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案件宣判

靜寧 法律 經濟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2019-05-10

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案件宣判

【掃黑除惡】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案件宣判

發表於5月8日甘肅檢察

近日,由甘肅省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等15人涉惡一案在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庭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任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案件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夥同其他11名被告人在靜寧縣體育場、KTV、酒吧、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持械或使用其他手段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壞財物,共計作案11起,致三人輕傷二級,十一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1485元。被告人任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經靜寧縣檢察院審查認定為惡勢力。被告人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四人及其餘11名被告人在公共場所持械或使用其他手段,隨意毆打他人或任意損毀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對任某等15人尋釁滋事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對靜寧縣檢察院依法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並對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

【掃黑除惡】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案件宣判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案件。為保障案件的順利起訴和宣判,靜寧縣檢察院始終堅持“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的辦案原則,嚴守法律底線,經檢察委員會認真研究,抽調刑檢部業務骨幹成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辦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加強對物證、書證等證據的全面審查,做到準確把握犯罪證據,精準指控罪行,在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的基礎上堅持依法快捕快訴,最大限度地提高辦案效率。

【掃黑除惡】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惡案件宣判

該縣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本次開庭宣判。

來源:靜寧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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