080餘萬元,有效降低區域汙染物排放。2017年完成了400千安鑄造混合爐環保設施改造項目、炭素廠成型一作業區液體瀝青儲料系統改造項目、炭素廠焙燒一、二作業區燃控系統升級改造等項目;2018年完成了230臺電解槽煙氣無組織排放治理、電解破碎車間1010㎡鋼結構防塵棚建設、組裝作業區淨化系統中中頻爐和工頻爐淨化設施提標改造、自備電廠1#機組的超淨排放改造;自備電廠2#機組改造正在有序推進,預計2019年7月底完成。

2017年以來,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強化監管,加大對蘭鋁公司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蘭鋁公司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查處。2017年2月,蘭鋁公司北廠區炭素一作業區南焙燒在線監測數據小時值超標,原蘭州市環保局處罰39萬元;2017年7月,蘭鋁公司2號機組氮氧化物超標,蘭州市環保局處罰60萬元;2017年9月,蘭鋁公司未按照規定向環保部門進行危險廢物申請登記,蘭州市環保局處罰10萬元;2018年7月,蘭鋁公司生產期間南廠區破碎車間門口及道路氧化鋁粉遺撒現象嚴重,原紅古區環保局處罰12.25萬元;2019年7月,蘭鋁公司南廠區臨時堆存的鋁灰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堆存場所規範要求,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處罰3萬元;2019年7月,蘭鋁公司南廠區煅後焦原料庫密閉措施不到位,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處罰7.7萬元;2019年7月,蘭鋁公司南廠區殘陽極塊破碎場地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破碎後的物料揚散,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6.1萬元。

為徹底解決企業存在的廠居混雜問題,紅古區政府結合平安鎮城中村改造項目,從2018年9月開始,組織實施了蘭鋁周邊河灣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對距離廠區較近的96戶居民拆遷,開展企業鄰近群眾搬遷工作。截至目前已籤協議75戶,支付拆遷補償款38戶,完成拆除29戶。

本輪接到交辦件後,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蘭州鋁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實。蘭州鋁業有限公司為國控重點源企業,下設自備電廠、電解一廠、二廠、電解焙燒一廠、二廠等。蘭州市、紅古區兩級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重點核查了該公司電解、炭素、自備電廠共計12個主要廢氣排放口。其中,主要排放口設置固定汙染源連續監測系統12套,分別加裝在北廠區電解淨化一區、二區、三區廢氣排口,北廠區炭素焙燒南北廠房廢氣排口,南廠區電解淨化一區、淨化二區和淨化三區廢氣排口,自備電廠1#、2#、3#廢氣排放口。全天正常生產期間的在線實時數據接入省、市生態環境監控平臺。調閱2019年1月至7月以來企業大氣排放口在線年報數據排放情況,符合排放要求,數據上傳穩定。

對相關資料進行核查。一是調閱企業環評。《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治理、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原國家環保總局1999年11月22日批覆(環函〔1999〕432號),2004年7月15日原國家環保總局同意驗收(環驗〔2004〕050號)。《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型預焙槽電解鋁技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原國家環保總局2002年11月8日批覆(環函〔2002〕301號),2010年7月14日原國家環保部出具驗收意見(環驗〔2010〕186號),《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大型預焙槽電解鋁技改工程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15萬噸)》由省環保廳2017年2月28日出具審查意見(甘環函〔2017〕80號)。《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備電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甘肅省環保局預評審(甘環開發〔2004〕82號),由原國家環境保護部於2005年1月26日出具審查意見覆函(環審〔2005〕97號),2009年5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甘肅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自備電廠工程進行資料核查和現場勘察,現場監測。2010年7月5日原國家環保部出具驗收意見函(環驗〔2010〕172號)。二是現場調閱監測報告。通過現場調閱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以來企業資料,原蘭州市環境監測站2017年1-4季度、2018年上下半年、2019年一季度監督性監測報告、2018年指令性監測報告、甘肅蘭博檢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對企業周邊環境檢測報告,甘肅優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對企業無組織廢氣檢驗檢測報告、甘肅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對企業有組織、無組織廢氣監測報告均顯示,企業顆粒物指標滿足《鋁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煙塵指標滿足《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7月18日,委託甘肅華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開展南北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2019年7月22日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南北廠界4項汙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苯並芘)達標。

2019年7月18日,紅古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勘查,並對周邊農作物生長情況進行了調查。經現場勘查,平安鎮河灣村、崗子村、仁和村蔬菜、果樹只要經過正常耕作,長勢均正常。同時,現場勘查工作人員對中鋁蘭州分公司周邊河灣村、崗子村、仁和村進行了農田土壤抽樣,共抽樣9份(其中:河灣村4份、崗子村3份、仁和村2份),聯繫蘭州市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對抽樣的土壤樣品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標準進行土壤重金屬元素的含量檢測。

