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四部委發話!
江西有這類房屋的趕緊看!
你的房可能要被查封了!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於網絡)
對於咱老百姓來說
“住的安心”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穩定的居所
方能安心勞作,享受生活
但近年來
出租屋火災多發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火災時有發生
教訓十分深刻
1
2015年6月25日
河南省鄭州市西關虎屯出租屋火災造成15人死亡。
2
2017年7月16日
江蘇省常熟市虞山鎮村民自建房出租屋放火案造成22人死亡。
3
2017年9月25日
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村民自建房出租屋火災造成11人死亡。
4
2017年11月18日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聚福緣公寓火災造成19人死亡。
5
2019年5月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一自建民房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均為廣西師範大學灕江學院在校大學生)。
最新通知
全國將有大!動!作!
居住人數超過10人的出租屋
凡是安全疏散不達標的
依法臨時查封!
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
將嚴整!
一起來看看吧
↓↓↓
7月1日,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就切實加強出租屋及校園周邊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通知提到
↓↓↓
出租屋建築基本消防安全條件不具備、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規範、消防宣傳培訓不到位等問題較為突出。
通知要求
↓↓↓
凡是電動自行車違規在室內停放或者充電的,依法清理。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避免類似火災事故發生。
重點看這裡
↓↓↓
以下這些房子的主人注意!
你的房很有可能要被查封了!
電動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將被清理
居住人數超過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達標的,依法臨時查封;
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凡是電動自行車違規在室內停放或者充電的,依法清理。
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避免類似火災事故發生。
平時把電動車
停在樓棟裡或放家裡
亂搭電線充電的九江人
就要注意了!
千萬別再這麼幹!
電動車一旦進樓入戶
其中相當一部分因防火安全性能低
停放充電不規範
就成了隱患重重的火災源
電動車違規充電引發火災
這樣的意外險情
此前也屢屢發生!
▼
2019年2月9日
都昌縣幸福家園小區
22時56分,
九江市都昌縣幸福家園小區
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三輪車突發起火
2018年6月12日
九江抗洪廣場錦江國際小區
錦江國際小區地下停車庫
多輛電瓶車起火
據瞭解,
此次事故的原因是電瓶車充電短路導致的火災
其實
杜絕電動車進樓入戶!
國家早就出手了!
▼
2017年年底
公安部曾緊急下發
《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全國多地已下大力氣解決
電動車“進樓入戶”的問題!
上海
湖北
安徽
河北
……
江西湖北
在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上
也紛紛行動!
南昌
宜昌
也就是說
一旦引起火災
那就只有一個字
罰!
處罰
1、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具備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條件的管理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或者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入刑!重罰!
1.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
2.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對違反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
依法予以處罰;
4.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牢記四個不要
電動車在日常充電時
要嚴格遵循以下要求
☟☟☟
不要停放在樓道充電!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處!
不要私拉電線充電!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員密集場所內
停放、充電!
希望大家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吸取教訓
從源頭上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 來源:綜合大江網、南昌晚報
| 責任編輯:王嘉琪
| 小編微信號 : xywb96(晚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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