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法律 建築 京師律師拆遷楊勇律師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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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在前不久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規定也是引起的一陣不小的波動,那究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波動的原因就是其中規定法律又不在介入民間的拆除違章建築等事項。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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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在前不久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規定也是引起的一陣不小的波動,那究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波動的原因就是其中規定法律又不在介入民間的拆除違章建築等事項。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一下,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的原因。官方給出的理由是,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的規定。對於現在涉及城鄉規劃法中的某些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強制拆除等事項,法律已經將強制執行權,授予了有關行政機關。所以這就導致了行政機關在以後也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受理其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這樣也是變相的提高了拆除違建設施建築物的速度和效率。讓這種拆違工作可以更加迅速的完成。同時也是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讓人民法院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來處理其它的案件。

那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是什麼呢,我們該如何理解它?

相信很多人都是沒有接觸過這個說法的。所謂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顧名思義,就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進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行為。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又並不履行行政所做出的決定。如果他一直不履行的話,那麼那些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就可以在期滿的三個月內,及時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對他進行強制執行。當然這樣的做法也是有著法律上的直接依據的。這種行為依據來自於《行政強制法》第53條,訴訟法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現在做出的最新規定也是可以讓行政機關可以更加快速的執行強制執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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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在前不久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規定也是引起的一陣不小的波動,那究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波動的原因就是其中規定法律又不在介入民間的拆除違章建築等事項。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一下,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的原因。官方給出的理由是,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的規定。對於現在涉及城鄉規劃法中的某些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強制拆除等事項,法律已經將強制執行權,授予了有關行政機關。所以這就導致了行政機關在以後也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受理其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這樣也是變相的提高了拆除違建設施建築物的速度和效率。讓這種拆違工作可以更加迅速的完成。同時也是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讓人民法院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來處理其它的案件。

那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是什麼呢,我們該如何理解它?

相信很多人都是沒有接觸過這個說法的。所謂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顧名思義,就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進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行為。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又並不履行行政所做出的決定。如果他一直不履行的話,那麼那些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就可以在期滿的三個月內,及時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對他進行強制執行。當然這樣的做法也是有著法律上的直接依據的。這種行為依據來自於《行政強制法》第53條,訴訟法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現在做出的最新規定也是可以讓行政機關可以更加快速的執行強制執行的權利。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當然有一點需我們瞭解和明確。這次的規定中的強制執行與訴訟中的強制執行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我們並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首先我們需要嚴格區分是否屬於訴訟中的強制執行,因為這也是強調“非訴”中的意義所在。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他本該履行的義務的話,那麼對方當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就是所謂的在訴訟中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點大家要多加註意,不能混淆。並且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就是非訴。

瞭解了這些,那就讓我們來看一下城鄉規劃法中有關強制拆遷的授權規定有哪些?首先,如果有人在尚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是未按照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自行建設的情況下建造某些建築物的話。那麼就會收到鄉和鎮人民政府的責令停止命令。並且本人也是應該在給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

如果你在這期限過了之後,仍然不對自己的建築進行拆除的話,那麼,政府是有一定的權利強制拆除的。

這條規定旨在,強調鄉和鎮人民政府的主體地位。並且如果有人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已經對被執行人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在一定期限內責令拆除的命令之後,仍然拒不拆改。那麼這時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就可以讓有關部門查封建築的施工現場,並且強制拆除。這條規定的中心意思就是,城鄉規劃部只能做出一定的責令整改的命令。可以擁有執行強制拆除權利的,還是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來實施。這樣也是區分了擁有執行權和責令整改權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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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在前不久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規定也是引起的一陣不小的波動,那究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波動的原因就是其中規定法律又不在介入民間的拆除違章建築等事項。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一下,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的原因。官方給出的理由是,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的規定。對於現在涉及城鄉規劃法中的某些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強制拆除等事項,法律已經將強制執行權,授予了有關行政機關。所以這就導致了行政機關在以後也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受理其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這樣也是變相的提高了拆除違建設施建築物的速度和效率。讓這種拆違工作可以更加迅速的完成。同時也是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讓人民法院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來處理其它的案件。

那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是什麼呢,我們該如何理解它?