檢查人員查閱土壤資料。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三地質礦產勘察院2019年4月就紅古區受工業企業影響農用地區域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出具的《蘭州市紅古區2018年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報告》顯示:土壤汙染狀況評價“結果表明表層土壤無超標點,整體土壤中重金屬含量處於背景值水平,深層土壤累積性不明顯,並且空間變異不足以引起農產品中重金屬富集,所採集的灌溉水樣均無汙染,適合農田灌溉要求”;農產品質量評價“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均未超過限量標準,可安全利用”。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

2、受理編號(251):(1)安寧區眾邦大道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每天排放的廢氣、產生的噪音嚴重擾民。(2)安寧區藍科路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期間產生的放射性物質,威脅周邊居民身體健康。(3)安寧區雪花路蘭州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每天晚上大量重型車輛進出運輸貨物,噪音擾民,環境衛生差。(4)安寧區藍科路甘肅宏宇變壓器有限公司和中醫藥基地廠區內,每天晚上有大量重型車輛出入運輸貨物,噪音和汽車尾氣影響居民生活。(5)安寧區藍科路、鑫源街道路環境衛生差、車輛亂停。以上問題曾多次向蘭州市政府和安寧區政府反映,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反映問題(1):經安寧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反映問題(2):經安寧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反映問題(3):經市公安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反映問題(4):經市公安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反映問題(5):經市公安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反映問題(1):此問題與受理編號20、52、151、162、164和202投訴問題重複,安寧區安排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現場核查。經查,舉報問題中的安寧區眾邦大道蘭州電線電纜廠註冊名稱為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位於蘭州市安寧區眾邦大道1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2010年2月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對《蘭州眾邦集團電線電纜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覆(甘環建發〔2010〕13號),2011年11月建成投入運行以來,監管部門通過檢查與日常監管,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2016年12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蘭州市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共向安寧區交辦關於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涉及廢氣、噪聲擾民信訪投訴問題3批3次,分別是:第三批56號“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汙染環境。”;第七批185*號“安寧區福興路中興小區北側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排放惡臭味氣體、強烈噪聲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舉報人稱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公開該公司環評報告的問題。”;第十批430號“安寧區福興路中興小區北側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每天晚上煙囪冒黑煙,且有刺鼻的氣體散出,嚴重汙染環境”。

接信訪投訴問題後,安寧區責成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開展核查辦理工作,經查,群眾信訪投訴問題屬實。信訪投訴的廢氣主要來自煉膠車間(橡纜車間)、PVC電纜料生產車間(PVC車間),根據該公司自測及監督性監測結果,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均達到國家標準,臭氣排放低於限值,但排放氣味對周邊群眾有一定影響;群眾信訪投訴的噪聲來源於該公司東南方向鍋爐,緊鄰中興小區敏感點,2016年12月9日,原區環境保護局委託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廠界噪聲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針對群眾信訪投訴問題,安寧區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2016年12月11日現場對該公司PVC電纜料生產車間、橡纜車間進行了檢查,該公司按要求對活性炭進行了更換;二是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委託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企業無組織排放氣體連續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三是區政府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該公司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進一步改進環保工作,改造環保設施;四是劉家堡街道辦事處、福興路社區負責,聯合企業、環保部門逐一入戶到中興小區,下發《告中興小區居民書》,做好對群眾宣傳解釋工作;五是將該公司環保內容、批覆驗收、檢測報告向群眾進行公開;六是對區環境監察局監察原三中隊隊長劉某某進行了誡勉談話。該信訪投訴問題已於2017年1月6日辦結,並上報辦結報告。

為持續做好後續工作,2016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督促企業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該公司先後對鹼液吸收塔噴淋管和噴頭進行了更換;對塑料車間廢氣排口進行了住宅區遠端遷移(向西100米);對PVC投料口集塵罩直徑由原來的0.8米加大到1.2米,長度由原來的0.6米加長到1米;對活性炭吸附裝置按照使用時限要求及時進行了改造;對煉膠工段老舊廢氣排筒進行了更換,最大限度降低工藝廢氣擾民。對鹼液吸收塔升級改造,採用低噪音風機並進行封閉降噪;對除塵器風機及煙囪安裝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聲擾民。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在日常的檢查中要求該公司強化管理,提高企業自測和監督性檢測頻率,定期督促該公司按時投加藥劑更換活性炭,確保設施正常運行。以上整改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氣味問題仍然存在。為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安寧區積極督促該公司於2018年啟動PVC車間等異地搬遷工作。目前該公司位於陝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項目正在建設中。

