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
這兩個字
在我們的學生時代
不知多少次出現在我們的內心中
雖說現在離開了校園
作弊兩個字就離我們遠去了嗎?
今天小編聽說了一種可怕的作弊
▼
駕考作弊
對
你沒聽錯
駕考作弊
這可如何了得
這樣的作弊行為得催生出多少“馬路殺手”啊
今天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
以組織考試作弊罪
對倪某某、俞某某、謝某等11人進行宣判
那麼這些人
是怎麼進行作弊的呢?
案 例 一
被告人倪某某,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間,夥同唐某某(已判刑)違反考試規定,幫助72名學員在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中作弊。被告人倪某某向每名學員收取人民幣1000至1200元不等的好處費,支付給唐某某人民幣43800元,從中獲利人民幣30000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倪某某向公安機關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
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倪某某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案 例 二
被告人俞某某,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間,夥同槍手頭目江某某(已判刑),為6名學員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二中替考作弊,非法獲利人民幣6000元。
同時,被告人俞某某夥同教練員何某某(已判刑)等人,以咳嗽提醒等違反考試規定的方式,組織6名學員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三中實施作弊,並收取每名學員人民幣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好處費,支付何某某等人好處費人民幣3600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800元左右。
案發後,被告人俞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人民幣8000元。
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俞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元。
案 例 三
被告人謝某,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間,夥同李某某(已判刑)違反考試規定,幫助55名學員在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中作弊。謝某向每名學員收取人民幣500元至800元不等的好處費,支付李某某(已判刑)每名學員人民幣500至800元,未從中獲利。
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謝某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看到了吧
雖然未從中獲利
但仍然犯了組織考試作弊罪
後果很嚴重
駕照考試作弊不僅破壞了考試的公平性
使國家教育考試製度形同虛設
更是在製造“馬路殺手”
這種行為不僅是拿他人生命安全當兒戲
也是對國家法律的漠視
想拿駕照~
還是得憑真本事
(來源:富陽電視臺、富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