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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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者可在天弘弘運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日常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轉換業務
3.1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投資者在直銷機構辦理本基金日常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按轉換基金原費率執行,暫不參與各支付渠道的費率優惠活動。
費率優惠規則如有變更,本公司將另行公告通知。
3.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日常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計算方式、業務規則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於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說明的公告》執行。
4. 基金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官方網站及指定直銷平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變更、調整本基金的銷售機構或平臺,並及時通知或公告。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轉換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關本基金開放轉換業務的具體規定若發生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