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虛增存貸款等六項違法違規行為 溫州銀行被罰330萬元
每經記者:胡琳 每經編輯:姚祥雲圖片來源:攝圖網7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以下簡稱“溫州監管分局”)披露了7張罰單,其中有5張劍指溫州銀行。其中...
記者日前從安徽銀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獲悉,因存在“經營偏離主業,同業融出超比例;未對風險資產計提一般準備”等違法違規行為,我市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40萬元。
(網絡配圖)
據瞭解,2015年5月, 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被核准的業務經營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據此,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可以向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金融入和融出業務。但不得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相關規定。
而安徽銀監局發佈的皖銀監罰決字〔2017〕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經營偏離主業,同業融出超比例;未對風險資產計提一般準備”行為,違反了我國《商業銀行法》和《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規定。安徽銀監局認為,該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商業銀行法》及《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規定。
據此,安徽銀監局依據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對安徽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6月20日公佈,以接受輿論大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