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原告吃被告,多名律所主任涉案勾兌,中院執行局原局長獲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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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三湘風紀網”發佈消息,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婁底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肖學軍,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湖南湘鄉人,大學文化,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雙峰縣鈴山人民公社團委書記,雙峰縣雙橋鄉人民政府副鄉長,縣級婁底市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副處級)。2017年12月至今任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

就在兩個月後的8月9日,“婁底廉政網”發佈消息,肖學軍的屬下、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劉景星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為此,湖南“經視大調查”專門製作了一起《“原正副局長貪腐案”》節目,向社會公示。根據報道,婁底市紀委多次接到實名舉報,肖學軍自2007年擔任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以來,在辦案過程當中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問題。

調查人員發現,肖學軍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大肆斂財,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執行人聶某為求得肖學軍的關照,分兩次在婁底某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數十萬元現金。

在另一起執行案中,某擔保公司老闆朱某某分9次在肖學軍家中和辦公室裡送去現金數十萬元。不僅大肆受賄,肖學軍還到案件關聯人處放高息。

2018年11月5日,“掌上婁底”發佈消息,日前,因嚴重違紀違法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副調研員肖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肖學軍違反政治紀律,打聽案情,轉移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濫發補助;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屬謀取私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多次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

經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決定,給予肖學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大肆勾兌,甚至“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審獲刑四年半

近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婁底市中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因受賄罪被懷化鶴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法院認定的行賄對象有 14 個,其中包括數名律師,肖學軍受賄金額共計 137.2 萬元,並將所得的贓款用於日常開支及存入其妹妹肖某華在長沙銀行的賬戶上。在這些案件中,肖學軍以 " 協調 " 之名,大肆收受賄賂,甚至在一個執行案件中,存在 " 吃了原告吃被告 " 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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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三湘風紀網”發佈消息,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婁底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肖學軍,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湖南湘鄉人,大學文化,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雙峰縣鈴山人民公社團委書記,雙峰縣雙橋鄉人民政府副鄉長,縣級婁底市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副處級)。2017年12月至今任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

就在兩個月後的8月9日,“婁底廉政網”發佈消息,肖學軍的屬下、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劉景星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為此,湖南“經視大調查”專門製作了一起《“原正副局長貪腐案”》節目,向社會公示。根據報道,婁底市紀委多次接到實名舉報,肖學軍自2007年擔任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以來,在辦案過程當中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問題。

調查人員發現,肖學軍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大肆斂財,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執行人聶某為求得肖學軍的關照,分兩次在婁底某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數十萬元現金。

在另一起執行案中,某擔保公司老闆朱某某分9次在肖學軍家中和辦公室裡送去現金數十萬元。不僅大肆受賄,肖學軍還到案件關聯人處放高息。

2018年11月5日,“掌上婁底”發佈消息,日前,因嚴重違紀違法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副調研員肖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肖學軍違反政治紀律,打聽案情,轉移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濫發補助;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屬謀取私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多次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

經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決定,給予肖學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大肆勾兌,甚至“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審獲刑四年半

近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婁底市中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因受賄罪被懷化鶴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法院認定的行賄對象有 14 個,其中包括數名律師,肖學軍受賄金額共計 137.2 萬元,並將所得的贓款用於日常開支及存入其妹妹肖某華在長沙銀行的賬戶上。在這些案件中,肖學軍以 " 協調 " 之名,大肆收受賄賂,甚至在一個執行案件中,存在 " 吃了原告吃被告 " 的現象。

吃了原告吃被告,多名律所主任涉案勾兌,中院執行局原局長獲刑四年半


根據法院查明,14筆行賄款如下:

1、收受肖某述現金9萬元。2008年,肖某述、劉某吉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婁底市**大酒店負責人嚴某金之間的借貸糾紛一案,其中肖某述申請強制執行標的為340餘萬元,劉某吉申請強制執行標的為90餘萬元,而當時嚴某金被申請執行的債務多達5000餘萬元。為了獲得時任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長的被告人肖學軍在案件上的關照,2009年5月份的一天,在獲悉肖學軍母親去世的消息後,肖某述趕至湘鄉市潭市鎮某某村某組送給被告人肖學軍現金9萬元和價值數千元的鞭炮。後在執行款的分配和收取**大酒店的保管費用時,被告人肖學軍給予肖某述等二人關照。

