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炸街族”首開罰單:拘15天記39分罰6500元

交通 環境汙染 法律 環境保護 摩托車 人民日報 2018-12-14
上海對“炸街族”首開罰單:拘15天記39分罰6500元

12月1日凌晨,徐家彙路沿街住戶向上海市相關部門舉報,當天凌晨5時許聽到震耳欲聾的摩托車引擎轟鳴聲。當天,上海公安交警部門通過調查找到違法當事人姜某及其摩托車。這是上海12月1日《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噪聲汙染治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以來查獲的第一起機動車噪聲汙染違法行為。

近期,上海公安交警在浙江公安交警的配合下,對姜某及其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浙DXP203"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驗鑑定後,對其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5日,收繳牌證扣留車輛,並處以記12分罰款5000元。同時,姜某還存在噪聲汙染、多次闖紅燈、改裝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總計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收繳牌證,扣留車輛,記39分,罰款6500元。

據上海公安交警介紹,經查證,姜某存在以下7項交通違法行為:噪聲汙染違法行為,處以記3分,200元罰款;4次闖紅燈違法行為,分別處以記6分,200元罰款,合計處以記24分,800元罰款;擅自改裝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5日,收繳牌證,扣留車輛,記12分,5000元罰款。

從12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噪聲汙染治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通告中規定上海全天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九座以下客車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駛;每天21時至次日7時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摩托車在本市道路行駛。駕駛超過噪聲分貝的機動車在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處200元罰款,記3分。擅自加裝渦輪、改動排氣管及消音裝置等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有關規定,處500元罰款,並責令恢復機動車原狀。同時,《通告》也提示:市民可通過“110”報警電話、“上海交警”APP等平臺舉報反映機動車噪聲汙染問題,公安機關及時受理查處。

上海對“炸街族”首開罰單:拘15天記39分罰6500元

(來源:上觀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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