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駕考作弊非法獲利90餘萬元 四川達州首例駕考作弊案開庭審理'

達州 刑法 法律 四川 封面新聞 2019-08-18
""幫人駕考作弊非法獲利90餘萬元 四川達州首例駕考作弊案開庭審理

陳曦 郭婭男 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8月14日至15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通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謝某等30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一案。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將考試作弊罪引入刑法後,達州市首例組織分工明確、參與人數多、社會影響大的駕駛證考試作弊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某、杜某華共謀從事機動車滿分學習考試作弊業務,江某負責聯繫並提供外省、市機動車滿分學習考試業務,杜某華負責具體考試操作。隨後,杜某華與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車管所負責滿分學習考試業務的職工被告人謝某商議並取得同意,組織替考人代替外省機動車駕駛員參加考試。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江某提供業務給杜某華,共操作成功72人次,江某通過微信向杜某華轉賬90餘萬元。杜某華找到被告人車管所謝某、陳某來、雷某分別違規操作讓替考人員參加考試25人次、10人次、5人次,此外雷某違規處理扣滿12分銷分業務2起。被告人趙某受謝某、杜某華等人安排,共計幫助100餘人次作弊,獲利4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江某、杜某華等12人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熊某文等18人代替他人蔘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引導控辯雙方重點圍繞各被告人的獲利金額、是否劃分主從犯及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該案將擇日宣判。

法官介紹,《刑法修正案(九)》第25條增設的組織考試作弊罪,涵蓋了“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了組織作弊和幫助組織作弊行為,擴大了處罰範圍,強化了處罰力度,為打擊該類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