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位公安“蛀蟲”被查 錦州一公安局長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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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韓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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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位公安“蛀蟲”被查 錦州一公安局長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被“雙開”

圖片來源:遼寧紀檢監察網

8月20日,遼寧省錦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稱,日前,經錦州市委批准,錦州市紀委監委對錦州市淩河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淩河分局原局長王奇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通報指出,經查,王奇志在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且他違反有關規定插手司法活動,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尚法新聞梳理髮現,近幾年全國各地區頻繁發生這種公安系統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

1969年2月出生的王奇志,遼寧錦州人,自1988年8月參加工作直至落馬,31年的職業生涯全都在公安系統。

1988年8月,王奇志的第一份工作是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職工,後當過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事員,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員。工作10年後,王奇志升任為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錦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辦公室主任,錦州市公安局技偵支隊辦公室主任,錦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隊政治處主任。2006年2月,王奇志調往錦州市公安局淩河分局擔任政委,2017年4月,升任為淩河分局局長。

2017年5月10日,錦州市淩河區召開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任命王奇志同志為錦州市淩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任市公安局淩河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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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遼寧紀檢監察網

8月20日,遼寧省錦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稱,日前,經錦州市委批准,錦州市紀委監委對錦州市淩河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淩河分局原局長王奇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通報指出,經查,王奇志在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且他違反有關規定插手司法活動,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尚法新聞梳理髮現,近幾年全國各地區頻繁發生這種公安系統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

1969年2月出生的王奇志,遼寧錦州人,自1988年8月參加工作直至落馬,31年的職業生涯全都在公安系統。

1988年8月,王奇志的第一份工作是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職工,後當過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事員,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員。工作10年後,王奇志升任為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錦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辦公室主任,錦州市公安局技偵支隊辦公室主任,錦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隊政治處主任。2006年2月,王奇志調往錦州市公安局淩河分局擔任政委,2017年4月,升任為淩河分局局長。

2017年5月10日,錦州市淩河區召開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任命王奇志同志為錦州市淩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任市公安局淩河分局局長。

全國多位公安“蛀蟲”被查 錦州一公安局長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被“雙開”

圖片來源:錦州市淩河區人大常委會網站

尚法新聞在錦州市淩河區人大常委會網站發現,由錦州市淩河區選出的錦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奇志,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錦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4月23日,錦州市淩河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去錦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8月20日,遼寧省錦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稱,日前,經錦州市委批准,錦州市紀委監委對錦州市淩河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淩河分局原局長王奇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奇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悔改、修正錯誤之心,對抗組織審查,態度極為惡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燃油款,變相發放福利;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規向班子成員贈送消費卡,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影響力,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剋扣他人財物,侵佔群眾利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極其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違反有關規定插手司法活動,私自會見涉黑在押人員;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鉅額財物;指使他人採用侮辱謾罵、故意滋事等暴力與“軟暴力”方式進行討債;指使他人偽造債權轉移合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錦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錦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奇志開除黨籍處分;由錦州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將其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尚法新聞梳理髮現,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全國各地區時常出現公安系統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公安系統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時有發生

2018年8月13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福建省紀委監委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件,進一步強化震懾,嚴明紀法。

在這起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廈門市翔安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江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楊江忠從1999年開始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至今年早些時候落馬,時間長達近20年。根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1999年,時任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楊江忠,為涉黑組織頭目顏小敏涉嫌敲詐勒索提供幫助,使其不受刑事責任追究。

尚法新聞了解到,2007年以來,楊江忠利用先後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翔安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應顏小敏請託,為其涉黑組織成員顏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滄區相關經辦派出所領導打招呼,並於2004年至2013年,先後五次索要或收受顏小敏錢款共計167萬元。此外,楊江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於同年7月,被開除黨籍、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今年4月12日,據海河清風微信公號消息,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通報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17起。尚法新聞統計發現,其中公安系統人員充當“保護傘”的竟有8例,分別是北辰區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長劉子讓,公安西青分局原局長劉玉山,市監獄局偵保處處長趙金紅、西青監獄民警張德順、任志勇,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長楊雲生,公安津南分局雙港派出所原所長蔡永振,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工作處副處長孫海波、寶坻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張文春、市委政法委四級主任科員王遠充,濱海新區公安局原漢沽分局局長郝建國以及公安紅橋分局芥園派出所原副所長安樹國。

此外,8月14日,廣西北海紀委監委通報兩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尚法新聞注意到,通報人員正是北海市公安局兩名幹部,分別是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鐵山港大隊原大隊長李春寧與該局刑事偵查支隊第四大隊原副大隊長黃家華。

其中李春寧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鐵山港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鐵山港區範圍內從事 非法開採、收購白泥或者開設賭攤的違法行為提供職權範圍內不予查處的保護,充當涉黑、涉賭及非法採礦人員“保護傘”,並收受他人好處費,數額巨大。至於黃家華,則在擔任北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鐵山港綜合大隊副大隊長期間,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在涉黑涉惡案件處理上請託說情,謀取不正當利益。2019年6月,兩人均受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

對幹部充當“保護傘”的行為應一查到底

去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通知》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各機關建立問題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深挖其背後的腐敗問題,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對於公安系統人員以權謀私這種現象,長江網評論稱,黨和政府的一些政策是好的,不過由於太多“蛀蟲”的存在,肆意濫用手中權力,視黨紀國法為兒戲。不僅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嚴重威脅了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黨員幹部要時刻謹記,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心存僥倖。“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希望每位黨員幹部都要以廉潔自律為準繩,切莫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錦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澎湃新聞、廣西新聞網、海河清風微信公號、新華網、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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