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噩夢:烏拉特前旗'八·二五'聚眾鬥毆案真相

急救 張勇 法律 社會 法律與生活 2018-12-04

來源:法律與生活

本刊記者 李漠

  “包工頭馬某峰、楊某等糾集了二三十人,往先鋒鄉政府辦公樓上衝,他們五六個人圍毆一個,只用了幾分鐘就把赤手空拳的討薪者李忠、馬金宏,以及前來看望李忠的張鵬等3人打倒,有的腰椎骨被打斷、手背和手指骨被打折,有的耳膜被打穿孔,有的被打得滿臉滿身是血……後經鑑定,3人構成了輕傷!但出警的先鋒派出所人員不對施暴者採取任何措施,甚至連最基本的詢問都沒有,只將受害人李忠、張鵬等帶到派出所詢問。難道馬某峰等人謀劃實施的暴力行為不涉嫌違法犯罪嗎?!”2018年11月18日,張鵬的哥哥張勇氣憤地對趕到烏拉特前旗採訪的《法律與生活》記者說:“更讓我們不能接受的是,後來先鋒鄉派出所竟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將李忠、張鵬等刑拘,旗檢察院也以同樣的罪名將他們起訴到了法院,他們可能會被判刑!”

討薪噩夢:烏拉特前旗

(在烏拉特前旗看守所前,張勇告訴記者李忠張鵬等已被關押8個多月)

  “討薪遭群毆,出警人員只把被害人帶走”

  “李忠、馬金宏是因為討薪被打的,而張鵬、賈鵬、靳浩晨遭受的則是無妄之災!”張勇手指投訴材料稱。

  張勇、馬金宏、李海(李忠的哥哥)等人在投訴材料上稱:2016年5月至10月期間,馬某峰、楊某從他人手中承包了烏拉特前旗先鋒鄉的一個工程項目,並僱李忠、馬金宏等人為其施工。工程完工後,馬、楊一直未付李、馬等人的40多萬元工資。

  “2017年8月25日上午,李忠、馬金宏等人聽說先鋒鄉人大郄主任通知馬某峰、楊某到鄉政府領取一筆工程款,就準備向他們討薪。張鵬是李忠多年的朋友,他帶著公司員工賈鵬、靳浩晨前來看望好友。他們3人就隨著李忠、馬金宏一起趕到鄉政府。”張勇稱。

  “我們3人只是等候在外邊,李忠、馬金宏走進了辦公室。”靳浩晨告訴記者。

  “在鄉人大郄主任的辦公室裡,馬某峰、楊某、馬某龍、馬某全等人一看到有人前來討要工錢,就十分不高興,便呵斥李忠和馬金宏讓他倆離開。他倆不願意,雙方因此爭吵了幾句,但並沒有發生肢體衝突。爭吵幾句對於搞工程的人來說太正常不過了,誰也沒往心裡去。郄主任告訴大家,下午再來,他給協調一下。”張勇稱:“下午3點,馬金宏、李忠、張鵬、賈鵬、靳浩晨等5人就準時來到了鄉政府,沒想到一場經過預謀、組織周全、實施乾淨利落的故意傷害發生了!”

  “8月25日下午,我們去鄉鎮政府大樓。在一樓大廳我就看到好多陌生人。我們上了三樓後,看見樓道里也有好多人,我仍然沒多想。當時李忠進了郄主任的辦公室,我們在樓道里等。過了一會兒,李忠出來把我也叫進辦公室。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楊某等都在。他們和李忠因為工程量發生爭執,我就說了一句話:工程量人家審計公司審計過了能有什麼問題!這時,馬某龍就跳起來罵我:‘你算什麼孫子?!’他接著就開始打我!”馬金宏告訴記者:“辦公室裡幾乎都是他們的人,馬某峰、馬某全等人也開始一起打我,他們把我拖出辦公室繼續打,打我的至少有六七個人!他們有的拿著鎬把等。”

  “李忠、馬金宏我原本不認識,我是和老闆張鵬到烏拉特前旗來玩的。我跟著去了鄉政府,就在走廊裡等,我看見和我們同來的一個人被一幫人拖了出來,就和張鵬、賈鵬阻止他們,後來衝上來二三十個人,有的還拿著刀、棍等。”靳浩晨激動地告訴記者:“他們五六個打一個啊!我趕緊報警。之後,我很快被打暈了。”

  “為什麼說這是一次經過精心謀劃的故意傷害呢?因為樓上馬某龍、馬某峰他們一開打,預先等候在樓下的二三十號人就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砍刀、鎬把、鐵棒等凶器往樓上衝,好在鄉幹部奮力阻止,他們才把砍刀、鐵棒等放到了幾輛車裡,然後衝上樓與馬某龍、馬某峰等人會合群毆李忠、馬金宏等。張鵬、賈鵬、靳浩晨勸架也慘遭毆打。他們分工明確,五六個人打一個,瞬間就把這5人全部打傷、打倒。”張勇激動地說:“幸好郄主任等鄉幹部奮不顧身地阻止,否則很可能出命案!”

