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路內停車泊位收費不屬保管費

交通 法律 民生 社會 金羊網 2017-06-16

金羊網訊記者張韜遠報道: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近日公佈了《佛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6月13日至6月26日。

“管理辦法”明確了停車場管理者的責任,包括要保持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清晰和完整,場地整潔,消防通道暢通;採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應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等。此外,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如管理者違反其中任意一條規定,將由區停車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路內停車泊位經營者禁止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設立路內停車泊位月保車位,或者將路內停車泊位向固定使用者出租。“管理辦法”提出:路內停車泊位屬於道路交通公共設施,對不繳納費用且長期佔用路內停車泊位的車輛,路內停車泊位經營者應告知公安機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車輛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繳停車費用。

根據“管理辦法”,路內停車泊位的收費不屬於機動車輛保管費,路內停車泊位內的機動車受損或者車內財物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或者報警處理,路內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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