2019年3月,與該公司毗鄰的中海廣場商住小區建成並陸續入住,增加了新的環境敏感區。此次群眾投訴反映的“排放毒氣”是指該公司PVC車間和橡纜車間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廢氣。其中,PVC車間工藝廢氣主要成份有甲苯、氯化氫、硫化氫、氨及非甲烷總烴。橡纜車間工藝廢氣主要成份為粉塵及橡膠氣味。夜間機器運轉噪聲主要是該公司導體車間東側外牆平臺上5臺冷卻塔(3大2小)風機及塔內水流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託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對該公司毗鄰的中海廣場北側、中興廠家屬院內空氣中的甲苯、氯化氫、硫化氫、氨及非甲烷總烴和惡臭氣體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要求該公司委託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廠區有組織廢氣排放進行檢測,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該公司對無組織廢氣自行委託檢測,截至目前共委託檢測6次,所有檢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PVC車間、橡纜車間再次進行現場檢查,廢氣處理環保設施均正常運行,除塵器布袋清理更換、片鹼投放及活性炭更換臺賬記錄健全。7月18日,安寧區政府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加快異地搬遷進度,並要求在此期間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嚴格、標準更高的技術改造方案,盡最大努力降低對周邊群眾的影響。該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並書面承諾於2019年底前將PVC車間搬離該敏感區。

針對群眾信訪投訴反映的噪聲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周邊敏感點進行了詳細排查,並於6月11日委託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公司周邊新增敏感點位中海廣場小區廠界進行監測,檢測結果顯示噪聲超過限值標準,對新建成的中海廣場商住小區的居民造成影響。6月20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進行整改。企業根據整改要求,於6月29日簽訂改造合同,啟動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執法工作人員現場檢查導體車間時發現,兩臺小冷卻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臺冷卻塔已完成1臺,其餘兩臺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間,該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臺冷卻塔降噪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託甘肅峰驥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整改效果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57.6dB(超出3類區夜間55dB限值)。針對該公司整改依然未達標的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於7月19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9)蘭生環安分環罰先告〔13〕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處以1萬元罰款,責令該公司對已進行技改降噪的3臺冷卻塔繼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降噪;將廠區東側空地內堆放的電纜盤具等物料搬遷至居民樓較遠處場地內進行作業;對毗鄰中海廣場小區的生產車間出入口加強管理,非必要時段及時關閉,最大限度降低噪聲。

為充分做好該公司周邊居民群眾解疑釋惑工作,2019年7月22日,安寧區組織召開由企業負責人、群眾代表、法律專家、環保專家等參加的懇談會,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並解答有關問題,最大限度爭取居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進一步督促該公司迴應群眾關切、加快解決問題。

此問題還在辦理過程中。

反映問題(2):安寧區安排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現場核查。經核查,投訴反映的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位於蘭州市安寧區藍科路8號,主要從事機械成套設備製造、加工、銷售壓力容器、金屬構造件、石化設備配件設計、製造、銷售、維修等業務。投訴反映的放射性物質主要是指該公司12臺無損檢測儀器(X射線探傷機、駐波電子直線加速器),用於壓力容器等承壓設備及元件焊縫埋藏缺陷的檢測。該儀器由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備案核發了《輻射安全許可證》,並按要求放置在固定場所。所有檢測作業在曝光室內進行,曝光室按照國家相關輻射防護標準建造,不存在放射危害。7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執法工作人員對甘肅藍科石化高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公司X射線探傷機、加速器開機時,防護牆外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數值正常、未報警。2019年3月4日,該公司委託甘肅天平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X射線探傷室環境輻射檢測進行了檢測,共檢測24個點位,所有點位檢測結果均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在今後的工作中,市環境生態局安寧分局將按照國家核與輻射工作相關規定,加強對該公司監管執法力度,確保X射線裝置處於環境安全狀態。

此問題已辦結。

反映問題(3):蘭州市公安局安排市交警支隊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蘭州雪花啤酒廠位於雪花路,根據蘭州市公安局《關於調整規範城區道路貨運機動車限行管控實施的通告》規定,蘭州市區禁止8噸(含8噸)、3軸(含3軸)以上貨運車輛24小時通行。每天夜間零點至凌晨6時,允許對進入安寧轄區拉運生活物資和生產物資的車輛辦理臨時通行證後進入安寧區,運送物資的大型車輛經南坡坪卡口崗進入該區域後裝卸貨物。由於雪花路位於工業園區內,該範圍內工業企業大型車輛較多,隨意停放至道路兩側,導致部分時段內安寧區環衛局無法開展保潔作業。目前主要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嚴格貨運車輛限行規定,南坡坪卡口崗在每日6時至24時,嚴格檢查貨運車輛通行許可證明,對未辦理通行許可的車輛一律禁止駛入。24時至凌晨6時,對進入安寧轄區拉運生活物資和生產物資的車輛嚴格甄別,對符合辦理臨時通行證的車輛允許進入;二是仔細分析研究貨運車輛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域、路段、車輛類型等規律,全面完善貨運車輛整治工作方案措施,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對貨運車輛切實開展針對性防範和治理,強化貨運車輛超速、鳴號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管理,加強路面管控。設置流動巡邏崗,嚴厲查處違反限行規定違法行為,通過不間斷動態巡邏提示、警告和管理的方式,加大轄區巡邏管控力度,發現一輛、查處一輛,決不姑息遷就;三是充分利用路面監控系統和查緝布控系統等科技手段,對限行時間段非法通行的貨運車輛,採取電子監控抓拍、取證和路面巡邏管控相結合的方式嚴格管控;四是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安寧大隊對華潤雪花啤酒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約談,要求企業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對本單位貨運車輛和外單位、個體運送生產材料、產品的車輛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貨運車輛超載、鳴號、超速、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並責令企業將貨運車輛停放在廠內;五是深入企業進行面對面宣傳交通安全,同時在南坡坪卡口崗和線路巡邏管控中,對進入轄區的貨運車輛逐一進行宣傳,發放提示卡,提示貨運車輛駕駛員文明安全駕駛;六是在雪花路增設禁止鳴號、限速等標誌標牌,加大警示作用。針對雪花路環境衛生問題,7月19日,安寧區環衛局對該道路已開展環境衛生整治。

