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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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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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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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於間接融資的範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槓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據統計,提供傳統信貸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4500餘家。其中,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僅20家,而紮根於基層的地方性銀行和信用社則有上千家,網點遍及各個鄉鎮。非銀機構也不在少數。其中,專門從事小額消費/經營信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分別有近20、260家,各類民間貸款公司更是多不勝數,佔用大量監管資源。

而網貸平臺提供的P2P撮合業務屬於直接融資的範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於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繼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迴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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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於間接融資的範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槓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據統計,提供傳統信貸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4500餘家。其中,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僅20家,而紮根於基層的地方性銀行和信用社則有上千家,網點遍及各個鄉鎮。非銀機構也不在少數。其中,專門從事小額消費/經營信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分別有近20、260家,各類民間貸款公司更是多不勝數,佔用大量監管資源。

而網貸平臺提供的P2P撮合業務屬於直接融資的範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於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繼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迴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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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於間接融資的範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槓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據統計,提供傳統信貸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4500餘家。其中,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僅20家,而紮根於基層的地方性銀行和信用社則有上千家,網點遍及各個鄉鎮。非銀機構也不在少數。其中,專門從事小額消費/經營信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分別有近20、260家,各類民間貸款公司更是多不勝數,佔用大量監管資源。

而網貸平臺提供的P2P撮合業務屬於直接融資的範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於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繼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迴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二、拓展機構客戶,網貸前景可期

一段時期以來,金融科技和傳統金融似乎互不相讓。但實際上,他們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進行價值創造,實現互惠互利。

拓寬網貸的機構資金渠道恰逢其時。近年來,信託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機構相繼出現了嚴重的資產荒,與當前金融科技企業資金淨流出的契機不謀而合。但其不足之處在於,這些非銀機構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不利於網貸平臺壓縮資產端利率讓利給客戶,與普惠金融的目標仍存在一定的衝突。

實際上,機構資金最佳的發掘對象是各類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客戶下沉至鄉鎮,客群和網貸重疊,且擁有低廉的資金成本優勢;但其技術實力相對薄弱,特別在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可與金融科技企業實現優勢互補。不過,現金貸整治辦法限制了網貸平臺與相關機構的合作,有待監管進一步檢討該項措施的必要性,相機調整。

此外,網貸平臺也應重視資產端的開拓。網貸應重視客戶下沉和輕資產運營,其目標對象可據此拓展至現代服務業和智能製造業的各類小額短期貸款,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的雙創服務。藉此,網貸也可從賺取個人過度消費、超前消費紅利的負面形象,轉向分享機構利潤、促進服務業和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正面形象,符合宏觀政策方針和監管導向。

其不僅包含科教文衛等消費型支出,也包括機械維修、廣告、設計、技能培訓等生產性支出,近年來,現代服務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佔比逐年升高,第三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經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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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於間接融資的範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槓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據統計,提供傳統信貸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4500餘家。其中,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僅20家,而紮根於基層的地方性銀行和信用社則有上千家,網點遍及各個鄉鎮。非銀機構也不在少數。其中,專門從事小額消費/經營信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分別有近20、260家,各類民間貸款公司更是多不勝數,佔用大量監管資源。

而網貸平臺提供的P2P撮合業務屬於直接融資的範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於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繼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迴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二、拓展機構客戶,網貸前景可期

一段時期以來,金融科技和傳統金融似乎互不相讓。但實際上,他們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進行價值創造,實現互惠互利。

拓寬網貸的機構資金渠道恰逢其時。近年來,信託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機構相繼出現了嚴重的資產荒,與當前金融科技企業資金淨流出的契機不謀而合。但其不足之處在於,這些非銀機構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不利於網貸平臺壓縮資產端利率讓利給客戶,與普惠金融的目標仍存在一定的衝突。

實際上,機構資金最佳的發掘對象是各類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客戶下沉至鄉鎮,客群和網貸重疊,且擁有低廉的資金成本優勢;但其技術實力相對薄弱,特別在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可與金融科技企業實現優勢互補。不過,現金貸整治辦法限制了網貸平臺與相關機構的合作,有待監管進一步檢討該項措施的必要性,相機調整。

此外,網貸平臺也應重視資產端的開拓。網貸應重視客戶下沉和輕資產運營,其目標對象可據此拓展至現代服務業和智能製造業的各類小額短期貸款,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的雙創服務。藉此,網貸也可從賺取個人過度消費、超前消費紅利的負面形象,轉向分享機構利潤、促進服務業和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正面形象,符合宏觀政策方針和監管導向。

