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揚州交警通報一起案件,9月4日下午,揚州交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系統預警,成功查獲一輛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號牌為蘇K3**YD車
為什麼會在公安交通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9月5日下午,揚州交警通報一起案件,9月4日下午,揚州交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系統預警,成功查獲一輛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號牌為蘇K3**YD車
為什麼會在公安交通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8月,有市民到交警二大隊報警,稱他的駕駛證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經調查,蘇K3**YD這輛車的實際駕駛人確實涉嫌冒用他人的駕駛證信息,於是,交警二大隊將該車信息錄入查緝系統進行布控。
9月4日下午4點左右,有民警在文昌西路與維揚路交叉口執勤時,聽到警務通報警,號牌為蘇K3**YD的小型普通客車涉嫌涉牌涉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路口成功將該車攔截。
9月5日下午,揚州交警通報一起案件,9月4日下午,揚州交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系統預警,成功查獲一輛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號牌為蘇K3**YD車
為什麼會在公安交通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8月,有市民到交警二大隊報警,稱他的駕駛證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經調查,蘇K3**YD這輛車的實際駕駛人確實涉嫌冒用他人的駕駛證信息,於是,交警二大隊將該車信息錄入查緝系統進行布控。
9月4日下午4點左右,有民警在文昌西路與維揚路交叉口執勤時,聽到警務通報警,號牌為蘇K3**YD的小型普通客車涉嫌涉牌涉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路口成功將該車攔截。
該車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一張姓名為李某俊的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李某俊駕駛證圖像信息與實際駕駛員李某亮明顯不符,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李某亮於2018年5月因實施醉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證被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
9月5日下午,揚州交警通報一起案件,9月4日下午,揚州交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系統預警,成功查獲一輛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號牌為蘇K3**YD車
為什麼會在公安交通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8月,有市民到交警二大隊報警,稱他的駕駛證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經調查,蘇K3**YD這輛車的實際駕駛人確實涉嫌冒用他人的駕駛證信息,於是,交警二大隊將該車信息錄入查緝系統進行布控。
9月4日下午4點左右,有民警在文昌西路與維揚路交叉口執勤時,聽到警務通報警,號牌為蘇K3**YD的小型普通客車涉嫌涉牌涉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路口成功將該車攔截。
該車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一張姓名為李某俊的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李某俊駕駛證圖像信息與實際駕駛員李某亮明顯不符,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李某亮於2018年5月因實施醉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證被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
最終,李某亮交代,是自己耍小聰明偽造了朋友李某俊的駕駛證。他讓李某俊到車管所補領了一本駕駛證,然後用刀片劃開駕證,將自己的照片貼在李某俊駕證的上,以此來冒充自己持有駕駛證,藉以逃避交警檢查,沒想到最終還是被識破。交警部門對李某亮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罰款四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9月5日下午,揚州交警通報一起案件,9月4日下午,揚州交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系統預警,成功查獲一輛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號牌為蘇K3**YD車
為什麼會在公安交通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8月,有市民到交警二大隊報警,稱他的駕駛證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經調查,蘇K3**YD這輛車的實際駕駛人確實涉嫌冒用他人的駕駛證信息,於是,交警二大隊將該車信息錄入查緝系統進行布控。
9月4日下午4點左右,有民警在文昌西路與維揚路交叉口執勤時,聽到警務通報警,號牌為蘇K3**YD的小型普通客車涉嫌涉牌涉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路口成功將該車攔截。
該車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一張姓名為李某俊的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李某俊駕駛證圖像信息與實際駕駛員李某亮明顯不符,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李某亮於2018年5月因實施醉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證被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
最終,李某亮交代,是自己耍小聰明偽造了朋友李某俊的駕駛證。他讓李某俊到車管所補領了一本駕駛證,然後用刀片劃開駕證,將自己的照片貼在李某俊駕證的上,以此來冒充自己持有駕駛證,藉以逃避交警檢查,沒想到最終還是被識破。交警部門對李某亮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罰款四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
揚州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9月5日下午,揚州交警通報一起案件,9月4日下午,揚州交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系統預警,成功查獲一輛駕駛人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號牌為蘇K3**YD車
為什麼會在公安交通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8月,有市民到交警二大隊報警,稱他的駕駛證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經調查,蘇K3**YD這輛車的實際駕駛人確實涉嫌冒用他人的駕駛證信息,於是,交警二大隊將該車信息錄入查緝系統進行布控。
9月4日下午4點左右,有民警在文昌西路與維揚路交叉口執勤時,聽到警務通報警,號牌為蘇K3**YD的小型普通客車涉嫌涉牌涉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路口成功將該車攔截。
該車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一張姓名為李某俊的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李某俊駕駛證圖像信息與實際駕駛員李某亮明顯不符,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李某亮於2018年5月因實施醉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證被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
最終,李某亮交代,是自己耍小聰明偽造了朋友李某俊的駕駛證。他讓李某俊到車管所補領了一本駕駛證,然後用刀片劃開駕證,將自己的照片貼在李某俊駕證的上,以此來冒充自己持有駕駛證,藉以逃避交警檢查,沒想到最終還是被識破。交警部門對李某亮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罰款四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
揚州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員在駕駛證被吊銷後,應通過重新學習的方式依法獲取駕駛證,而不能通過變造、偽造或者買賣等方式獲取駕駛證,持這種駕駛證上路,不僅違反交通法規,給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帶來威脅,還會因觸犯法律而獲刑。
來源:揚州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