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借車給朋友 無證酒駕肇事

交通 轎車 法律 保險 陽光網咸陽頻道 2017-05-13

陽光訊(陳濤 譙青青)涇陽男子樑某將自己的奧迪車借給朋友盧某,朋友盧某無證醉酒駕駛致事故發生,近日,涇陽縣人民法院雲陽法庭依法判令車輛的駕駛人和所有人均應承擔責任。

「悔」借車給朋友 無證酒駕肇事

2016年2月24日,盧某駕駛朋友樑某所有的陝A20XXX號奧迪牌小型普通客車與趙某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趙某轎車受損,經公安機關勘察,陝西省核工業215醫院檢測,盧某系無證醉酒駕駛,盧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轎車交通事故受損後因修理產生損失56000元,趙某車輛所屬保險公司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請求法院判駕駛員盧某和車輛所有人樑某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盧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駕駛樑某所有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對趙某駕駛的車輛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盧某賠償,樑某作為車輛的所有人,未盡到車輛的管理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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