  “我很快被打倒了,我看見靳浩晨也被好幾個人打!”馬金宏稱,“我疼得要命,就爬向郄永飛的辦公室。他們還不依不饒繼續打,好在郄永飛阻止了他們,要不我可能被他們打死。馬某龍讓大家‘往死裡打’!”

  “我終於爬進了郄主任的辦公室。這時劉警官等警察到了。他們還要把我帶到派出所,可我真的動不了啊。他們就把李忠、張鵬、賈鵬帶走了,但沒有對馬某龍、馬某峰他們採取任何措施,連詢問都沒有!”馬金宏稱:“這是為什麼啊?!”

  “警察來的時候,我躺在三樓辦公室門口的地上,警察沒有對他們採取任何措施。”靳浩晨告訴記者:“後來,兩名鄉政府的人攙扶著我走向救護車,但遭到了馬某峰等人的阻攔。他高喊:‘還得弄他們,不能讓上救護車!’在鄉政府的人的努力下,我才上了救護車。馬金宏也被抬上了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之後,鄉政府的兩名幹部攙著我到救護車那裡準備進行急救,可馬某龍他們還阻擋不讓救護!後在郄主任等人的再三勸說下,醫護人員才擺脫了糾纏,實施了救治。”馬金宏激動地說:“馬某龍、馬某峰他們多麼囂張啊,眼裡還有國法嗎?可最讓我們這些受害者不能理解的是,劉警官他們這些出警的警察去哪裡了?!為什麼不對他們採取措施?”

  “先鋒派出所劉警官帶領幹警趕到現場後並沒有對施暴者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楊某等人採取任何措施,連詢問都沒有,反而是不顧受害人的傷情,把李忠、張鵬、賈鵬等3人拉至派出所進行詢問,並做了筆錄。因馬金宏、靳浩晨傷勢嚴重已被救護車拉到醫院救治,他們在第二天又追到醫院,對他倆做了《詢問筆錄》。這是為什麼?”張勇稱,“受害人被劉警官等警察帶走後,馬某龍、馬某峰他們還在鄉政府大院示威,直到天黑才乘坐多輛汽車浩浩蕩蕩地離開!”

  “遭群毆者多人輕傷,卻被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名起訴到法院”

  “馬某龍、馬某峰他們下手十分凶狠!”說罷,張勇將多份巴彥淖爾市金橋司法鑑定所所做的法醫臨床鑑定遞給記者。

討薪噩夢:烏拉特前旗

(馬金宏的法醫臨床鑑定)

討薪噩夢:烏拉特前旗

(靳浩晨的法醫臨床鑑定)

  記者看到鑑定書顯示:馬金宏(腰椎骨折)、賈鵬(手背、3個手指指骨骨折)、靳浩晨(右耳耳膜穿孔)等3人均構成輕傷二級;張鵬(鼻樑骨折)構成輕微傷。

  “從去年的8月25日至今,李忠、馬金宏、張鵬、賈鵬、靳浩晨的醫療費就花費了近40萬元,馬金宏目前仍在治療中,但施暴者沒出過一分錢,馬某峰、馬某龍等竟然還多次威脅住院的受害者趕緊出院,否則就弄死他們!根據傷害鑑定報告,馬金宏、賈鵬等構成輕傷,那麼打人者除承擔刑事責任以外,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們請求先鋒派出所劉警官等人幫助追討,他們都以找不到人為由不予理睬!”張勇氣憤地說:“施暴者都讓你們放走了,現在你們說找不著人了,這責任難道不該由你們來負嗎?!”

  “受害人家屬多次找先鋒派出所要求依法追究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楊某等人的刑事責任,而派出所以種種理由推諉拖延就是不作為。”張勇氣憤地說:“可我們有什麼辦法呢?”

  “自2017年住院期間,我就開始打投訴電話,先鋒派出所、前旗公安局、巴彥淖爾公安局、呼市公安局都投訴了,一直沒有任何結果。一個月前我還往北京打過電話,也一直沒有結果。”馬金宏稱。

  “被害人住院兩個多月,公安局竟然還不立案!在受害人家屬上訪到烏拉特前旗檢察院後,在檢察院的督促下,前旗公安局才在2017年11月20日,即案發半年後將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掛網追逃,卻漏掉了楊某。”張勇稱。

  “讓我們震驚和不能接受的是,2018年3月18日,烏拉特前旗公安局竟將受害人李忠等4人掛在網上進行追逃, 3月20日,旗公安局將在醫院住院治療的受害人李忠、張鵬、賈鵬以涉嫌聚眾鬥毆罪進行刑事拘留!”張勇手指《拘留通知書》告訴記者:“這難道不是強加罪名嗎?!鄉政府有監控錄像,不可能集體失靈吧?!一看錄像就該一目瞭然了!李忠、馬金宏等5人是被故意傷害的,馬某峰、馬某龍他們是有預謀、有計劃實施的故意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鬥毆的行為。而李忠、馬金宏是去討薪,是去討要被工頭馬某峰等拖欠的血汗錢,難道他倆的目的不正當嗎?!哪裡有主觀故意犯罪?張鵬是李忠多年的朋友,賈鵬、靳浩晨是張鵬的員工,他倆跟隨張鵬去看望李忠,李忠去鄉政府找包工頭討薪,他們就陪同去了,也不是糾集到一起的,怎能強扣涉嫌聚眾鬥毆的罪名?!”張勇激動地說:“而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他們卻從呼和浩特市糾集了二三十名打手,攜帶鎬把、砍刀、棍棒等凶器,事先在一樓等候,三樓一動手,就往上衝,上下夾擊,群毆討要血汗錢的勞動者和與本案無關人員,且下手狠、行動快、十分專業,可見這是一次有計劃、有預謀、有方案、有組織的行動,難道他們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出警的劉警官等人,為什麼不對他們這些施暴者採取任何措施而任由他們耀武揚威地在施暴幾個小時後才浩浩蕩蕩地離開?”