2、收受顏某現金10萬元。2010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婁底分行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湖南**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的資產,當時**藥業公司共涉及執行案件186件,參與分配標的10357.39萬元(只計本金),而**藥業公司的產權及財產合計僅4178萬元,實際可分配的財產為3192.68萬元。2011年1月底的一天,**藥業公司法人代表顏某為了求得被告人肖學軍在債權分配時將其子公司**科技、餐飲和房地產公司的債權納入分配範圍,並適當提高這些債權的分配比例等方面的關照,到婁底中院被告人肖學軍的辦公室送給肖學軍現金10萬元,被告人肖學軍予以收受。2011年7月21日,經被告人肖學軍提議和合議庭同意,最終將**科技、餐飲和房地產公司等普通債權均納入此次執行分配範圍,且分配比例為20.35%。

3、收受曾某現金10萬元。2010年底,婁底富*門拍賣公司實際控制人曾某得知**藥業公司的資產在婁底中院的主持下進行司法拍賣後,便到肖學軍的辦公室,託被告人肖學軍幫忙給該院司法技術室打招呼,幫其承攬該筆拍賣業務。後婁底中院司法技術室確定以婁底富貴門拍賣公司為主與婁底市拍賣公司聯合拍賣。在第一輪拍賣流拍後,曾某找到被告人肖學軍,要其幫忙想辦法找人拍下該資產,後經被告人肖學軍協調及中院執行局研究,在第一輪拍賣底價的基礎上整體降價並進行第二次拍賣,最終由湖南湘中實業有限公司以4178萬元價格中標。2011年1月底的一天,曾某為感謝被告人肖學軍幫忙使其拍賣成交,並求得以後繼續關照,在被告人肖學軍的辦公室內,送給被告人肖學軍現金10萬元,被告人肖學軍予以收受。

4、收受王某輝現金10萬元。2013年3月29日,經婁底中院一審和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由湖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支付王某輝投資款及投資補償款共計3000萬元及相關費用。2013年7月30日,王某輝向婁底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公司位於長沙的財產。同年8月5日,婁底中院下發執行通知書。但由於**公司的財產處置權已交給長沙中院,故婁底中院無實際可以執行的財產,期間,應王某輝的請求,時任婁底中院執行局局長的被告人肖學軍多次到長沙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協調,請求長沙中院將執行餘款交由婁底中院分配。

2014年1月,**公司長沙部分資產以1.433億元成交後,同年2月,婁底中院再次向長沙中院發函,要求將扣除抵押借款及各項費用後的成交款全部匯至婁底中院賬戶,便於優先支付王某輝申請執行一案的標的款分配。期間,王某輝多次找被告人肖學軍及執行法官謝某軍要求多分配債權。被告人肖學軍等人因多次與長沙中院協調無果後,遂向湖南省高院報告請求協調執行,隨後長沙中院將**公司的執行款3000餘萬元匯入婁底中院,王某輝便從婁底中院執行局領取到執行標的款3022.86萬元。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輝為了感謝被告人肖學軍的幫助和繼續執行餘款,在婁底市供水大樓隔壁茶樓喝茶後,送給被告人肖學軍現金10萬元,肖學軍予以收受。

5、收受曾某軍現金4萬元。2014年下半年,湖南某某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某軍代理了許某雲、黃某芝等人向婁底中院申請執行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公司借款糾紛案,由婁底中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曹某榮負責辦理。後中核西北公司先後向婁底中院、湖南省高院提出執行異議及申請複議均被駁回,後該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4年9月12日,婁底中院據此作出暫緩執行決定,暫緩時間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後曾某軍先後多次找到被告人肖學軍要求支付執行款未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中核西北的再審申請,許某雲等人再次到婁底中院要求支付執行款,經曹某榮、劉某星簽字同意並報被告人肖學軍等領導審批同意後,婁底中院才將第一筆執行款支付給許某雲等人,曾某軍獲得近100萬元的代理費。2015年1月7日,曾某軍為感謝被告人肖學軍在該案執行過程中的關照,在婁底中院附近送給曹某榮現金7萬元,當天,曹某榮在其辦公室內將其中的4萬元交給被告人肖學軍,並告知系曾某軍所送,被告人肖學軍予以收受。

