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查,結果舉報信紛至沓來 河南鄭州一涉黑團伙2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黑社會 鄭州 河南 滎陽 張小飛 購房 七臺河檢察 2019-05-18

醉駕被查,結果舉報信紛至沓來

河南鄭州一涉黑團伙2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劉立新 周慶華 辛俊峰


醉駕被查,結果舉報信紛至沓來  河南鄭州一涉黑團伙2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圖為該案庭審現場

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張寨村,提起張軍嶺,村民們都談之色變,敢怒不敢言。沒想到這個橫行鄉里的黑老大因為醉駕後妨害公務被抓,整個涉黑團伙隨後浮出水面。經河南省滎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該團伙的21名成員全部獲刑,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醉駕司機因妨害公務被捕,涉黑舉報材料隨之而來

2018年4月26日下午,鄭州市二七區鳳棲北路,交警在設卡查酒駕。一位執勤的交警發現一輛黑色奔馳轎車見到警察後,迅速調頭駛向旁邊的一條小路。交警追上該車,在對司機進行盤查時,駕駛員和車上人員非但不配合,還下車辱罵、毆打交警。

增援民警趕到後,很快查明,駕駛員是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張寨村村民張軍嶺。經檢測,張軍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4.65mg/ 100ml,已達醉酒標準。一名執勤民警被張軍嶺等人打成輕微傷。當日,張軍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拘。5月11日,張軍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檢察機關批捕。

讓人意外的是,隨著張軍嶺被批捕,一份份舉報材料被送到公安機關,全部是舉報張軍嶺家族多年來橫行鄉里的涉黑犯罪線索。半個月後,這個以張軍嶺為首的涉黑團伙漸漸浮出水面。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分次批捕消除證人作證顧慮

同年5月25日,鄭州市公安局指定滎陽市公安局偵辦該案。偵查過程中,滎陽市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證據標準、罪名認定、偵查方向等與公安機關達成共識。為消除當地群眾畏懼作證的心理,滎陽市檢察院讓公安機關就已經查清的部分犯罪事實先提請審查逮捕,在最短時間內對已有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先行批准逮捕。當地群眾得以打消顧慮,紛紛向公安機關提供證據。

經查,該團伙以張軍嶺、申雙勤夫妻為組織者、領導者,申雙勤在丈夫張軍嶺的操作下,擔任了張寨村村委會主任,其後便把持張寨村基層組織,是張軍嶺的“代言人”,實施、參與、授意、掩護了多起有組織犯罪,也是該犯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軍嶺的兒子張小飛(化名)和劉某強、柳某偉、荊某林、李某軍等人,聽命於張軍嶺、申雙勤,積極參加該犯罪組織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是積極參加者。

自1999年以來,張軍嶺夫婦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詐騙、非法佔用農用地、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多達幾十起。其中,他們強攬鄭州市蔬菜研究所、馬寨鎮萍湖路修建、馬寨鎮管廊施工、張寨村拆遷安置等工程項目,攫取高額利潤;插手張寨村周邊商戶經濟糾紛,收取保護費;藉助申雙勤擔任張寨村村委會主任的便利,實施圈佔強佔土地,出租建廠,在張寨村南溝違法傾倒渣土,收取渣土清運公司高額費用。

此外,鄭州一級飲用水備用水源尖崗水庫也被他們長期霸佔。因為不滿管理處的管理,他們糾集閒散人員衝擊水庫管理處,毆打工作人員,甚至在水庫庫區內違法開發小產權房。在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後,政府等機關調查違建問題時,張軍嶺夫妻二人指使組織成員作假證、隱瞞真相,干擾調查,借事端煽動群眾上訪,迫使政府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國資直接損失1900餘萬元。二人逃避賠償責任後,又指使組織成員冒名偽造購房合同,幫助參與詐騙補償款110萬元。

45天理清20年間48起犯罪,形成50冊卷宗1200頁

“整個馬寨鎮都知道張軍嶺和申雙勤的厲害,他們夫妻黑白兩道通吃。兩個兒子非常囂張,慣用暴力手段毆打辱罵競爭對手,他們的手下多次毆打他人,都沒有被處理……”提起張軍嶺和申雙勤,張寨村的村民們敢怒不敢言。

“該案涉案人員21人,時間跨度近20年,查清犯罪事實難度很大,必須有牢固的證據鏈條。”滎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青山說,“我們一邊審查起訴,一邊及時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10起證據單薄的犯罪事實進行補充證據,改變犯罪事實定性2起,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對涉黑固定場所現場進行勘查,提取犯罪成員手機微信電子資料,努力使這個案件辦得又快又準。”

在短短45天裡,該院共理清了從1999年到2018年近20年間,該團伙的48起犯罪事實,形成50冊卷宗1200多頁。

據滎陽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潘高軍介紹,“張軍嶺被逮捕後,很多財產被申雙勤提前轉移。但就在庭審前,我們又發現,張軍嶺的兒子張小飛還有700多萬元可預期債權,於是迅速採取行動,最終該筆款項被法院依法予以沒收並上交國庫。”

該案於2018年12月20日開庭審理,歷時兩天。庭審過程中,3名公訴人圍繞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犯罪特徵一一展示證據,與20多名辯護人就罪與非罪、罪輕罪重進行辯論,以環環相扣的證據鎖鏈牢牢鎖定犯罪事實,各個擊破。最終,該院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均被法院予以認定。

2018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被告人張軍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公務罪和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申雙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別獲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各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01萬元至1萬元不等。

一審判決後,張軍嶺等被告人提出上訴。日前,鄭州市中級法院經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在辦案中,張軍嶺涉黑團伙背後的兩名“保護傘”也逐漸浮出水面,被另案偵查。今年1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妨害公務罪一案;3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郭某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目前,這兩起案件法院還正在審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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