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近日,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發佈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等系列駕駛人考試相關行業技術標準,新標準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標準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等規章規範要求,優化調整了考試內容題型、操作要求和評判標準,考核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變化。
今天(9月5日)上午,廣西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系列行業標準變化進行了解讀。
突出安全文明意識考核
調整了相關科目考試內容,將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內容全部調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中。
調整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試題內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試題比例,單列文明行車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
調整部分考試項目操作要求,如科目二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項目增加“開啟轉向燈”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項目增加“回頭觀察”動作;科目三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增加“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更加註重從細節動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識。
契合實際道路交通環境 理論考試模擬實景
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增加情景類試題,通過文字或圖片、視頻等情景形式模擬實際道路交通場景,考核考生對實際道路交通情況認知、判斷和處置能力。
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突出實用性
在保障安全駕駛的前提下,對科目二倒車入庫、樁考、側方停車、單邊橋、直角轉彎、連續障礙項目,允許考生適度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進行駕駛操作,對中途停車的,由原來評判“不合格”調整為“每次扣5分”。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強調安全文明操作
上車準備項目明確“逆時針繞車一週”要求;掉頭項目增加“減速或停車以及開啟轉向燈”等要求;
靠邊停車項目增加“需要下車的,回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後,緩慢打開車門,下車後關閉車門”;
通用評判增加“綠燈亮起後,前方無其它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評判為不合格”,通過調整操作和扣分要求,更加突出實際道路駕駛需要,培養考生良好駕駛習慣。
注重評判科學公正
規定汽車類科目二考試應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進行評判,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使用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的,應採取人工隨車和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駕駛人考試管理水平。
要求考場規範設置項目標誌名稱,科學設置標誌標線,進一步完善音視頻監控等考試監管設備,並增加音視頻查詢回訪、考試車輛軌跡記錄存儲等功能。
同時,通過考試監管系統,嚴格落實考試隨機分配、抽查考試音視頻、考試成績實時上傳等要求,確保考試過程規範透明。
方便群眾考試領證
優化調整考試組織,將小型汽車科目三夜間考試方式調整為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對大型汽車科目二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未扣分的已考試項目不再補考。對大型汽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白天考試成績保留。
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預約、連續考試等便利措施,實現科目一考試合格後,申請人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預約、考試、領證全過程,減少考生往返,方便群眾考試領證。
目前,全區總共有233個考場,其中,科目一考場(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109個,科目二考場67個,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場57個。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部署,把貫徹執行新標準作為駕考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迅速開展場地改造,同步升級考試系統,保障考試工作正常開展,確保新標準順利實施。
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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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1
新標準實施後會大幅提升駕駛人考試難度嗎?
新標準主要調整了理論考試的試題內容比例,優化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部分項目的操作要求和評判標準,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並未發生變化,如小型汽車科目二還是進行倒車入庫、側方停車等5個項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還是進行上車準備、靠邊停車等16個項目的考試。
實際上,新標準實施後並不會大幅提升駕駛人考試難度,因為新標準的操作要求和評判更貼近實際道路駕駛需要,有助於增強新駕駛人安全文明素養,提升安全駕駛技能,如科目二倒車入庫、側方停車等項目,允許考生適度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進行駕駛操作,對中途停車的,由原來評判“不合格”調整為“每次扣5分”;對大型汽車科目二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的,未扣分的已考試項目不再補考等。
看點
02
小型汽車科目二倒車入庫、側方停車項目規定完成時間會提高考試難度嗎?
新標準規定倒車入庫項目完成時間不得超過3分30秒,側方停車項目完成時間不得超過1分30秒。據統計,我區考生完成倒車入庫項目的平均時間為2分45秒,完成側方停車項目的平均時間為50秒,絕大部分考生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倒車入庫、側方停車考試項目。
看點
03
對大型汽車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補考有哪些新規定?
對參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的,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未扣分的已考試項目不再補考。補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參加所有項目考試。對參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白天考試成績保留。補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參加白天考試和夜間考試。
看點
04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過程中,出現不合格情形後,還能繼續考試嗎?
答:不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過程中,因扣分或出現不合格情形致使繼續考試無法達到合格標準的,本次考試終止。
看點
05
新標準實施前已報名但未完成考試的學員按什麼標準考試?