6、收受彭某軍現金5萬元。2013年2月25日,彭某軍向婁底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與吳某義的經濟糾紛一案,該案執行標的1335萬元及利息。同年6月3日婁底中院裁定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吳某義的銀行存款1700萬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貴州省六枝特區人民法院已因其他案件凍結了吳某義在貴州路鑫喜義工礦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權並予以拍賣,成交價為1862萬元。彭某軍獲悉該消息便到貴州六枝特區法院要求參與執行款的分配未果後,遂找到案件承辦人劉某星和被告人肖學軍,要二人幫忙想辦法。被告人肖學軍等人通過湖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出面和貴州省高院、六盤水市中院、六枝特區法院協調形成紀要,貴州法院將分配完餘下的862萬元執行款轉到婁底中院賬戶。後婁底中院執行局對上述執行款進行了分配,其中彭某軍分得604.3005萬元。2014年6月的一天,彭某軍為感謝被告人肖學軍的關照及後續繼續關照,在被告人肖學軍的辦公室送給肖學軍現金5萬元,被告人肖學軍予以收受。

7、收受彭某財現金5萬元。2015年3月,彭某財以其掛靠的湖南**建築公司名義向婁底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與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靖誠公司)合同糾紛案,標的額為500萬元及利息。同年5月,婁底中院執行回了靖誠公司1350萬元的購地款,因當時有4家債權人申請扣押和分配該筆執行款,其中彭某財為第二順位人。為了能確保拿到執行款,彭某財遂委託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漣濱派出所教導員劉某斌找被告人肖學軍打招呼,請求被告人肖學軍在執行款分配上給彭某財以關照,被告人肖學軍表示可以。後通過被告人肖學軍等人的組織協調,最終確定了按照查封先後順位受償的分配方案,保證了彭某財本金和利息的足額支付,並將執行標的款660萬元全部支付給了彭某財。2015年11月19日,彭某財為了感謝劉某斌和被告人肖學軍的關照,從銀行取了10萬元錢給劉某斌,並要劉某斌從中拿5萬元給肖學軍。當天,劉某斌在婁底中院外的轉盤處將5萬元現金交給被告人肖學軍,並告知是彭某財所送,被告人肖學軍遂予以收受。

8、收受朱某勳現金15.5萬元。2014年至2018年春節,鼎信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勳因公司與婁底市**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料公司)、靖誠公司、王某勝及擔保人等經濟糾紛案件在婁底市中院執行,為感謝時任婁底中院執行局長(2017年6月後任調研員)被告人肖學軍在上述執行案件中的關照,先後9次送給被告人肖學軍現金15.5萬元,被告人肖學軍均予以收受。

9、收受李某躍現金26萬元。2015年,李某躍因債權申請婁底中院執行被申請人雙信房地產公司財產一案,找到被告人肖學軍幫忙,肖學軍表示同意。後經被告人肖學軍及承辦法官劉某星多次到婁底市經開區協調,並以婁底中院的名義發協助函,幫助李某躍執行回了雙信房地產公司位於經開區的123畝土地。期間,李某躍為求得和感謝被告人肖學軍的幫忙和關照,於2015年1月至同年5月,先後6次趕到被告人肖學軍的辦公室,送給肖學軍現金1萬元、3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各一次,共計24萬元,肖學軍均以收受。

2015年10月10日,李某躍因其妻子與婁底***公司周某清的經濟糾紛向婁底中院申請執行,為了得到肖學軍的關照,儘快將執行款執行到位,李某躍到被告人肖學軍的辦公室送給肖學軍2萬元,肖學軍予以收受。後經被告人肖學軍及相關人員組織協調,李某躍和周偉達成和解協議。

10、收受方某紅現金4.9萬元。2012年春節前至2015年,湖南XXX律師事務所主任方某紅為了在相關案件執行過程中獲得肖學軍的關照以及感謝肖學軍為其提供案源,先後6次送給被告人肖學軍現金4.9萬元,肖學軍均予以收受。

11、收受聶某輝現金17萬元、李某善現金1.8萬元。

(1)2015年11月,聶某輝及其公司在婁底中院被李某善申請強制執行,後婁底中院執行局查封、凍結了聶某輝名下抵押在銀行的資產,同時將聶某輝等人納入失信人名單。聶某輝找到被告人肖學軍幫忙,要肖學軍解除其失信人名單,並解封名下部分資產。後通過被告人肖學軍組織協調,聶某輝與李某善達成調解協議,執行局屏蔽了聶某輝的失信名單。2016年4月中旬的天,聶某輝在婁底中院附近的卡爾頓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現金2萬元,肖學軍予以收受。因聶某輝未能繼續履行其與李某善的協議,李某善再次申請凍結了聶某輝的資產,並把聶某輝等人再次納入失信名單。聶某輝為了再次解除其與妻子的失信人名單以及被查封的財產,請求被告人肖學軍協調和幫助。2016年6月中旬,經被告人肖學軍的協調,聶某輝與李某善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局又解除了聶某輝及其妻子的失信人名單,解封了其財產。為感謝被告人肖學軍的關照,當月的一天晚上,聶某輝在卡爾頓酒店洗腳時,將事先準備好的現金15萬元送給被告人肖學軍,肖學軍予以收受。

