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寧夏高速公路公安局曝光9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速來圍觀

交通 貨車 寧夏 轎車 靈武 寧夏高速交警 2019-04-06
【曝光】:寧夏高速公路公安局曝光9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速來圍觀

現將近期我區查處的10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曝光如下

違法案例1

主要違法行為: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機動車簡要違法情況:2019年01月05日09時45分許,呂某駕駛魯GE398E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青蘭高速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至1620KM處時,因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十六大隊民警顏聖達、申寧現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兩項行政處罰合併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呂某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六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2

主要違法行為:駕駛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簡要違法情況:2019年01月18日21時00分許,車某駕駛晉M9494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著晉MBX47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青蘭高速公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至隆德收費站(G22線1618KM)處時,因車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載貨汽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十六大隊民警申寧、顏聖達現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車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載貨汽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3

主要違法行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駕駛機動車的(非營運客車)

簡要違法情況: 2019年01月10日17時20分許,宋某,男,駕駛寧CDK836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銀西高速公路行駛至26KM(靈武北收費站出口)處時,因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高速交警支隊十三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一仟五百元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4

主要違法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

簡要違法情況:2019年01月12日10時50分,趙某,男,駕駛寧AH633E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銀西高速公路行駛至26KM(靈武北收費站入口)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高速交警支隊十三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對趙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兩項處罰合併執行,處以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處罰款二仟二百元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5

主要違法行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簡要違法情況:2019年01月12日17時12分許,楊某,男,駕駛寧AJ597C輕型普通貨車,沿定武高速公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至104KM+300M處(太陽山收費站)時,因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載貨汽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高速交警十一大隊執勤民警楊鵬、田海濤當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壹仟元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6

主要違法行為: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非營運客車)

簡要違法情況: 2019年01月15日17時30分許,吳某,男,駕駛寧AQ8780號小型轎車沿福銀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至六盤山收費站出口時,因涉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非營運客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我大隊民警現場依法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吳某罰款一千七百元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7

主要違法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簡要違法情況: 2019年01月28日00時17分許,海某,男,駕駛寧DA6096號小型轎車沿彭青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彭陽收費站出口處時,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正在執行檢查任務的民警依法現場查獲。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68mg/100ml。

處罰情況:海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海某處以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8

主要違法行為: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非營運客車)

簡要違法情況: 2019年01月15日17時30分許,吳某,男,駕駛寧AQ8780號小型轎車沿福銀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至六盤山收費站出口時,因涉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非營運客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我大隊民警現場依法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吳某罰款一千七百元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違法案例9

主要違法行為: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

簡要違法情況:2019年02月21日09時40分許,羅某,男,駕駛陝K9Y356號小型轎車,沿青銀高速公路行駛至1476KM+400M處(寧東主線收費站出站口)時,因涉嫌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三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寧夏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一千五百行政處罰。

【曝光】:寧夏高速公路公安局曝光9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速來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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