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佈規範PPP項目通知 資產證券化延伸至股東

經濟 交通 投資 中國人民銀行 經濟視野網 2017-06-23

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通知,規範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

記者曾金華

“該文件明確了PPP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標準和程序,規範並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效對接PPP項目,對促進PPP項目落地、提高PPP資產運營效率、降低PPP融資成本和加強銀行信貸體系安全性都具有重要意義。”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樊軼俠表示。

通知指出,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在項目運營階段,項目公司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類型,以能夠給項目帶來現金流的收益權、合同債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同時,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除PPP合同對項目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質押等權利有限制性約定外,在項目建成運營2年後,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能帶來現金流的股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股權資產,提高資產流動性。此外,支持項目公司其他相關主體開展資產證券化。

“這次三部門文件相比此前的相關規定,資產證券化的主體更加多元。從PPP項目公司延伸到了PPP項目股東和其他相關主體,幾乎涵蓋了PPP項目的所有利益相關方。”中國投資諮詢公司諮詢總監王小文說。

根據規定,擇優篩選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政府償付能力較好、信用水平較高,並嚴格履行PPP項目財政管理要求的地區開展資產證券化。重點支持符合雄安新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戰略等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風險隔離安排。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要嚴格按照資產證券化規則與相關方案、合同約定,合理設計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交易結構,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和必要的增信措施,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在基礎資產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資產之間做好風險隔離。

通知還對充分披露資產證券化相關信息作了具體規定。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按照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規定,在PPP綜合信息平臺以及市場認可的信息披露網站,披露項目實施信息、資產證券化年度管理報告、收益分配報告等信息。

“信息披露的準確真實對資產證券發行和交易至關重要。否則,資產證券化將失去發展的基礎。文件明確了要充分披露資產證券化相關信息,這將為PPP項目、銀行體系和SPV公司引入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樊軼俠說。

原標題:三部門聯合發佈規範PPP項目通知 資產證券化主體延伸至項目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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