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霧霾應納入法治軌道

近年來,我國霧霾頻發,“十面霾伏”蔓延全國多個省份、多個城市。就在清明節這周,我國北方再次遭遇重度霧霾。對於如何有效規範治理霧霾的問題,我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意識到治理霧霾可以將其納入法治軌道。

老師說法律很重要。依法治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首先需要完善、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對哪些汙染物是絕對禁止排放的,哪些汙染物是限制排放的,允許排放的標準有哪些作出明確的規定,在考慮社會生產的同時,為治理排放設定依據。

我覺得治理霧霾還要做到全民參與、多管齊下。治理霧霾不只是政府的職責,企業的義務,也是公民的權利。讓普通民眾廣泛參與霧霾的治理落實到法治層面,就是要賦予普通民眾監督排汙、治汙的權利,當受到汙染物危害或損害時能夠行使權利要求停止侵害或獲得賠償。通過學習,我瞭解到,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發佈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司法解釋加以規範,通過訴訟手段保護環境、治理霧霾汙染的體制模式正在形成。

依法治霾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執法有據有度。從霧霾的多元成因來看治霾要多管齊下,落實到法治層面就是要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多管齊下,治理霧霾的直接法律工具就是全面提高違法排放的違法成本。任何人只要是違反了法律,必須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過學習法律,讓我認識到公平的重要性,對於治理霧霾而言,公平就是要賞罰分明。賞罰分明需要進一步加強科技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進一步落實國家科技政策,對資源消耗更少、排放更低的科學和技術進行鼓勵和保護,依法淘汰落後技術和產能。賞罰分明還需要對汙染的防治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屢教不改、“半夜偷排”等有別與一般的違法排放的行為要加重或從重處罰。

環境生態的好壞關係到子孫後代的生存和發展,治理霧霾,不論是“治理”的一方還是“被治理”的一方,都應當遵守法律為社會做出的基本規劃,是為法治。天藍了,水綠了,我們生活才能更幸福。

河北省衡水第一中學學生 程小軒

本報記者 周宵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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