新標準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仍然有效。2017年10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全部按照新標準進行考試。
主要變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主要變化內容>>>>
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1
科目一考試試題內容比例
試題內容 | 組卷比例 | |||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 |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 | 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 ||
通 用 試題 | 駕駛證和機動車管理規定 | 15% | 20% | 20% |
道路通行條件及通行規定 | 10% | 25% | 34% | |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罰 | 30% | 25% | 26% |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 | 10% | 10% | 10% | |
機動車基礎知識 | 10% | 10% | ||
地方性法規 | 10% | 10% | 10% | |
大中型客貨車制動系統與安全裝置知識 | 15%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
注:輪式自行機械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試題內容比例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
2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試題內容比例
試題內容 | 組卷比例 |
安全行車常識 | 20% |
文明行車常識 | 18% |
道路交通信號在交通場景中的綜合應用 | 8% |
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 | 16% |
緊急情況下避險常識 | 12% |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6% |
交通事故救護及常見危險化學品處置常識 | 10% |
地方試題 | 10%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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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試評判主要修改內容
序號 | 考試項目 | 評判項目 | 評判標準 | 備註 |
1 | 倒車入庫 | 中途停車 | 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2 | 項目完成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 | 不合格 | 新增 | |
3 | 在倒車前,未將兩個前輪觸地點均駛過控制線的 | 不合格 | 新增 | |
4 | 樁考 | 中途停車 | 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5 | 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 | 車輛停止後,車身距離路邊緣線超出50cm的 | 不合格 | 細化 修改 |
6 | 車輛停止後,車身距離路邊緣線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 | 扣10分 | ||
7 | 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的 | 扣10分 | 新增 | |
8 | 側方停車 | 中途停車 | 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9 | 行駛中車輪觸軋車道邊線的 | 每次扣10分 | 修改 | |
10 | 項目完成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 | 不合格 | 新增 | |
11 | 行駛中車身觸碰庫位邊線的 | 每次扣10分 | 新增 | |
12 | 出庫時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 | 扣10分 | 新增 | |
序號 | 考試項目 | 評判項目 | 評判標準 | 備註 |
13 | 通過單邊橋 | 中途停車 | 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14 | 曲線行駛 | 行駛時擋位未掛在二擋以上的 | 扣5分 | 新增 |
15 | 直角轉彎 | 中途停車 | 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16 | 轉彎時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轉彎後不關閉轉向燈的 | 扣10分 | 新增 | |
17 | 通過限寬門 | 中途停車 | ———————— | 刪除 |
18 | 通過連續 障礙 | 中途停車 | 由不合格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19 | 軋、碰、擦一個圓餅的 | 由扣10分修改為每次扣5分 | 修改 | |
20 | 行駛時擋位未掛在二擋以上的 | 扣5分 | 新增 | |
21 | 窄路掉頭 | 中途停車 | ———————— | 刪除 |
22 | 模擬隧道行駛 | 駛抵隧道入(出)口時未鳴喇叭的 | 由扣10分改為扣5分 | 修改 |
23 | 駛出隧道後未關閉前照燈的 | 由扣10分改為扣5分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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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操作和評判主要修改內容
1
操作要求主要修改內容
序號 | 考試項目 | 原標準 | 新標準 |
1 | 上車準備 | 繞車一週 | 逆時針繞車一週 |
2 | 起步 | 側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 | 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 |
3 | 變更車道 | 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 | 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並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 |
4 | 靠邊停車 | 減速,向右轉向靠邊,平穩停車。 | 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後,減速,向右轉向靠邊,平穩停車。 |
需要下車的,回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後,緩慢打開車門,下車後關閉車門。 | |||
5 | 超車 | 觀察左側交通情況,開啟左轉向燈,選擇合理時機 | 開啟左轉向燈,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後,選擇合理時機 |
超越後,在不影響被超越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開啟右轉向燈,逐漸駛回原車道,關閉轉向燈。 | 超越後,開啟右轉向燈,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不影響被超越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逐漸駛回原車道,關閉轉向燈。 | ||
6 | 掉頭 | 降低車速,觀察交通情況,正確選擇掉頭地點和時機,發出掉頭信號後掉頭。掉頭時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 觀察前、後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後減速或停車,開啟左轉向燈、掉頭。掉頭時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
2
考試評判主要修改內容
序號 | 考試項目 | 評判項目 | 評判標準 | 備註 |
1 | 通用評判 |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 | 由扣10分修改為不合格 | 修改 |
2 |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於3s即轉向的 | 由扣10分修改為不合格 | 修改 | |
3 | 綠燈亮起後,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 | 不合格 | 新增 | |
4 | 上車準備 | 未逆時針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的 | 不合格 | 修改 |
5 | 起步 | 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後視鏡,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的 | 不合格 | 修改 |
6 | 變更車道 | 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 不合格 | 新增 |
7 | 變更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並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的 | 不合格 | 修改 | |
8 | 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 | 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 不合格 | 新增 |
9 | 靠邊停車 | 需要下車的,在打開車門前不回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的 | 不合格 | 新增 |
10 | 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cm的 | 不合格 | 細化 修改 | |
11 | 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 | 扣10分 | ||
12 | 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 | 不合格 | 修改 | |
13 | 超車 | 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 | 不合格 | 修改 |
14 | 超車時,未回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 | 不合格 | 修改 | |
15 | 超車後,駛回原車道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 | 不合格 | 修改 | |
16 | 掉頭 | 掉頭前未開啟左轉向燈的 | 不合格 |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