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衝崗,拖行交警40餘米,全身多處骨折

交通 骨折 法律 轎車 楚天都市報 2017-03-28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付靜宜談園)轎車司機被查出酒駕嫌疑後竟強行衝崗,將執勤交警拖行了40餘米,致其身體多處骨折。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江漢區檢察院獲悉,涉事司機苗某於近日被該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批捕。

今年3月4日晚,江漢區交通大隊在漢口新華路查酒駕。據在此次執勤中受傷的蔣警官回憶,當晚11點15分,他在靠中間的機動車道上,攔停了一輛武漢本地牌照的黑色豐田轎車,駕駛員是一名短髮年輕男子。

按照程序,蔣警官將快速酒精檢測儀伸入車窗內,讓司機苗某進行吹氣測試。苗某吹完後,儀器報警提示該男子有飲酒嫌疑。他立刻告知其停車熄火,拿出駕駛證、行車證靠邊接受檢查。不料,苗某突然發動汽車並加大油門。

此時,蔣警官的右小臂仍在駕駛室內,情急之下只好緊緊抓住汽車左前門,並大聲警告司機停車。但苗某不予理會,繼續加速,蔣警官在被拖行40餘米後體力不支鬆手落地,在馬路上翻滾數圈,造成身體多處骨折。苗某強行衝崗逃離現場。蔣警官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3月5日,苗某在哥哥、朋友的陪同下到江漢區交通大隊投案自首。經查,27歲的苗某是河南人,是建材城員工。對於拖行交警的行為,苗某辯稱“因為天黑,當時人也很緊張,只顧得跑,不知道開車把交警撞到了”,但現場執法儀及附近監控清晰記錄下了他駕車逃逸的全過程。

昨日,承辦檢察官表示,依照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醉酒駕駛機動車,又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它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