相信很多人都是沒有接觸過這個說法的。所謂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顧名思義,就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進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行為。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又並不履行行政所做出的決定。如果他一直不履行的話,那麼那些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就可以在期滿的三個月內,及時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對他進行強制執行。當然這樣的做法也是有著法律上的直接依據的。這種行為依據來自於《行政強制法》第53條,訴訟法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現在做出的最新規定也是可以讓行政機關可以更加快速的執行強制執行的權利。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當然有一點需我們瞭解和明確。這次的規定中的強制執行與訴訟中的強制執行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我們並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首先我們需要嚴格區分是否屬於訴訟中的強制執行,因為這也是強調“非訴”中的意義所在。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他本該履行的義務的話,那麼對方當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就是所謂的在訴訟中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點大家要多加註意,不能混淆。並且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就是非訴。

瞭解了這些,那就讓我們來看一下城鄉規劃法中有關強制拆遷的授權規定有哪些?首先,如果有人在尚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是未按照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自行建設的情況下建造某些建築物的話。那麼就會收到鄉和鎮人民政府的責令停止命令。並且本人也是應該在給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

如果你在這期限過了之後,仍然不對自己的建築進行拆除的話,那麼,政府是有一定的權利強制拆除的。

這條規定旨在,強調鄉和鎮人民政府的主體地位。並且如果有人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已經對被執行人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在一定期限內責令拆除的命令之後,仍然拒不拆改。那麼這時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就可以讓有關部門查封建築的施工現場,並且強制拆除。這條規定的中心意思就是,城鄉規劃部只能做出一定的責令整改的命令。可以擁有執行強制拆除權利的,還是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來實施。這樣也是區分了擁有執行權和責令整改權的主體。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如果您的房屋已經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是違章建築的話,那麼這時候不要去做一些與政府相抗的行為。

首先應該搞清楚自家的建築是否真的是違章建築。在你還沒有搞清楚自己家的房屋是否是違建的時候,就已經遭遇到強拆或者是已經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時候。那這個時候一定要注重時間段上的限制。

如果你想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話,那麼一定要在做出具體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再或者如果你想通過提起行政複議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那麼一定要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出。不要通過一些其他錯誤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因為這樣很可能會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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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規定也是引起的一陣不小的波動,那究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波動的原因就是其中規定法律又不在介入民間的拆除違章建築等事項。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一下,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的原因。官方給出的理由是,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的規定。對於現在涉及城鄉規劃法中的某些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強制拆除等事項,法律已經將強制執行權,授予了有關行政機關。所以這就導致了行政機關在以後也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受理其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這樣也是變相的提高了拆除違建設施建築物的速度和效率。讓這種拆違工作可以更加迅速的完成。同時也是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讓人民法院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來處理其它的案件。

那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是什麼呢,我們該如何理解它?

相信很多人都是沒有接觸過這個說法的。所謂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顧名思義,就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進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行為。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又並不履行行政所做出的決定。如果他一直不履行的話,那麼那些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就可以在期滿的三個月內,及時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對他進行強制執行。當然這樣的做法也是有著法律上的直接依據的。這種行為依據來自於《行政強制法》第53條,訴訟法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現在做出的最新規定也是可以讓行政機關可以更加快速的執行強制執行的權利。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當然有一點需我們瞭解和明確。這次的規定中的強制執行與訴訟中的強制執行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我們並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首先我們需要嚴格區分是否屬於訴訟中的強制執行,因為這也是強調“非訴”中的意義所在。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他本該履行的義務的話,那麼對方當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就是所謂的在訴訟中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點大家要多加註意,不能混淆。並且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就是非訴。

瞭解了這些,那就讓我們來看一下城鄉規劃法中有關強制拆遷的授權規定有哪些?首先,如果有人在尚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是未按照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自行建設的情況下建造某些建築物的話。那麼就會收到鄉和鎮人民政府的責令停止命令。並且本人也是應該在給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

如果你在這期限過了之後,仍然不對自己的建築進行拆除的話,那麼,政府是有一定的權利強制拆除的。

這條規定旨在,強調鄉和鎮人民政府的主體地位。並且如果有人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已經對被執行人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在一定期限內責令拆除的命令之後,仍然拒不拆改。那麼這時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就可以讓有關部門查封建築的施工現場,並且強制拆除。這條規定的中心意思就是,城鄉規劃部只能做出一定的責令整改的命令。可以擁有執行強制拆除權利的,還是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來實施。這樣也是區分了擁有執行權和責令整改權的主體。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如果您的房屋已經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是違章建築的話,那麼這時候不要去做一些與政府相抗的行為。

首先應該搞清楚自家的建築是否真的是違章建築。在你還沒有搞清楚自己家的房屋是否是違建的時候,就已經遭遇到強拆或者是已經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時候。那這個時候一定要注重時間段上的限制。

如果你想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話,那麼一定要在做出具體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再或者如果你想通過提起行政複議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那麼一定要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出。不要通過一些其他錯誤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因為這樣很可能會錯失良機。

為何強拆越來越猖狂了!官方理由:賦予機關違建強制拆除行使權

當然,如果您家的房屋是合法的話,那麼訴訟時效是六個月。如果房屋已經被認為審違章建築,但是您對責令整改的期限拆除不服的話,也一定要在接到該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本身並不專業,或者沒有掌握很多法律知識的話。在家中遇到這種事情之後,最明智的方法就是去尋求律師的幫助。這樣才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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