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津市 常德 澧縣 何敏 建築 華聲在線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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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德市紀委對近期查處的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1.津市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鬍庭岸等人行政處罰決定書弄虛作假問題。2015年7月,津市原國土局對津市某公司擅自佔用農村集體土地修建農莊問題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拆除違法建築。2016年5月,津市原國土局在檢查中發現,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一直沒有執行到位。為應付上級督察,津市原國土局向津市財政局出具虛假《非法財物移交書》,並未真正沒收該違法建築。2019年3月,為該公司補辦用地手續時,津市自然資源局製作一份虛假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原決定書中“拆除違法建築”改為“沒收違法建築”,並上報常德市自然資源規劃局。2019年5月,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鬍庭岸,黨組成員胡聖華,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陸智及時任津市原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石旋甫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正清受到批評教育。

2.鼎城區公安局石公橋派出所所長丁志波違規收受轄區內服務對象贊助費問題。2018年2月,丁志波在擔任鼎城區公安局石公橋派出所所長期間,5名轄區內服務對象為得到派出所的關照,先後向丁志波提出為派出所提供贊助費,丁志波以派出所名義收取該5名服務對象的贊助款共計4.5萬元用於公務開支。2019年6月,丁志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繳。

3.津市市毛裡湖鎮財政所所長彭培文、副所長李克文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0年5月至2016年12月,李克文在擔任津市原保河堤鎮財政所所長、毛裡湖鎮財政所副所長期間,對財務支出審核和單位財務印章使用管理把關不嚴,且為工作簡便將本人私章交由該財政所會計何敏保管,致使何敏濫用財政所公章及其個人私章貪汙公款37餘萬元、挪用公款18萬餘萬元。何敏因貪汙、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人民幣。2019年5月,李克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彭培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澧縣王家廠鎮房管所原副所長戴和平等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5年10月,澧縣碼頭鋪鎮居民龍某某在其前妻孫某持有房產證的情況下申請辦理房產證,澧縣王家廠鎮國土所工作人員劉慎豔對龍某某提供的資料未進行認真審核,即為其辦理土地使用證組織資料;時任澧縣王家廠鎮房管所副所長戴和平未經核實,為龍某某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產權證;時任澧縣碼頭鋪鎮國土所副所長樊啟軍未經實地勘察,在用地審批書上籤署勘察意見,導致龍某某與其前妻孫某同時持有有效房產證,造成“一房雙證”。2018年12月,戴和平、劉慎豔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樊啟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常德市紀委監委)

[責編:楊興東]

[來源:三湘風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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