此問題還在辦理過程中。

反映問題(4):蘭州市公安局安排市交警支隊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宏宇變壓器廠和中醫藥基地位於藍科路,根據蘭州市公安局《關於調整規範城區道路貨運機動車限行管控實施的通告》規定,蘭州市區禁止8噸(含8噸)、3軸(含3軸)以上貨運車輛24小時通行。每天夜間零點至凌晨6時,允許安寧轄區拉運生活物資和生產物資的車輛辦理臨時通行證後進入,運送物資的大型車輛經南坡坪卡口崗進入該區域後裝卸貨物。目前主要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嚴格貨運車輛限行規定,南坡坪卡口崗在每日6時至24時,嚴格檢查貨運車輛通行許可證明,對未辦理通行許可的車輛一律禁止駛入,24時至凌晨6時,對進入安寧轄區拉運生活物資和生產物資的車輛嚴格甄別,對符合辦理臨時通行證的車輛允許進入;二是仔細分析研究貨運車輛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域、路段、車輛類型等規律,全面完善貨運車輛整治工作方案措施,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對貨運車輛切實開展針對性防範和治理,強化貨運車輛超速、鳴號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管理,加強路面管控。設置流動巡邏崗,堅持“白天嚴查處,夜間力不減”的原則,嚴厲查處違反限行規定違法行為,通過不間斷動態巡邏提示、警告和管理的方式,加大轄區巡邏管控力度,發現一輛、查處一輛,決不姑息遷就;三是充分利用路面監控系統和查緝布控系統等科技手段,對限行時間段非法通行的貨運車輛,採取電子監控抓拍、取證和路面巡邏管控相結合的方式嚴格管控;四是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安寧大隊對甘肅宏宇變壓器有限公司和中醫藥基地等企業進行約談,要求企業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對本單位貨運車輛和外單位、個體運送生產材料和產品的車輛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貨運車輛超載、鳴號、超速、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並責令企業將貨運車輛停放在廠內;五是深入企業進行面對面交通安全宣傳同時,在南坡坪卡口崗和線路巡邏管控中,對進入轄區的貨運車輛逐一進行宣傳,發放提示卡,提示貨運車輛駕駛員文明安全駕駛。六是在雪花路、藍科路增設禁止鳴號、限速等標誌標牌,加大警示作用。

此問題還在辦理過程中。

反映問題(5):蘭州市公安局安排蘭州市交警支隊進行現場核查。經查,安寧區藍科路、鑫源街道路車輛亂停,主要原因是中海廣場小區位於此。近期,小區房屋交房,許多業主裝修,因小區停車場泊位有限,導致道路兩側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突出。藍科路、新源街位於工業園區內,該範圍內工業企業大型車輛較多,隨意停放至道路兩側,導致部分時段內安寧區環衛局無法開展保潔作業,特別是頂津食品公司廠區內有一部分未硬化土地,進出廠區內車輛帶土上路,致使廠區門口道路環境問題突出。蘭州市交警支隊已安排警力加強對這兩條路段巡邏管控,對亂停亂放車輛進行電話通知移車,對無法通知到或拒不駛離的,進行拍照取證後處罰;進小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引導小區將停車泊位開放,儘量不佔用道路停放;藉助微信、微博公眾平臺等媒介,不斷加大宣傳教育範圍,迅速營造出濃厚的交通安全宣傳氛圍,增強廣大駕駛人和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目前,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已明顯減少。針對藍科路、鑫源街環境衛生問題,7月19日,安寧區環衛局已對兩條道路開展了環境衛生整治,問題已解決。在今後的工作,將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管控力度,加大巡邏密度,並適當安排警力加強空擋時間的管控,對亂停亂放車輛嚴格處罰,嚴格管理,形成常態化管理。繼續鼓勵和發動群眾參與監督,“隨手拍”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及線索,形成群眾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此問題已辦結。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整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將繼續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確保儘快達標排放;督促企業落實最新制定的《技改方案》,並跟蹤督促企業加快異地搬遷進度,有效解決氣味擾民問題。鑑於蘭州市安寧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劉某某在6月11日噪聲檢測中存在工作不嚴謹,對部分檢測點位聲功能區判定不準確的問題,7月20日,安寧區紀委給予劉某某誡勉談話。