其不僅包含科教文衛等消費型支出,也包括機械維修、廣告、設計、技能培訓等生產性支出,近年來,現代服務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佔比逐年升高,第三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經超過50%。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而智能製造是製造業轉型升級的標杆,其創新動力強,經濟附加值高,可開拓的網貸資產也很豐富。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能家居等產業鏈上下游吸納了很多的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當前,我國小微企業法人約2000萬家,個體工商戶6000餘萬戶。僅商業銀行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餘額超過35萬億元,其中普惠型貸款近10萬億元。但由於企業個體規模小,數量眾多,營運資金壓力任然較大,恰恰是網貸行業大有可為之地。

相關產業的逐步發展,將會打開小額消費貸和經營貸的廣闊市場,為網貸平臺持續創造新的輕資產來源,併為其與持牌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創造更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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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於間接融資的範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槓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據統計,提供傳統信貸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4500餘家。其中,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僅20家,而紮根於基層的地方性銀行和信用社則有上千家,網點遍及各個鄉鎮。非銀機構也不在少數。其中,專門從事小額消費/經營信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分別有近20、260家,各類民間貸款公司更是多不勝數,佔用大量監管資源。

而網貸平臺提供的P2P撮合業務屬於直接融資的範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於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繼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迴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二、拓展機構客戶,網貸前景可期

一段時期以來,金融科技和傳統金融似乎互不相讓。但實際上,他們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進行價值創造,實現互惠互利。

拓寬網貸的機構資金渠道恰逢其時。近年來,信託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機構相繼出現了嚴重的資產荒,與當前金融科技企業資金淨流出的契機不謀而合。但其不足之處在於,這些非銀機構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不利於網貸平臺壓縮資產端利率讓利給客戶,與普惠金融的目標仍存在一定的衝突。

實際上,機構資金最佳的發掘對象是各類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客戶下沉至鄉鎮,客群和網貸重疊,且擁有低廉的資金成本優勢;但其技術實力相對薄弱,特別在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可與金融科技企業實現優勢互補。不過,現金貸整治辦法限制了網貸平臺與相關機構的合作,有待監管進一步檢討該項措施的必要性,相機調整。

此外,網貸平臺也應重視資產端的開拓。網貸應重視客戶下沉和輕資產運營,其目標對象可據此拓展至現代服務業和智能製造業的各類小額短期貸款,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的雙創服務。藉此,網貸也可從賺取個人過度消費、超前消費紅利的負面形象,轉向分享機構利潤、促進服務業和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正面形象,符合宏觀政策方針和監管導向。

其不僅包含科教文衛等消費型支出,也包括機械維修、廣告、設計、技能培訓等生產性支出,近年來,現代服務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佔比逐年升高,第三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經超過50%。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而智能製造是製造業轉型升級的標杆,其創新動力強,經濟附加值高,可開拓的網貸資產也很豐富。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能家居等產業鏈上下游吸納了很多的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當前,我國小微企業法人約2000萬家,個體工商戶6000餘萬戶。僅商業銀行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餘額超過35萬億元,其中普惠型貸款近10萬億元。但由於企業個體規模小,數量眾多,營運資金壓力任然較大,恰恰是網貸行業大有可為之地。

相關產業的逐步發展,將會打開小額消費貸和經營貸的廣闊市場,為網貸平臺持續創造新的輕資產來源,併為其與持牌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創造更大的空間。

盛鬆成:只有建立網貸監管新體系行業創新發展才能更規範

三、界定細分市場,促進網貸生態重構

機構化和小微化後的網貸將如何繼續前行,需要釐清其與傳統貸款的差別,特別是市場定位和經營/風控模式,以便建立起符合現代金融科技監管標準的新業態。

傳統貸款業務主要針對大型客戶長期融資需求,是一種典型的間接融資。其盈利來源主要是息差收入,相應監管體系也是依據間接融資特點而構建。商業銀行之所以能夠開拓大額資產和進行期限轉換,一方面出於成本效益考慮,另一方面在於其本質上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統一體,有一整套完善的風險緩釋工具和應急管理措施。

