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請記住!交警向你收取這兩種費用的時候,你可以直接拒絕!

交通 貨車 法律 葛優 停車俠 停車俠 2017-10-24

車主請記住!交警向你收取這兩種費用的時候,你可以直接拒絕!

在馮小剛的電影《沒完沒了》中,其中有這樣一段劇情:葛優的車因為違停被交警拖走,事後交警除了對其違停罰了款,還另外收了葛優200元的拖車費。

我想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司機朋友一定有過被拖車的經歷,除了交罰款,還被告知需要交拖車的費用,但是交警收取拖車費用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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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收取拖車費,這種做法並不合乎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於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是公安部門指定停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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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就是說如果您違章停車了,並且車子也被拖走了,這時 您是不需要繳納拖車費用的。

而且如果您的車在拖車的過程中被拖壞了,您是可以向交警隊索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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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機朋友還遇到過這種情況:車輛違章或是發生事故後被交警扣車,等到事故處理完之後被告知要交高額的停車費,這合理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不管是親自保管,還是委託社會單位保管,都有義務保管好所被扣車輛,扣車也是交警的執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託行為付費。

交警委託社會停車場暫時代管車輛,這種委託行為是交警與停車場之間的事情,與車主無關,即使要交費,也是交警來負擔,不應該由車主來交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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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車主如果你不巧遇到了這種不合理收費,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講出相關法規政策。不過小編在這裡還是勸您不要“硬碰硬”,學會以柔克剛,掌握足夠的證據,事後再進行復議也不遲。

上面所說的是關於交警拖車的情況,但是在生活中,大多數情況還是我們自己的車輛在行駛的過程中出了事故需要拖車,但是對於拖車亂收費的情況,我想有些車主也是有苦難言。

案例一

今年春節期間,司機彭先生駕駛小型麵包車去原陽縣城辦事,在S310省道附近發生事故,隨後彭先生的事故車輛被拖到原陽縣事故停車場,春節之後事故處理完,彭先生去提車的時候被告知需要交納500元的拖車費用,幾百米遠的距離怎麼會有如此之高的費用,彭先生覺得他們的收費標準不合理,存在亂收費現象,於是就求助了媒體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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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瞭解真相,記者以彭先生朋友的身份,一同前往了原陽縣事故停車場,沒想到本來500的拖車費轉眼變成了700元。對於這700元的費用,在場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拖車的起步價是600元,因為當時彭先生髮生事故的時間是春節假期,當時的拖車人員是他們臨時僱的,所以需要在收取100元的人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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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彭先生給了對方600元的拖車費,而且對方也沒能拿出相應的證明票據。隨後彭先生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但是最終也沒有解決實質問題。

記者諮詢了新鄉市發改委收費科,他們給出的收費標準是,原則上10公里以內是不超過160元。

案例二

2016年4月2號凌晨2點,市民朱先生的大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生了側翻,事發後,湖南路通車輛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隊將朱先生的貨車拖到了位於衡東縣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陽車輛救援服務站。

想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卻被告知需要繳納3萬6千元的施救費用。在交涉中,工作人員還聲稱一分錢都不能少,“嫌太多了你就報警啊,你不報警你是我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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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拖車費的故事,我們屢見不鮮。霸氣抬槓、白條收據、拒絕解釋標準,收費的文件是“保密”的、獅子大開口的要價是“報警”也沒用的……

天價拖車費不死,每位司機都有被宰的機率,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真的遏制住拖車收費亂象,讓拖車的收費標準更增加透明化,更加合理化。不要讓司機朋友在真正需要拖車的時候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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