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手冊:酒駕醉駕十大法律風險

交通 ???? 交法顧 2019-04-17
車主手冊:酒駕醉駕十大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酒駕,達到80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駕。

2010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

閾值(mg/100mL)

飲酒後駕車≥20,<80

醉酒後駕車≥80

1. 啤酒一杯酒駕、兩杯醉駕,白酒一小杯酒駕、兩小杯醉駕

這個群眾經驗具有一定的參考性,但從嚴謹的角度來說,由於酒的度數、杯子大小、酒精發作時間都不盡相同,如果您已經喝酒,交法顧不建議此做為是否還可以開車的依據。

2. 藿香正氣水等含酒精食物

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管是酒後還是飲用食用含酒精物品,駕駛車輛均對社會交通安全具有危害,就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確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系飲酒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酒精含量超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2017)新2327刑初75號劉某3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被告人劉某3及辯護人對指控飲酒的犯罪事實不予認可。辯稱被告人劉某3飲用了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氣水。公訴機關出示的書證到庭情況說明證實9月1日9時50分公安民警為處理事故見到被告人劉某3聞到有酒味氣息,9時55分到醫院抽取了被告人劉某3的血樣進行酒精檢測。9月1日10時22分開始對被告人訊問,被告人稱2016年8月30日晚他人將酒散到自己身上。2016年9月19日訊問,被告人得知血樣檢測酒精結果,被告人又辯解自己在9月1日凌晨1時至2時許喝了兩隻藿香正氣水,自己不清楚什麼牌子和在哪兒買的,是其妻子買的。第三次訊問同樣陳述自己喝了兩瓶藿香正氣水,家中沒有該藥品了。本院當庭詢問被告人為何出現不同的辯稱,被告人辯稱在訊問時自己說了喝藿香正氣水,偵查人員沒有記錄,該辯解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同時當庭陳述喝了兩次藿香正氣水,第一次在9月1日凌晨1時至2時喝的,第二次在9月1日10時多喝的。而公安機關在9月1日9時50分就控制被告人,進行抽血,隨後進行訊問,被告人在訊問中沒有表示自己喝藿香正氣水。被告人的多次辯稱均不一致,均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對被告人飲用藿香正氣水的辯稱,本院不予採信。辯護人認為有時食物和藥品含有酒精,不屬於飲酒駕駛。我國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部分食品和藥品中含有酒精,在食用後導致血液中有酒精,駕駛車輛同樣對社會交通安全產生危害,當然藥品也會有注意事項說明,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100毫升,根據規定應當認定為飲酒駕駛車輛,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採信。

3. 三十六計跑為上計

有些人以為呼氣超標後還須血檢才作數,於是趁機就逃,這個主意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一槍打死,該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4. 當場喝酒來掩蓋此前喝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的第二槍也打死了這個大招,該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一、扣分

酒駕:扣12分

二、罰款

一次酒駕:罰款1000~2000元

二次酒駕:罰款1000~2000元

三、暫扣駕照

一次酒駕:暫扣1~6個月

四、行政拘留

二次酒駕:處10日拘留

五、吊銷駕照

只要醉駕即吊銷駕照

六、五年禁考

只要醉駕即五年禁考

七、十年禁考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八、終身禁考

飲酒駕車(酒駕及醉駕)併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2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九、危險駕駛罪

1. 構成犯罪條件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是喝酒或醉酒。

2. 前提是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發生則按交通肇事罪處理或者與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

3. 只要犯罪就判處拘役1~6個月,即少1個月,最高6個月。

20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0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十、保險免賠

1. 交強險:酒駕依法應當理賠;醉駕交強險只賠搶救費用並可向駕駛人追償,財產損失不賠償

2. 商業險:飲酒駕駛(包含酒駕和醉駕)一般均約定全部不賠償,但如果免責條款未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的,免責條款不生效。

(2016)遼01民終5180號民事判決書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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