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丨江蘇省公安廳關於嚴查嚴打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交通 貨車 刑法 江蘇 信用記錄關愛日 南通市通州區交警 2019-07-05

江蘇省公安廳關於嚴查嚴打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依法嚴厲打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整治和規範行車秩序,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重大交通事故,維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為新中國成立70週年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公民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從通告發布之日起至10月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嚴管嚴治行動,對酒駕醉駕毒駕、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使用機動車假牌套牌假證、使用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10類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獲,一律依法嚴格處罰,一律記分;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上述10類重點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公開曝光,並抄送駕駛人所在單位,同時按照《江蘇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個人徵信,實施聯動懲戒

三、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化品運輸車等營運車輛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運輸安全規章制度,公路客運、旅遊客運車輛發車前,應當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對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化品運輸車等營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對駕駛人依法實施處罰的同時,一律抄告所在運輸企業和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並依法對運輸企業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處罰

四、任何公民不得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車輛駕駛人管理業務窗口從事非法代辦業務。對以“代辦業務”為名騙取財物,在辦事大廳、窗口以及周邊區域招攬、攔截、糾纏、滋擾他人,“買賣”交通安全違法記分,通過網絡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不法代理代辦服務信息,以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構成違反治理管理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從嚴打擊處理

五、公民應當自覺抵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通過各地公安交警微博、微信或撥打96122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對實名舉報、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特此通告

江蘇省公安廳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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