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自己買的地卻被別人蓋了房,違建“瘋長”7年,為何難拆除'

濟南 山東 建築 齊魯晚報 銀行 經濟 中國經濟網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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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齊魯晚報

自己買的地,卻被別人蓋上了房子,家住長清區的來先生遇到了這樣一件煩心事。“2011年4月,我在長清區平安街道買了一塊地,手續齊全,準備用來建廠房,沒想到別人搶先在地上蓋起了房子。”來先生焦急地說,城管部門曾經多次下達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但違建一直不間斷施工,直到2017年2月主體完工。來先生前前後後在街道辦事處和城管局之間跑了多次,但八年多過去了,事情依然沒有解決。

面對城管停工決定書

仍不斷施工

8月1日,記者來到經十西路與通發大道路口,路口東北方向有一棟五層的紅色建築,是來先生去年7月份新建成的車間,還未正式投入使用。而在紅色建築東側有一棟尚未完工的灰色建築,共有4層。灰色建築西側部分坍塌,整體佈局呈L形,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記者目測,兩棟建築距離最近處不足兩米。

據來先生介紹,灰色建築近3000平方米,佔用了自己的500平方米左右土地,2011年7月開始動工。當建築還是簡單的鋼筋骨架時,他就向城管部門反映過,城管局也下過停止違法建設的決定書,但違建一直不間斷施工。2017年2月,建成了4層樓的房屋主體,矗立在屬於來先生的土地上,沒有一絲要拆除的痕跡。

來先生拿出一份《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的複印件,地址為經十西路東側、晶恆路以北,落款時間為2014年9月23日,並蓋有濟南市長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公章。“晶恆路改過名,就是現在的通發大道,這棟建築當時就認定為違法建築物。”來先生指著決定書說,這上面寫得清清楚楚,2011年開始違法建設,2014年9月,長清區執法局到違法施工現場調查,並要求停工。第二天,違法建設仍然施工,執法局再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但違建施工方卻當耳旁風,仍繼續不斷施工。

據瞭解,早在2017年6月11日濟南電視臺播出的“作風監督面對面”欄目中,來先生將違法建築的情況做了現場陳述,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周波表示,該地塊存在糾紛,需要等省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以後才能進一步進行處理。但令來先生沒想到的是,一等就是兩年。

“之前城管局認定這是違建,後來政府部門又說有糾紛,那我的損失誰來賠?”來先生說,他為了建這個項目,向銀行貸款了一千萬元,準備對外招商,並且之前就已經有一家大型食品加工企業計劃把這裡當作包裝、配送的物流中轉站。按照施工規劃,違法建築侵佔的地方本該是消防通道,但是由於違建一直無法拆除,廠房也無法進行驗收,遲遲不能投入使用。來先生說,客商看到這裡情況後,開始變得猶豫不決,招商項目何時能落地也變得遙遙無期。

更令來先生不解的是,2018年4月2日,他以公司的名義向濟南市長清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交了依法拆除土地上的違法建築的申請書,4月26日,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對來先生的請求進行了回覆。“回覆稱執法局已下達《行政處罰權利告知書》,並責令其限期7日內拆除違法建築物。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絲拆除的跡象。”來先生表示,目前違建已經坍塌了一部分,周圍也沒有什麼圍擋,如果不及時拆除對周圍居民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不光侵佔了自家的地

隔壁土地也有糾紛

為何8年來多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權利告知書》,卻沒有擋住違法建築繼續不斷建設呢?記者來到長清區城管局,法制科的一名工作人員稱,由於地塊存在民事糾紛,土地歸屬不明晰,目前法院正在審理,需等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進一步處理。

對於這樣的答覆,來先生並不認可,他拿出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我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土地證在我手裡,說明我這塊地權屬清晰,根本不涉及糾紛。”在來先生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記者看到,土地位於長清區經濟開發區(經十路東側晶恆路北),地類(用途)是工業用地,使用權面積是3147.0平方米,終止日期為2053年11月18日,落款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

來先生稱,所謂的土地糾紛和他並沒有關係,有糾紛的是隔壁劉先生的地。“那棟建築不僅建在了劉先生的地上,還佔了我的地。”來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衛星定位圖,與國有土地證後附的宗地圖進行比對,“(4層)違建面積較大,橫跨我們兩處地塊,但不能因為旁邊的土地有糾紛,就可以違法建設,讓我的合法土地被侵佔吧?”

