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駕駛電動車撞人也可能要坐牢

交通 刑法 電動汽車 法律 江南法院 江南法院 2017-10-27
請注意!駕駛電動車撞人也可能要坐牢

近幾年,

因為方便快捷的緣故,選擇電動車出行的人越來越多,但很多人在駕駛電動車時,無視交通規則,酒後駕車及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若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還有可能會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請注意!駕駛電動車撞人也可能要坐牢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子,一名男子為了趕時間,酒後超速駕駛電動車撞上一名過街行人,致使行人搶救無效死亡。最終該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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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系廣西賓陽縣人,2016年8月12日8時許,飲酒後的韋某因為考駕照而趕去亭江路口站崗,所以騎著自己的二輪電動車沿南寧市江南區亭洪路機動車道行駛,當行駛至亭洪路中南醫院門前路段時,恰逢一名行人邱某沿亭洪路道路由南向北橫過道路。韋某駕駛電動車貪圖一時方便而未按規定車道超速行駛,行人邱某也未確認安全而橫穿馬路,最終導致人車發生碰撞,邱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韋某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邱某負次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韋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並賠償了被告人家屬全部經濟損失,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被害人在該案中確有一定的過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在人們印象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很多人因此將非機動車作為“殺手鐗”,試圖通過駕駛諸如電動車的方式規避可能存在的刑事責任。事實上,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使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都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從上述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不難看出,這個罪名並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專屬,在符合該罪構成要件的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甚至行人也有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本案的發生,無疑為人們再次敲響了警鐘:交通事故猛如虎,作為交通道路上的一份子,無論駕駛員還是行人,都不能存在任何僥倖心理,都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此,方能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編輯:黃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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