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智庫報告 | 淺析PPP項目確認談判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
作者:北京諾德律師事務所 姚海林中建政研集團董事長 樑 艦由於PPP大潮的興起,自2014年11月29日財政部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
中國證券網訊(見習記者 劉飛)隨著PPP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臺融資功能的剝離和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將進入良性發展期。
中國銀行業協會4日發佈的《中國銀行業發展報告(2107)》(下稱《報告》)顯示,2016年PPP入庫項目11260個,總投資13.5萬億元,其中落地項目1351個,投資額2.2萬億元,市場發展前景廣闊。
《報告》指出,商業銀行作為全社會資金配置的重要中介載體,是PPP資金來源不可忽視的供給主體。目前,銀行信貸、PPP基金、投貸聯動等是銀行參與PPP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報告》還進一步指出,商業銀行參與PPP,可以緩解銀行資產荒的壓力,並可有效提升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銀行參與PPP也面臨一些困難,如項目潛在風險、地方財政悖論、部分缺失契約精神的現象。
《報告》認為,商業銀行可全程參與PPP項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一方面,銀行為PPP項目組織和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包括貸款、投行、保險、信託等;另一方面,銀行積極參與項目的設計、開發等顧問服務,為項目開發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