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傷了就能獲賠?交通規則面前沒有“弱者”一說

交通 南京 轎車 法律 江蘇 南京日報 2019-07-04

被撞傷了就能獲賠?

交通規則面前沒有“弱者”一說

“我騎車都被撞了,難道對方沒有責任嗎?”近日,網絡上流傳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引發的交通事故引起不少網友關注。那麼在交通事故中,到底有沒有“強者”和“弱者”之分?違法行人以及非機動駕駛人是否屬於“弱者”?

近日,在104國道索墅路口,畢某駕駛電動車闖紅燈通過路口,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畢某撞倒在地且受輕傷,所幸無大礙。南京江寧交警經過調查取證,認定該事故因畢某闖紅燈引起,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人無責任。

事後,記者從辦案民警龐警官處瞭解到,根據交通法,由於畢某闖紅燈,轎車屬於正常行駛,此次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無責任,承擔交強險無責賠償。他解釋,如果在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無責且機動車受損,則由責任方予以賠償,對方若不予以賠償,則可走法律程序解決。

對於這起交通事故,辦案民警表示,對於以往所說的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駕駛人為“弱者”這一說法,他提醒廣大市民,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大家都是交通參與者,人人都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而不是糾結於“弱者”“強者”的說法。

以案說法

其實類似案件實屬不少。

前幾天,南京一名外賣小哥陳某騎電動車闖紅燈與轎車相撞,自己還受了傷。當天,陳某駕駛電動車沿江東中路北向南行駛至夢都大街路口時,未按信號燈通過此路口,結果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陳某腿部擦傷,兩車均有車損。南京四大隊交警到場後詳細詢問兩名當事人,並調取了路口監控查看。監控視頻記錄下了事發全過程:陳某在該路口等南北向車輛左轉走完,由北向南信號燈還是紅燈時便開始通行,沒想到走到斑馬線一半時,東西向車輛開始放直行,正常行駛的轎車避讓不及,與陳某的電動車相撞。南京交警調查取證後,認定外賣小哥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最終他不但自己付醫藥費,還要負責修車費用。

對此,網友總結:“闖紅燈,出了事故,當然要自己負責”“交警很公正,給闖紅燈者上了一課”。

律師說法

記者瞭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賠償原則,而對於“無責賠償”,記者就此諮詢了法律界人士。江蘇天熙律師事務所主任倪韶風律師表示,當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時候,按照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一方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而交強險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公益性,基於人道主義考慮以及優者負擔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而且基於人身權大於財產權的考量,這樣的立法有助於加大人身權的保護。江蘇寧嘉律師事務所張俊雅律師表示,法律的制定也要考慮到以人為本,畢竟行人和機動車比起來,機動車的危險係數更大,人相對處於“弱者”地位,把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賦予機動車駕駛人更多的注意義務和責任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機動車駕駛人要盡到更多的注意義務,遵守交規,禮讓行人。同時要提醒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是,即便有“人道主義”這層保障,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注意交通指示燈信號變化,時刻保持警惕,切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