商業銀行從事傳統貸款業務實行強監管,進行資質管理。由監管機構進行實質審核,圈定業務範圍,發放許可牌照。監管在批准其在新區域展業時會充分考慮當地市場容量和監管餘力,避免機構數量和貸款規模超常,造成惡性競爭,積聚風險;用資本金和槓桿率等約束其業務規模,並可進行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干預措施,保證其規範有序經營。商業銀行自身也會就期限錯配和貸款違約等計提準備金,附加擔保品,以緩釋可能的流動性和信用風險。

同時,作為銀行的銀行,央行是商業銀行的最終貸款人,在危機發生時能夠為其提供流動性支持,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商業銀行還能通過銀行間市場資金拆借,以調節每日資金頭寸。而存款保險制度也作為一項兜底措施,保障限額內的儲蓄本金安全,維護投資者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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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劣質網貸平臺大規模出清,經營逐漸趨穩。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侷限於資產/資金兩端連接個人消費者/投資者(2C),更被用於連接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2B/2F);並據此引入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措施。這與LendingClub等國際主流模式逐步趨同,利於行業風險釋放,使網貸迴歸普惠金融本源。

資金端,網貸平臺吸收更多的機構資金,將風險承受能力薄弱的散戶逐步清除出市場;實現投資者的專業化改造,普及理性投資理念,有助金融系統穩定。資產端,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服務,減少對次級消費者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的信貸依賴;從消費者囊澀的錢袋中掏硬幣,轉變為分享機構成長紅利,有助改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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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清劣質平臺,行業迴歸初心


儘管網貸平臺從高峰期的6000餘家已經下滑至當前的近900家,但從數量上和規模上仍顯著高於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有望繼續降至百家。當前,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負擔過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以為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

整治之前,准入門檻過低和監管缺位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網貸行業亂象叢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業跨界介入金融業務的諸多不規範之處。個別劣質平臺以模式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和非法經營之實,變相突破持牌業務監管防線,或將傳統高利貸和金融詐騙線上化和科技包裝,侵害了投資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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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於間接融資的範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槓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

據統計,提供傳統信貸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4500餘家。其中,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僅20家,而紮根於基層的地方性銀行和信用社則有上千家,網點遍及各個鄉鎮。非銀機構也不在少數。其中,專門從事小額消費/經營信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分別有近20、260家,各類民間貸款公司更是多不勝數,佔用大量監管資源。

而網貸平臺提供的P2P撮合業務屬於直接融資的範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於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繼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迴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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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展機構客戶,網貸前景可期

一段時期以來,金融科技和傳統金融似乎互不相讓。但實際上,他們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進行價值創造,實現互惠互利。

拓寬網貸的機構資金渠道恰逢其時。近年來,信託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機構相繼出現了嚴重的資產荒,與當前金融科技企業資金淨流出的契機不謀而合。但其不足之處在於,這些非銀機構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不利於網貸平臺壓縮資產端利率讓利給客戶,與普惠金融的目標仍存在一定的衝突。

實際上,機構資金最佳的發掘對象是各類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客戶下沉至鄉鎮,客群和網貸重疊,且擁有低廉的資金成本優勢;但其技術實力相對薄弱,特別在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可與金融科技企業實現優勢互補。不過,現金貸整治辦法限制了網貸平臺與相關機構的合作,有待監管進一步檢討該項措施的必要性,相機調整。

此外,網貸平臺也應重視資產端的開拓。網貸應重視客戶下沉和輕資產運營,其目標對象可據此拓展至現代服務業和智能製造業的各類小額短期貸款,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的雙創服務。藉此,網貸也可從賺取個人過度消費、超前消費紅利的負面形象,轉向分享機構利潤、促進服務業和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正面形象,符合宏觀政策方針和監管導向。

其不僅包含科教文衛等消費型支出,也包括機械維修、廣告、設計、技能培訓等生產性支出,近年來,現代服務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佔比逐年升高,第三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經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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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智能製造是製造業轉型升級的標杆,其創新動力強,經濟附加值高,可開拓的網貸資產也很豐富。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能家居等產業鏈上下游吸納了很多的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當前,我國小微企業法人約2000萬家,個體工商戶6000餘萬戶。僅商業銀行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餘額超過35萬億元,其中普惠型貸款近10萬億元。但由於企業個體規模小,數量眾多,營運資金壓力任然較大,恰恰是網貸行業大有可為之地。

