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藍山縣 永州 湖南 紅網永州站 2019-07-09

紅網時刻永州7月8日訊(通訊員 沈超 黃躍華)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藍山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受賄、貪汙案,對被告人譚平玉以受賄罪、貪汙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譚平玉利用擔任中共藍山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及各項目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在承攬工程、企業經營、人事提拔、房地產開發、參選人大代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私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0萬餘元、美元0.2萬元,其中夥同其妻熊金秀共同非法收受私人財物人民幣31萬元,夥同其妻熊金秀、妻弟熊廣小共同非法收受私人財物人民幣15萬元;2012年至2016年期間,譚平玉利用擔任藍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各項目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開發票或用私人消費發票到單位及分管項目指揮部報賬的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5萬餘元。

零陵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平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鑑於被告人譚平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另外,同案犯熊金秀、熊廣小亦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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