究竟是什麼樣的糾紛導致違建遲遲沒有拆除呢?記者經過多方打聽聯繫到了劉先生,他詳細介紹了土地糾紛的來龍去脈。據劉先生介紹,他的這塊地原屬於濟南四海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海木業)的資產,2002年四海木業因拖欠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長清支行(以下簡稱長清中行)貸款,將一些土地抵償給了長清支行。2003年,長清支行委託拍賣公司對四海木業的部分出讓土地(面積約12055.8平方米)進行拍賣,劉先生以217萬元的價格拍到了這塊地。

隨後,拍賣現場的一名男子找到劉先生,希望劉先生可以出售一部分土地給他,而這名男子就是現在那棟4層建築的建設者王某。在王某提出購買土地的意願後,劉先生和他簽訂了轉讓意向協議書,協議規定雙方各佔土地的二分之一,劉先生佔南半部分,王某佔北半部分,後來王某向劉先生支付了部分預付款。“2008年,王某提出,要在我準備轉讓給他的那塊地上放點東西,我當時也沒多想,就同意了。沒想到,王某在上面蓋起了房子,直到蓋成了現在的樣子。我和來先生的地是兩個不同的地塊,可是王某卻認為來先生的地也包含在拍來的土地中。”劉先生說,關於土地歸屬,他和來先生與王某產生了糾紛,這些年也打了不少官司。

據來先生介紹,自己的地原屬於四海木業的劃撥土地,後一同抵償給長清中行,2011年,濟南市政府為來先生和長清中行辦理了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變更登記,併為來先生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王某卻說我的地包含在劉先生拍得的18畝地中,按照他和劉先生的協議,他有權佔有,不是違建。”來先生氣憤地說,為此打了不少官司。

隨後,來先生拿出了兩份法院判決書,分別蓋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章。“2017年12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我的土地使用證合法有效,之後王某不服提出再審。2019年2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某的再審申請。”來先生說,明明自己擁有這塊地的合法使用權,可王某卻堅稱這塊地屬於劉先生拍來的,一直上訴打官司,“這不是耍無賴嗎?”來先生氣憤地說。

“沒有合法手續咋就建起來了”

據瞭解,劉先生拍得的那塊土地因為缺少相關資料,遲遲無法取得土地使用證,土地仍然登記在四海木業名下。“雖然我們轉讓意向協議合法有效,但我作為拍賣土地的唯一合法確認人,到現在都辦不出土地權證,更別說王某的房子了,肯定缺少合法手續啊。”劉先生說道。

而這令來先生感到不解,既然缺少合法手續,王某是如何進行建設的呢?長清區城管局執法中隊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6月,區政府上報市依法整治違法建設領導小組的《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部分工程不列入績效考核範圍的函》,同意包括王某所建工程在內的22個工程,先期開工建設,並建議不列入違法建築績效考核。

“根據工程備案文件,王某所建車間應是一棟三層建築,但實際上他卻建了四層,因此2018年4月城管局下發了《行政處罰權力告知書》,責令限期七日內將超出備案部分違法建築或設施自行拆除。”上述負責人表示,王某同意了自行拆除建築物,卻提出等官司打完之後再行拆除的要求,而這也得到了城管局的同意。“考慮到建築本身已經是危樓,執法隊強拆第四層,可能會對整體建築造成不可預計的傷害。”

但根據來先生提供的上述負責人提到的函的複印件,記者注意到末尾有一句“當否,請回復”。那市依法整治違法建設領導小組是否對此函回覆了呢?執法中隊王姓負責人迴應,“此函不需要批示,上報市裡也只是做個備案。”

隨後來先生又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公司吊銷情況》的複印件,上面蓋有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章,落款時間為2017年3月14日。該文件顯示王某的公司早在2008年因不接受年度檢驗被吊銷,“他連公司都沒有,是如何被列入那22個工程名單裡的?”來先生表示不解。(據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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