相關產業的逐步發展,將會打開小額消費貸和經營貸的廣闊市場,為網貸平臺持續創造新的輕資產來源,併為其與持牌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創造更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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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定細分市場,促進網貸生態重構

機構化和小微化後的網貸將如何繼續前行,需要釐清其與傳統貸款的差別,特別是市場定位和經營/風控模式,以便建立起符合現代金融科技監管標準的新業態。

傳統貸款業務主要針對大型客戶長期融資需求,是一種典型的間接融資。其盈利來源主要是息差收入,相應監管體系也是依據間接融資特點而構建。商業銀行之所以能夠開拓大額資產和進行期限轉換,一方面出於成本效益考慮,另一方面在於其本質上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統一體,有一整套完善的風險緩釋工具和應急管理措施。

商業銀行從事傳統貸款業務實行強監管,進行資質管理。由監管機構進行實質審核,圈定業務範圍,發放許可牌照。監管在批准其在新區域展業時會充分考慮當地市場容量和監管餘力,避免機構數量和貸款規模超常,造成惡性競爭,積聚風險;用資本金和槓桿率等約束其業務規模,並可進行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干預措施,保證其規範有序經營。商業銀行自身也會就期限錯配和貸款違約等計提準備金,附加擔保品,以緩釋可能的流動性和信用風險。

同時,作為銀行的銀行,央行是商業銀行的最終貸款人,在危機發生時能夠為其提供流動性支持,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商業銀行還能通過銀行間市場資金拆借,以調節每日資金頭寸。而存款保險制度也作為一項兜底措施,保障限額內的儲蓄本金安全,維護投資者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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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平臺作為純粹的信息中介,賺取的是信息撮合服務費和催收管理費。而網貸市場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融資,與銀行間貨幣市場和交易所資本市場更為相似。網貸平臺更適合參照證券商和資本市場的標準進行監管規則的頂層制度設計,而不是能因其撮合的是貸款資產,便採取與商業銀行等信用中介類似的監管措施。

不過,網貸市場又有自身的特色,在市場機制的設計方面也應與其它直接融資市場有所差別。股、債等資本市場主要是上市企業的資本工具來源,不適合廣大小微群體的小額短期融資需求。而網貸作為一種新興的補充金融工具,有利於解決小微群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由此可知,網貸和股債等是兩個針對不同客戶群體、不同資金用途和不同生命週期階段的差異化細分市場。不能因為已經存在制度健全、較易監管的傳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就否定尚處於混沌期的新興網貸市場繼續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何況我國現有的多層次融資市場體系遠未完善,相關主體金融市場也缺乏客戶下沉的動力,需要規範化民間資本予以補充。

網貸平臺作為直接融資形式的信息中介方,和證券市場基礎設施較為相似,主要承擔貸款撮合、催收管理,以及信息披露和貸款轉讓等職責。根據直接融資的特點,信息披露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核心內容,因此需要重點針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準確性設計配套的監管規則,進而與銀行業監管規則形成差異。

同時,客戶下沉、機構客戶佔比上升等新特性,又要求網貸平臺設計有別於傳統直接融資市場的差異化機制。一方面,小額分散是解決下沉客戶信用資質差,但數量眾多可利用大數定律進行風險對衝的有效措施,但由此又帶來了借款人信息披露和投資者參與貸後管理的難度。為此,網貸平臺需要承擔起相關管理措施的責任,代理借款人進行及時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並代理投資者進行催收等貸後管理。

另一方面,為了解決機構資金參與網貸的監管要求,需要引入多樣化的第三方信用緩釋工具,通常以引入外部擔保和信用保險的方式為貸款增信。但為了預防網貸平臺違反規定變相介入擔保、承擔兜底責任,需要加強網貸與第三方合作的實質性審查等監管措施。同時,網貸平臺自身也應該繼續發掘信息科技潛力,不斷開發和完善信息撮合和風險管理的新型工具,彌補線下工具缺失和風控體系相對薄弱的缺陷。

綜合來看,只有建立起適合於小微客群短期直接融資需求特徵和機構化轉型方向的網貸監管新體系,網貸業務的創新發展才能更加規範有序,不至於繼續野蠻生長,對金融系統穩定性造成衝擊。新的網貸生態將會因此得到重構,各方利益會也能得到充分保障,以實現普惠金融的目標,平臺備案的通道也有望重啟。

(作者盛鬆成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分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任小勳系智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內容來源:第一財經

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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