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19年6月1日起,每週一至週五的7:00至19:00,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晉豫魯鐵路以北、濮範高速以南、濮瑞路以東、新東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車輛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數字(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後一個數字為準)。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1、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2、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3、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4、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0。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外埠號牌車輛在限行時間內駛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三)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儘可能減少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單位通勤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押款、保險勘查、新聞採訪、採供血、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四、限行期間,對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限行期間,遇有重度以上汙染天氣,需要啟動更高級別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2019年5月25日