針對大量重型車輛噪聲、尾氣擾民現象,一是增設限速、鳴號等交通標誌,標牌由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設施工程大隊製作安裝,設施工程大隊正在製作之中;二是因拉運生產、生活物資的大型貨運車輛進入安寧區不可杜絕,為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道路交通環境,在今後的工作,蘭州市公安局將科學安排警力,按照嚴格執行貨運車輛限行規定,進一步加大尤其是夜間的巡邏管控力度,加強對大型貨運車輛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對不符合規定的貨運車輛嚴禁進入轄區,並將此項工作貫穿日常工作,實行常態化整治重點。

針對環境衛生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安寧區將責成區環衛局重點開展3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聯合安寧交警大隊對園區內大型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嚴禁車輛隨意停放,保證衛生保潔作業面;二是對該區域增強了保潔力量,增加環衛作業車輛保潔頻次,確保道路環境衛生乾淨整潔;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靠實保潔責任,增大督查頻次。

3.受理編號255:蘭州新區經一路北段四標(中鐵一局)施工隊私下勾結永登縣紅城鎮幹部陳某某、紅城鎮寧朔村幹部戴某某,破壞流轉耕地3.5畝,挖砂取土28畝,回填垃圾50畝(具體位置請聯繫督察組信訪小組)。曾向蘭州新區、國土局、中川園區執法局反映,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永登縣人民政府積極與蘭州新區溝通諮詢,爭取弄清情況、化解矛盾、疏導情緒。經核查,蘭州新區經一路北段四標工程由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蘭州新區國土資源局已對其破壞流轉耕地、挖沙取土等違法問題進行了查處,遭破壞土地目前也已恢復。

反映“蘭州新區經一路北段四標(中鐵一局)施工隊私下勾結永登縣紅城鎮幹部陳某某、紅城鎮寧朔村幹部戴某某”問題線索已移交永登縣紀委,永登縣監委已介入調查核實。反映的“蘭州新區經一路北段四標(中鐵一局)施工隊破壞流轉耕地3.5畝,挖砂取土28畝”問題屬實。該問題經蘭州新區國土資源局查處後,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按照2018年9月10日與永登縣紅城鎮寧朔村三社簽訂的臨時用地協議,支付了臨時用地補償費用,並將恢復好的涉及永登縣的27.3畝土地(其中山旱地3.5畝)移交原屬村集體。同時,通過聯繫中央督察組信訪小組,核對投訴人提供的點位圖,與上述位置一致。反映的“蘭州新區經一路北段四標(中鐵一局)施工隊回填垃圾50畝”問題目前已無法核實,但據調查走訪,回填平整土地過程中取用的沙土應為原來的沙樑土。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還在辦理過程中。蘭州新區經一路北段四標(中鐵一局)施工隊破壞土地挖砂取土問題已整改完成,涉及永登縣境內土地均已恢復為耕地。就該問題中舉報相關人員違紀問題,待永登縣紀委監委調查落實後及時報送結果。

4、受理編號257: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薇樂花園16號樓二層“騰躍”音樂餐吧油煙、噪音擾民。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的情況屬實。

此問題與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群眾反映的“騰躍餐吧油煙汙染、噪音擾民、隨意傾倒汙水問題”重複。2016年經和平鎮政府現場核查,該投訴問題屬實。當時和平鎮政府立即對該餐吧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且吊銷其營業執照和食品藥品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整改並書面通知限期3天內整改完畢。餐吧負責人李某某當天下午立即進行了整改,對外牆排煙管道進行了改造密封。執法人員現場拆除了室外放置的音響喇叭,不再產生噪音,並要求其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清理好門前環境衛生。執法人員每天進行督促,形成常態。此案件於12月13日完成整改,經報榆中縣政府審核確定並簽字上報,案件辦結。

2018年5月1日,張某從李某某手中接管騰躍音樂餐吧,於同年8月底再次對投訴問題進一步完善整改,加長油煙管道延伸至樓頂,封堵原二樓後廚窗戶,杜絕油煙向窗外擴散。2019年5月23日,在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和平鎮政府監管下完成油水分離器安裝工作,同時拆除二樓後廚灶具轉移安裝至一樓。2019年5月31日,騰躍餐吧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油煙淨化器安裝並投入正常使用。

