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不繫安全帶最高罰500元'

交通 深圳 法律 南方都市報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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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 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擬最高罰1000元,再次修改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昨日公開徵求意見,對駕駛機動車處罰越來越嚴:使用遠光燈最高罰500元,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的也將罰500元。

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罰1000元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審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形成《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深圳市人大昨日公佈《草案修改稿》,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並將根據社會各界的意見認真研究,做進一步修改。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徵求意見截止時間:7月21日。

《草案修改稿》增加對行人的處罰。“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的。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二百元罰款。”

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

另外,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罰500元

《草案修改稿》對駕駛機動車的規定越來越嚴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或者不按照規定方向行駛的;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未按照規定依次交替通行的。違反規定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五百元罰款。

機動車於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五百元罰款: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會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臨時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的;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使用轉向燈不足五秒鐘的。

乘車不使用安全帶最高罰500元

另外,乘車不使用安全帶也將被罰。《草案修改稿》規定,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二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二百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五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五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五百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幹道、高速公路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的;在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者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千元罰款: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路肩、緊急停靠帶的。一年內有前兩款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守以下規定: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兩百元以下罰款的,由交通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並收繳罰款,出具財政部門印製的專用收據。非機動車駕駛人不能當場繳納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對當事人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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