(2)2015年11月,李某善向婁底中院申請執行其與聶某輝的經濟糾紛案,隨後婁底中院分別作出凍結聶某輝名下資產以及聶某輝等人納入失信人名單。李某善為求得時任婁底中院執行局長被告人肖學軍的關照,於2015年底和2016年4、5月份的一天,分別在婁底中院的卡爾頓和被告人肖學軍辦公室,各送給肖學軍現金8000元和1萬元,肖學軍予以收受。

12、收受肖某祥現金5萬元。2015年,劉某江、湖南大鈞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鈞公司)等債權人均向婁底中院申請對婁底市華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騰公司)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華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肖某祥及委託代理人王某光多次找到被告人肖學軍,請肖學軍出面協調關照。2016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王某光、肖某祥與被告人肖學軍在婁底八中對面茶館喝茶時,請求肖學軍出面協調,不要拍賣華騰公司的土地和延長該公司的還款期限和減免利息,被告人肖學軍表示同意。離開時,肖某祥將事先準備好的裝有4條和天下香菸和現金5萬元的禮品袋放到被告人肖學軍駕駛的車內,被告人肖學軍予以收受。後婁底中院執行局按照執行程序對華騰公司被查封的土地進行評估拍賣第一次沒有成功後,經被告人肖學軍多次組織案件當事人協調,最終該案多方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達成執行和解。

13、收受周某福現金10萬元。2017年5月,龔某龍向婁底中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經婁底中院裁定凍結了湖南金鼎集團、湖南中茂城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中茂公司)、漣源市伏口鎮謝家衝煤礦以及邱某雄等人1.6億元的財物,並查封了中茂公司開發的位於長沙的紅星中茂商業廣場的系列房產,總價值近40億元。後金鼎集團總裁李某雄得知其下屬周某福與被告人肖學軍熟悉後,遂委託周某福找肖學軍幫忙解除超額查封的資產。周某福遂找到被告人肖學軍並告知來意,要肖學軍儘快解除超額查封的資產,並表示一定感謝。事後,被告人肖學軍組織執行局召開局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在繼續查封與訴訟相對應價值的商鋪外,解除對其他商鋪的查封。2017年6月27日,婁底中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到長沙解除了對中茂公司大量商鋪的查封。2017年7月13日,周某福為感謝被告人肖學軍的幫助,在婁底市湘陰街路邊,從其收取中茂公司20萬元的費用中支取現金10萬元送給肖學軍,肖學軍予以收受。

14、收受朱某明現金4萬元。2016年6月,朱某明因僱工過程中致肖某傑人身損傷賠償案通過其表哥彭某富認識了時任婁底中院執行局局長的被告人肖學軍。2017年端午節,朱某明與彭某富到被告人肖學軍父親肖某庚家拜節時,朱某明將其涉案情況告知被告人肖學軍,要肖學軍幫忙打招呼予以關照,肖學軍當即打電話給漣源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某良,要黃幫忙對朱某明案件予以關心。2017年12月13日,漣源法院一審判決朱某明30%的責任需賠償肖某傑損失費34萬餘元,朱某明不服,遂向婁底中院上訴。為了獲得被告人肖學軍的幫助,2018年5月16日朱某明趕到被告人肖學軍湘鄉老家交給肖某庚現金4萬元,並請肖某庚將錢轉交給肖學軍,後肖某庚將該情況電話告知了被告人肖學軍,並於同年5月22日將4萬元現金交給了被告人肖學軍。被告人肖學軍收取該筆現金後,找到婁底中院該案的承辦法官王某山打招呼,要王幫忙給朱某明把關。

2019年6月27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被告人肖學軍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結合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

一、被告人肖學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期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8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罰金已繳納)

二、扣押在案的贓款一百三十七萬二千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來源:三湘風紀網、掌上婁底、湖南經視大調查、瀟湘晨報、裁判文書網、煙語法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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