2019年7月18日,接到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信訪轉辦件關於“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薇樂花園16號樓二層”騰躍“音樂餐吧油煙、噪音擾民”的問題後,榆中縣政府立即安排和平鎮政府、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針對此問題進行現場核實處理,經現場核實,騰躍餐吧油煙淨化器、油水分離器正常使用,2019年7月23日檢測報告顯示噪聲監測達標。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7月22日,經和平鎮政府、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對店內、樓上及周邊環境進行檢測,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數據均符合噪音排放標準。同時,和平鎮政府工作人員對油煙淨化設備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該店油煙淨化器正常使用,並無油煙擴散擾民現象。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

5、受理編號261:自2005年起,甘肅建投第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土地、建設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強佔安寧區林華林場公益林地兩百畝用於商砼生產、採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林地山體破壞、水土大面積流失。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市自然資源局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此問題與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第13批561號信訪投訴問題“自2005年以來,甘肅七建在安寧培黎廣場北側深溝內無林地佔用手續非法採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重複。

經查,2005年11月28日,經原蘭州市安寧區規劃國土資源局審批,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現更名為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建築用花崗岩採礦權。掛牌出讓公示期間未接到採石場礦區範圍涉及林地和林權的相關部門、個人提出異議,原安寧區規劃國土資源局向該公司頒發了《採礦許可證》(證號:6201050320003)。礦山名稱: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公司安寧區深溝採石場;面積:0.579平方公里;有效期: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之後,按照採礦權延續換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了兩次延續,最後一次《採礦許可證》(證號:C6201052008107130086621),有效期為2011年10月29日至2014年10月29日。2012年9月11日,安寧區生態建設局以《關於加強採礦佔用林地管理事宜的函》(安生態函字〔2012〕14號)致函原安寧區規劃國土資源局,要求對已辦理了採礦許可證,採礦已涉及損毀國家公益林的該公司等7家採礦企業吊銷《採礦許可證》。2014年10月29日,該公司《採礦許可證》到期後,原安寧區規劃國土資源局再未進行延續登記。自2013年開始,該採石場工業用電已報停並停止採石作業,轉變為純生產商砼企業,砂石等原材料從外購入。按照安寧區委、區政府大氣汙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明確該企業採礦實行永久停產。2016年11月18日,原安寧區國土資源局下達了《關於停止辦理採礦權延續登記管理的通知》,2016年12月14日,原安寧區規劃國土資源局註銷了該公司十里店深溝採礦權。安寧區人民政府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對轉辦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甘肅省第七建築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寧區深溝採石場,已於2013年底停產,企業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已註銷,切已著手進行礦山地址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信訪案件中所述“亂採亂挖”行為已不存在,達到了環保督查案件結案要求。

安寧區人民政府於2016年12月14日,向甘肅省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上報了辦理情況(安政報〔2016〕112號);於2017年10月26日,向蘭州市保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上報了辦理情況報告(安政報〔2017〕139號),申請對該信訪投訴案件結案。該案件已辦結。

2019年7月19日,接到第二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第6批261號信訪投訴後,蘭州市自然資源局立即安排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原安寧區規劃國土資源局註銷該公司十里店深溝採礦權後,2017年7月,依據《礦產資源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公司委託編制完成了《安寧區十里店深溝採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施工圖設計》方案,並通過專家組審定。

2018年5月開始,按照《安寧區礦區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方案》(安政發〔2018〕19號)要求,該公司按照施工圖設計方案開展深溝採石場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年底完成了東採區南側坡腳攔壩主體工程、採掘面被動網架設工程、東採區北側坡面整理和坡腳壓實整平工程和西採區渣土回填覆土工程。目前,治理區域內進行了草坪綠化、樹苗種植,設置坡腳攔擋壩和防護被動網220米,將於2019年8月30日前,組織專家對採石場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進行初驗。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該問題已辦結。

6、受理編號(267):榆中縣興隆山管理局未經批准將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土地租賃給名園會所(名園酒店),修建賓館、會所。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興隆山管理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特別說明的是,反映問題中屬實的部分是興隆山管理局將保護區的土地租賃給名園酒店;不屬實的部分是該土地在保護區的實驗區,而不是所反映的核心區。

