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
揚州市區翠崗小區北門
發生一起8車相撞事故
事故發生後
肇事司機留下肇事車輛竟不知所蹤
不久還找人來頂包
……
事故現場
事發經過
連撞七輛車,駕駛員竟不在現場
據瞭解,昨天凌晨約3點48分左右,在市區翠崗路翠崗小區北門附近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輛浙江牌照的小型轎車在行駛中突然失控,接連與停放在道路北側的七輛轎車發生了碰撞,現場一片狼藉。
接到報警後,揚州市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但經過初步勘察後發現,肇事車輛駕駛員已經離開。“當時現場還有與駕駛員同車的人,他們向我們解釋,說開車的人有事先走了。”
民警當即要求對方通知駕駛員返回現場接受調查。而在這個過程中,現場又出現了一名男子,男子自稱叫童某,當時是他開的車。在初步處理完現場後,處警民警將童某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事故影響
七十多萬元奔馳車剛取回家就被撞
據瞭解,事故現場被撞的最嚴重的一輛車,後面擋風玻璃已經破碎,車頭損毀嚴重。8輛車中,有兩輛奔馳車,其中一輛奔馳車車頭被撞壞。
附近居民說,另外一輛奔馳車是車主昨天剛取回家的新車,價值七十多萬元。因為小區裡車位緊張,就暫時把車停在路邊,沒想到遭遇碰擦。
事故現場,宣傳欄的玻璃也被撞碎,其中還有兩輛車的輪胎被撞爆。
詳情披露
“頂包”被識破,肇事者昨已到案
然而,當民警對童某進行仔細盤問後卻發現,其說辭漏洞百出,甚至前言不搭後語。“我們懷疑,肇事車輛駕駛員並非童某,而是另有其人。”經過調查,童某承認自己是被一位叫朱某的朋友請來的,說是幫他處理一下事故。
昨日上午10點左右,肇事車輛駕駛員朱某到案,並交代了自己肇事的情節。據瞭解,當天凌晨朱某駕駛車輛帶著朋友,從文昌閣附近的一處酒吧出發,當其由東向西行駛到翠崗北門附近時發生了事故。事後,朱某棄車逃離現場,在逃離的途中,他指使在附近的童某趕來“頂包”。
知情者透露,肇事者當晚喝了酒
有知情者向警方透露,朱某當晚喝了酒。目前,交警部門已對朱某進行抽血檢測,並對是否酒駕繼續展開調查。同時,對車輛受損情況進行評估,以便對案件定性。
另據瞭解,朱某涉嫌酒駕,副駕駛同伴王某也承認此前在酒吧喝了酒。
延伸閱讀
關於酒駕你要知道的事!
1
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2
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酒後駕駛怎麼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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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標準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後或醉酒標準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後標準,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
來源 揚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