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遇“碰瓷兒”,男子看見民警方知是騙局'

天津政法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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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遇“碰瓷兒”,男子看見民警方知是騙局

一女子以談生意為由,約業務夥伴到餐館飲酒,之後要對方駕車送自己回家。就在對方毫無防備之時,暗中尾隨的女子同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實施敲詐。就在兩名自作聰明的犯罪嫌疑人如法炮製故技重施時,有人發現了他們的破綻……

酒後開車

男子“酒駕”被人“敲”走一萬元

對於從事個體經營的張先生來說,2018年底的那次酒駕被“碰瓷兒”的經歷,至今讓他心悸不已。當民警找到他調查取證時,他才知道原來那天的經歷不是巧合,而是被人算計了……

時間回溯的事情發生的那天。張先生接到曾與自己有過業務往來的某公司業務員小美(化名)的電話。對方稱有一筆生意想和張先生談,並提出見面邊吃邊談。張先生欣然同意,駕車接上小美,前往北辰區一家飯店就餐。席間,小美絕口不談生意的事情,而是一直勸張先生飲酒。

考慮到自己開車,張先生拒絕了小美的“好意”。對方改變策略,出言譏諷張先生沒有“男子漢氣概”,經不住言語相激,張先生很快將飲料換成了啤酒。

飯後,小美以熟悉沒有交警查酒駕路段為由,勸說張先生開車送她回家。經不過對方的軟磨硬泡,心存僥倖的張先生帶小美上了車。但是,意外發生的太突然,剛開出了幾百米,張先生便被一輛黑色轎車“追尾”了。

肇事司機是一名年輕男子,雖然責任不在張先生這邊,但是當對方發現張先生滿嘴酒氣後,態度馬上“橫”了起來。“私了的話,給我一萬元錢,你現在就可以離開。公了的話,我現在報警,你酒駕,後果你自己想……”

張先生有些怕了,一旁的小美也表現得很驚慌,建議破財免災。無奈之下,張先生同意了對方的要求,微信轉賬了結此事。

生意沒談成,白白損失了一萬塊,雖然感到事有蹊蹺,但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自己被下了套,張先生只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故技重施

事主報警求助 兩疑犯最終領刑

一週後,某公司的李先生遭遇了和張先生相似的一幕。但與張先生不同的是,李先生席間並未飲酒,而小美也沒有及時通報給外面守侯的同夥,當同夥以“酒駕”為由索要賠償時,李先生髮現“可疑”堅決報警。

就這樣,隨著警方的介入,小美和同夥孫某落網了。經審訊,兩名嫌疑人供認了事先預謀,由小美邀約被害人吃飯飲酒,孫某駕車在餐館附近等待,而後蓄意撞擊對方車輛,以酒後駕車為由實施敲詐的犯罪事實。

截止記者發稿前,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小美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孫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9000元。同時,責令二人退賠被害人張先生經濟損失一萬元。

【延伸閱讀】

懷疑被“碰瓷”應立即報警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旦遇到此類情況,特別是有“碰瓷”的嫌疑,應第一時間報警,謝絕“好心人”的調停。因為所謂“好心人”,往往就是“碰瓷黨”的同夥。另外,車上最好安裝行車記錄儀,發生事故後要對現場情況拍照留存記錄,以便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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