名園酒店位於興隆山自然保護區的興隆山管理站轄區內,按照原國家林業局批覆的總體規劃,功能區為實驗區。該宗地為建設用地,上世紀50年代由蘭州軍區部隊佔用,1989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1992年移交興隆山管理局。初期,該宗地由榆中縣興隆山水電賓館、榆中縣旅行社使用,1995年為管理局旅遊管理處、局防火辦,原森林公安局的辦公用地。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自接到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受理問題轉辦清單後,興隆山管理局對反映的問題立即安排人員通過查閱檔案資料、走訪調查、現場核實等方式,就興隆山名園酒店的用地過程進行了詳細調查核實,明晰了該項目所處的功能區在實驗區。經調查核實,興隆山名園酒店始建於2006年5月,建設項目全部在蘭州軍區部隊移交管理局的東院範圍內,涉及房產為原榆中縣興隆山水電賓館##、5樓、6樓、旅遊辦公樓及宿舍、車庫等(該樓群建於上世紀50年代,當時為部隊的營房、油庫、醫院、療養院等)。由於原有建築年久失修,房屋塌陷,為了改善區域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全面提升景區的旅遊品位,保證遊客的生命安全,2006年,產權單位興隆山管理局與甘肅金安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從2006年5月1日至2036年5月1日止的30年場地租用合同,對此,榆中縣建設局分別於2006年9月15日和2006年11月27日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臨20060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2006-45)。2010年,承包方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榆公消安檢字〔2010〕0032號)。2010年12月,榆中縣危舊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出具了《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榆城房安鑑定〔2010〕030號)。2012年5月7日,興隆山管理局與榆中興隆山名園會所簽訂了自2012年1月1日至2068年1月1日止的56年《興隆山場地承包合同書》。期間,該公司先後分別對原有建築進行了一些危舊房改建和室內裝修。此後,2012年7月7日,由甘肅金安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榆中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簽訂了興隆山名園休閒會所二期開發項目合同書。2012年10月24日,榆中縣國土資源局出具了《關於榆中縣興隆山名園會所二期項目建設用地初步審查意見的函》(榆國土資函〔2012〕110號)。2012年10月29日,榆中縣發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關於建設榆中興隆山名園會所二期項目備案的通知》(榆發改〔2012〕272號)。2012年,榆中興隆山名園會所委託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科學研究中心對榆中興隆山名園會所二期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2012年,榆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自來水檢驗報告。2013年,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出具了審批意見(蘭環建審〔2013〕107號)。2015年,國家旅遊局辦公室文件《關於印發2015全國優選旅遊項目名錄的通知》(旅辦發〔2015〕116號)將其列為甘肅18個項目之一。同年5月,甘肅省旅遊局也以甘旅辦發〔2015〕67號文件轉發了該通知和名錄。2017年1月,興隆山保護局向榆中縣政府提交了《關於申請辦理榆中名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的報告》(甘興管發〔2017〕2號)。

榆中縣政府及旅遊、建設、消防、國土、發改、環保等相關部門都分別出具了有關的手續,備案審查材料齊全,所處位置又在保護區批覆的旅遊小區(實驗區)內,其項目建設活動符合規定。今後,興隆山管理局將進一步完善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巡護監管,嚴禁用地範圍擴大,加強項目監管,依法依規做好相關環保工作。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該問題已辦結。

7、受理編號268: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清單中反映的問題“:榆中縣來紫堡鄉榆中鋼鐵有限公司鍊鋼作業區渣跨車間未安裝防塵設備,黑色粉塵、煙筒黑煙擾民。該廠鍊鋼車間北6號門外綠化帶煤焦油滲入土壤,導致該區域寸草不生;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該廠焦化作業區將大量富氰水裝在排汙車內,直排廠旁的宛川河;違規建造煤氣發生爐,煤焦油滲入土壤和宛川河,汙染環境。曾向當地政府反映,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經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榆中鋼鐵有限公司鍊鋼作業區渣跨車間未安裝防塵設備,黑色粉塵、煙筒黑煙擾民。情況不屬實。

現場檢查,酒鋼集團榆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酒鋼集團榆鋼公司)渣跨車間內主要設備有5個燜渣坑、6個烘烤器、1個翻包機,主要的作業活動有轉爐鋼渣熱燜處理、鋼包修砌、鋼包烘烤、渣盤注餘處理等。2015年停產前,由於環評等相關文件無明確要求,故未安裝環保治理設施,存在陣發性無組織排放情況。2017年8月20日,酒鋼集團榆鋼公司鍊鋼作業區在恢復生產前,針對作業區存在的廠房內燒氧作業時產生煙塵無法全部收集的問題,組織實施了《榆鋼鍊鋼渣跨、GH、EF跨加裝除塵裝置項目》,該項目除塵管道接入鍊鋼精煉爐除塵系統。酒鋼集團榆鋼公司於2017年10月28日完成項目施工招標,並向施工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2018年10月11日在鍊鋼渣跨、GH、EF跨完成了除塵罩及管道的加裝工作,並建成投用。在除塵設施建設安裝期間,酒鋼集團榆鋼公司轉爐工段未生產。設備運行至今,各項指標均滿足環保要求。經查閱記錄資料和現場核查,2018年、2019年精煉爐除塵器運行監測年度報告顯示,顆粒物均達標排放;渣跨現場無黑色粉塵;轉爐二次除塵器、精煉爐除塵器煙囪無黑煙排出。車間外圍有清掃及灑水降塵措施,地面未見黑色粉塵,煙囪未見冒黑煙情況。