  “是的,李忠等5人中可能有人被迫招架、被迫還手,但那是正當防衛,而且是赤手空拳的正當防衛,並且防衛沒有過當,何罪之有?!”張勇稱。

  “對公安機關辦案負有監督責任的烏拉特前旗檢察院,竟然在2018年9月4日把本案起訴到了旗法院,難道檢察院沒有看監控錄像?!顯然不是,因為只有一名檢察官在《批准逮捕通知書》上籤了字,為什麼按常規應該3人簽字卻只有一個人簽字?”張勇激動地說:“到現在家屬沒有接到《批准逮捕通知書》,更讓我們不能接受的是,李忠、馬金宏、張鵬等人的家屬和律師向公安局索要《起訴書》他們不給。”

  旗公安局先鋒派出所原所長劉警官:是互相打

  帶著張勇等人所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了烏拉特前旗公安局進行求證。

  記者向該局宣傳科的工作人員出示了記者證、介紹信後,提出了聯繫相關人員就投訴做出迴應、向記者出示監控錄像等請求。

  此後,先鋒派出所原所長、現任旗公安局緝毒大隊大隊長的劉警官接受了記者採訪。

  他告訴記者,當時接警後帶人趕到了現場後,發現地上躺著一個,應該是河北那個(指靳浩晨),在郄主任辦公室裡半仰著一個,疼得不行了,是馬金宏。馬某龍他們已經不在現場了。因為馬金宏、靳浩晨傷情比較嚴重需要去醫院,其他人傷情比較輕就帶去了派出所,要問清楚。

  “你去的時候對方還有多少人?”記者問。

  “沒有人了。”劉警官答。

  劉警官的說法與張勇、靳浩晨、馬金宏等人的說法相悖,記者於是追問道:“馬某龍、馬某峰、馬某全、楊某他們都不在?”

  “都不在。有人在就帶回來了。”劉警官答。

  監控錄像能實時、真實記錄現場情況,於是記者問:“監控錄像是你當時調取的還是後來調取的?”

  “後來調的。”劉警官答。

  “監控錄像顯示的是怎麼一個情況?”記者問。

  “監控錄像最能說明問題。他們反映是無辜受害者,被打傷沒人管,派出所庇護。他們肯定參與了,是他們之間相互打。我就是想庇護也庇護不了。”劉警官答。

  “警方對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楊某他們採取什麼措施了呢?”記者問。

  “我是今年2月調走的。我在的時候確定了馬某峰、馬某龍、馬某全,已經網上追逃了。”劉警官答。

  “他們反映的最大問題是你帶人出現場後只是帶走他們而放走了對方,你說這個問題不存在,當時他們不在現場。”記者對劉警官說。

  “是互毆,還是被毆打,一看錄像不就一目瞭然了嗎?”記者隨後再次向宣傳科工作人員提出了看錄像的請求。

  他操起電話進行聯繫後告訴記者,主管人員去呼市學習了。

  “投訴方反映到現在他們也沒有得到《批准逮捕通知書》,律師要也不給,這是怎麼個情況呢?”記者問。

  “如果是公安機關沒能有效送達就違法了。”宣傳科人員說。

  “你能否問一下究竟給沒給人家?”記者問。

  “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了。”宣傳科人員告訴記者。

  “能給記者看一下郵寄憑據嗎?”記者追問。

  “也附在案卷裡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旗檢察院:誰辦案誰負責

  《批准逮捕通知書》上只有一名檢察官的簽字是否可以?案件是否起訴到了法院?帶著問題,記者來到了烏拉特前旗檢察院。

  紀檢監察室的嚴主任和曾姓黨組成員接受了採訪。

  他們告訴記者:誰辦案誰負責,檢察官一人簽字即可;案件已經起訴到了法院。

  此後記者提出了看監控錄像的請求,被以“屬於祕密”為由拒絕。

  在記者返京後的11月25日,張勇打來電話稱:“我們終於拿到了《起訴書》,以前怎麼也要不來這《起訴書》,案件定在11月30日開庭。”此後,張勇又來電告知,“案件改為12月3日開庭!”

  公眾需要知道真相,公正審判要以查明事實為前提,那麼,法庭能公開監控錄像讓真相大白嗎?

  對於這起備受爭議的"八·二五"聚眾鬥毆案的走向,本刊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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