鍊鋼車間北6號門外綠化帶焦油滲入土壤,導致該區域寸草不生,情況屬實。

經現場核查,酒鋼集團榆鋼公司鍊鋼車間6號門周邊無涉及煤焦油的生產工序。但是,鍊鋼車間6號門外有高爐、焦爐等能源介質主管道。其中,焦爐煤氣主管道主要作用是給廠內各煤氣用戶輸送淨化後的焦爐煤氣,離地約8米高,直徑500毫米。按照《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煤氣介質管道運行5年至7年需進行防腐維修處理”的要求,2019年6月酒鋼集團榆鋼公司開展了“焦爐煤氣主管網(二鍊鋼段)防腐維修”工作,對該段管道進行防腐維修處理。項目實施期間,為避免管道維修過程產生的鐵鏽、油漆、煤氣冷凝水等掉落後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施工時在相關管道下方的地面上鋪設了防滲塑料布。2019年7月10日管道防腐維修過程中,發現維修過程產生的鐵鏽、油漆、煤氣冷凝水等少量濺落在表層土壤上,項目施工人員將塑料布進行了收集同時對部分受汙染土壤進行了置換,置換面積約20平方米,整個區域共置換土壤約2立方米。塑料布及置換出的土壤統一送至燒結配料處置(動力作業區班組處置記錄見附件10,燒結作業區接收記錄見附件11)。隨後,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對該部分草地進行了植被複種,目前已播撒草籽。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針對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在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榆環責改字〔2019〕64號)。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該廠焦化作業區將大量富氰水,裝在排汙車內,直排廠旁的宛川河,情況不屬實。

經現場檢查,酒鋼集團榆鋼公司按照環評及環評批覆的要求,焦化工段建設有配套的酚氰汙水處理站。焦爐煤氣淨化過程中產生的酚氰汙水全部經密閉管道進入焦化酚氰汙水處理站,處理合格後經管道輸送至燒結配料使用。酚氰汙水輸送系統共設置1箇中轉泵房、2個130m緩衝水罐,輸送管網全程密閉。但由於全程未安裝流量計,故無法核實準確水量。調閱酚氰汙水處理站運行記錄及泵站運行記錄,未發現異常。為進一步加強監管,要求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在酚氰廢水處理系統的關鍵點位安裝流量計,建立廢水處理臺賬和二次利用臺賬。

違規建設煤氣發生爐,煤焦油滲入土壤和宛川河,汙染環境,情況屬實。

現場檢查,酒鋼集團榆鋼公司煤氣發生爐確係違規建設。2015年9月,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因嚴重虧損,工廠全面停產檢修。為了穩定職工隊伍,採取部分生產線復產的方案,擬新建煤氣發生爐為軋鋼線提供煤氣。該項目於2015年12月開始施工建設。2016年6月9日,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對項目環評“未批先建”予以處罰(蘭環罰字〔2016〕10號)。2016年6月14日,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進行了批覆(蘭環復〔2016〕89號)。2017年2月10日,原蘭州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保護驗收並通過(蘭環復〔2017〕75號)。2017年10月,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全面復產後,煤氣可滿足工廠生產需求,2017年12月,煤氣發生爐停產。

2019年3月,酒鋼集團榆鋼公司發生3號雨排口揮發酚超標。經調查,2019年3月4日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動力作業區員工巡檢時發現煤氣發生爐西側地面下沉,路面上有水湧出,該公司立即關閉工業生產用水閥門,挖開路面進行搶修。大量生產用水洩漏造成該區域地下水上漲流入雨排管,在搶修過程中發現煤氣發生爐南側輕油池存在破損情況,洩漏出的輕油(含酚廢水)與地下水混合後經雨排管流入宛川河,造成3號雨排口揮發酚超標。根據管道破損情況,推斷煤氣發生爐西側管道破損時間為2019年3月2日左右。問題發生後,酒鋼集團榆鋼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管控措施,在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駐廠監督下,立即開展了環境汙染整治工作,拆除煤氣發生爐,並對汙染區域進行徹底修復治理。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酒鋼集團榆鋼公司組織第三方對土壤、地下水等進行全面檢測,制定系統科學的調查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嚴格按照第三方調查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於2019年5月20日之前,完成了煤氣發生爐拆除、土壤清理置換和地面修復,消除了對宛川河的生態環境影響。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經對宛川河水體監測,水質達標。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對酒鋼集團榆鋼公司實施高限處罰100萬元。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針對雨排口酚超標事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立即整改,嚴肅處理。酒鋼集團對13名相關責任人實施了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宏興股份公司原負責人程某某在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集團公司分管環保工作的相關負責人閻某在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榆中縣政府對榆中縣原環保局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告誡約談。

該問題已辦結。

(督察組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31-8920515;專門郵政信箱:蘭州市郵政A243號信箱;受理舉報時間: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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